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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例會制度及內容

職場1.32W

一、目的

工作例會制度及內容

為規範碑林區金輝老年愛心護養院(以下簡稱我院)各項會議及各類培訓流程,統一會議管理模式,減少會議數量、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一)院辦負責會議管理,所有重要會議要在院領導批准後到院辦登記備案。

(二)會務工作主要由院辦承辦;其他部門主辦或召集的會議,院辦應予協助。

(三)除其他部門主辦的會議資料各自存檔外,會議資料由院辦整理、分發、立卷、存檔。

三、會議分類

(一)、部門例會制度

1、主持與記錄:各部門自行記錄,由部門主管主持

2、召開時間:每週一上午10:00。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開的由部門主管提前通知。

3、參加人員:部門主管、部門員工

由於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應提前向部門主管請假。

4、會議內容:該部門上週工作總結、本週工作計劃。

(二)、院長辦公例會制度

1、主持與記錄:由院辦召集,院長主持,院長助理進行會議記錄。院長未列席會議時,由業務副院長主持。

2、召開時間:每週五下午4點。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開時由院長助理提前通知。

3、參加人員:我院各部門主管。由於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應提前向院辦請假。

4、會議內容:

(1)護養院日常運作情況的總結。

(2)各部門彙報上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着重介紹在任務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全體與會人員就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進行發言。

(4)院長查房後所出現的問題進行通報並對設計部門提出整改意見。

(三)、公司工作述職會議制度

1、主持與記錄:工作述職會議由院辦召集,院長主持。

2、召開時間:每年召開兩次,分別在年中和年末召開,具體時間由院辦安排。

3、參加人員:公司全體員工。由於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應提前向院辦請假。

4、會議內容:各與會人員各自總結、彙報半年來的工作情況,如工作具體內容、工作任務執行情況及所取得的業績或成效等。

(四)、其他會議

1、護養院年終總結表彰大會

總結全年工作情況,佈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務,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及個人。此項會議由院辦具體組織實施。

2、各專題會議

相關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召開。會議的內容主要是針對運營管理、企劃工作、護理工作、預算管理及合約事宜等專項工作進行討論、佈署和總結。

3、員工發起的會議

公司員工可以發起一定級別的會議,員工對公司的某一制度,或者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需要多個部門協同時,可以提請適當級別的會議。由院辦將會議納入臨時會議的範圍,並由院長批准。

四、會議召開

(一)會議安排:

1、凡涉及到多個部門人員參加的會議或由於階段工作需要臨時召開的會議,會議召集部門應在召開前1-2天將院長批准後的會議通知單報院辦,由院辦進行統一安排,方可召開。

2、院辦每月統一編制例會會議計劃,與月排班表同時公佈。

3、凡已列入會議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臨時安排其它會議,組織部門應提前2天報院長審批並報請院辦調整會議計劃,未經院辦調整的,任何人(部門)不得隨意調整正常會議計劃。

4、各部門工作例會必須服從我院的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得安排在公司例會同期召開,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

5、會議一經確定,與會人員應預先做好各項工作安排,原則上不可

請假缺席或遲到,遇特殊情況須提前向院長請假,獲得批准後方可指派專人代為參加,會後應主動詢問會議內容及交辦事項,確保會議佈署的各項工作按時保質完成並對工作結果負責。

(二)、會議的準備:

1、護養院有專項主題的會議或需有投影設備演示説明的會議,應由院辦提前做好投影設備連接調試工作;

2、會議之前,院辦應有專人負責會議會標的製作和設置,並根據會議級別或性質準備好會議飲用水或其他招待用品;

3、特別重大會議,應由院辦專人負責各項準備工作,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3。1會議議程安排(應提前報交主要參會者);

3。2會議資料準備(如需分發應在入場前登記分發);

3。3會議場所佈置;

3。4會議服務人員的安排;

3。5會議簽到;

3。6會後事項安排。

3。7會議需要留存資料的應提前通知相關部門做好拍照、攝像工作。

(三)、會議召開及傳達:

1、應明確會議的目的,會議的目的是解決問題提高效率,因此會議應明確主題,不開無邊際的會議。

2、參會人員在會前應明確會議要研究的議題以便準備好相關文件材料。

3、與會者的發言要言簡意駭,一般發言不可過長,會議組織者或主持人在開會前應該就每個人的發言時間予以統計和控制,時間到後,無特殊情況不予延長。每次開會中應該強調發言的時間要求。

4、重要會議決議或記錄未正式公佈前,與會者不得提前透露會議內容。

5、與會人員必須用正式的會議記錄本做詳細的會議記錄,以便於會後向部門員工準確傳達會議精神,落實各項工作任務,院辦將不定期抽查與會人員的會議記錄。

6、會議紀要由院辦專人負責整理並由院辦審閲簽發,會議紀要應分發給與會人員,必要時,分發給相關部門。其它會議由召集部門責成專人負責記錄整理,由主管領導審閲簽發並編號存檔。

7、會議結束後院辦或其它會議組織部門負責將問題進行彙總、分類,並將會議中對各部門工作的要求進行整理、分類、下發。公司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檢查和追蹤由院辦專人負責,根據規定的時間節點逐項跟進,並在下一次例會前將各部門完成情況報院領導。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工作例會制度及內容 [篇2]

為更好的學習、貫徹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加強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人員管理水平,及時準確的指導和解決應急救援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訂應急救援。

一、會議時間:煤礦每月月底組織一次應急救援,並制訂。

二、組織單位:安監站

三、主持人:安全礦長

四、參加人員:礦長、總工程師、生產礦長、機電礦長、安全培訓中心、生產技術部、通防部、機電部、調度室、安監處、綜合辦、設備部、供應部、財務部、保衞部、各區隊負責人。

五、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

2、通報礦井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3、由安監處對一個月來應急救援管理工作進行彙報。

4、對本階段應急救援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對下月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做出具體安排。

六、會議要求

1、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 1

加應向主持人請假。

2、與會人員手機必須設為震動,並做好會議記錄。

3、安監處負責點到,做好會議記錄,並形成會議紀要。

4、要求各分管領導、業務科室及相關人員認真落實會議精神及內容,切實落實崗位責任制。

5、無顧不參加會議每次罰款100元,遲到罰款50元。

6、各項罰款交礦財務部,財務部出具票據。

7、本制度自即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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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例會制度及內容 [篇3]

一、目的

1、實現有效管理,促進公司上下的溝通與合作。

2、提高公司各部門執行工作效率,追蹤各部門工作進度。

3、集思廣益,提出改進及開展性的工作方案

4、協調各部門的工作方法、工作進度及人員的調配。

二、會議分類

1、周例會

會議時間:時間為每週一下午14:00-16:00時。

會議主持人:公司總經理,總經理若因公出差無法主持時,則由常務副總經理或指定人員代行主持。

會議參加人員:全體員工。

會議地點:公司一樓多媒體會議室(或臨時指定)。

2、月例會

會議時間:時間為每月一號下午14:00-16:00時。

會議主持人:公司總經理,總經理若因公出差無法主持時,則由常務副總經理或指定人員代行主持。

會議參加人員:全體員工。

會議地點:公司一樓多媒體會議室(或臨時指定)。

3、臨時性會議

會議時間:時間由會議發起部門/人負責通知。

會議主持人:會議發起人。

會議參加人員:參會人員由會議發起部門/人負責通知。 會議地點:公司一樓多媒體會議室(或臨時指定)。

三、會議內容

1、 周例會、月例會

會議由各部門負責人對上週/月工作計劃落實情況進行彙報。對未完成的工作任務要詳細説明原因;對實施有困難的'工作任務集體協商,並尋找具體解決辦法。工作中出現問題要及時跟蹤改進。總經理根據各部門彙報計劃,安排、佈置本週/月任務,明確各項工作的具體承辦人、完成時間及指導部門間相互配合,解決實質問題。會議記錄人:行政部文員。

2、臨時性會議

會議時間、參會人員、會議內容、會議記錄人由會議發起部門/人自行安排。由指定人員做好會議記錄,將會議記錄存檔。指定人員須將會議考勤及處罰情況及時報公司考勤人員。會議記錄視需要呈報公司總經理。

四、會議紀律

1、會務人員應提前入場,準備好《會議簽到表》及相關數據文件,連好投影設備,做好會議接待工作。

2、參會人員應準時到會,並在《會議簽到表》上籤到;參會人員因故不能按時出席,需提前半個工作日在行政部/會議發起部門備案,否則按遲到或缺席處理。

3、進入會場前,參會人員應整理自己的儀表,做到衣冠整齊、精神飽滿;會議期間要求集中精神、認真聽取發言,不得交頭接耳。

4、發言人在會前做好充分的準備,發言簡明扼要。不準跑題。遵守發言時間。

5、提意見和建議要先徵得主持人許可,不許七嘴八舌、污言穢語、泄私憤、惡意攻擊。

6、會議進行期間應把手機關機或設置靜音狀態,原則上不允許接聽電話,如特殊原因需接聽電話,需向會議主持人請示,方可離開會議室接聽電話,外出接聽電話不能超過三分鐘。因特殊原因需離席的,需向會議主持人請示,經同意方可離開。

五、管理權責和處罰

1、行政部負責公司會議的統籌協調及本制度的執行監督。

2、會議主辦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並有權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提出處罰。

3、周例會、月例會因時間固定,行政部不再另行通知, 臨時性會議由會議發起人或指定人員負責通知。

3、遲到、早退、缺席

①、遲到:參會人員在會議規定召開時間後5分鐘內未到的,計為遲到;②早退:凡參加會議人員,如未經主持人同意在會議結束前5分鐘提前離開會場的,計為早退; ③缺席:凡必須參加會議人員未經請假擅自不參加會議或請假未批准而不參加會議的,計為缺席。

4、處罰

1、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每次處10元的罰款;

2、無正當理由缺席每次處以30元的罰款;

3、凡因通知原因造成應參加會議人員遲到或缺席的,以上處罰由傳達人承擔。

4、會議期間打瞌睡,罰款20元。

5、手機未關或未調到震動,每響一次罰款10元。

6、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罰款20元。

7、會議期間嚴禁吸煙,違者罰款50元。

8、罰款兩日內上交至行政部,做為會議招待費用。逾期未交者,罰款雙倍。

五、附則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凡本制度未明確規定的獎懲,按《獎懲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訂,經總經理批准後生效,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標籤:例會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