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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有哪些

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基層民政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也顯現出來。下面是由小編分享的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希望對你有用。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有哪些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一)

一、基本情況

嵩縣位於河南省西南部,伏牛山北麓熊爾山、外方山之間,版土面積3008平方公里,56萬人,縣城距洛陽90公里,距省會鄭州200公里,屬國家級貧困縣。由於版土面積大,人口多,且地處山區,社會經濟發展比較滯後,貧困人口也相對較多。目前,我縣共有各類民政對象31937人,其中:城市低保7100人、農村低保20338人、五保對象2833人、優撫對象及建國前老黨員1666人。

二、當前基層民政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近年來,黨和國家對民政工作越來越加重視,隨着民政部門業務領域的不斷拓展,工作量不斷加大,民政部門的職能作用也越來越顯得重要。尤其是基層民政部門在以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實踐中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是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基層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也顯現出來。我認為突出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民政工作領域拓寬、任務加大與民政人員少、編制增長滯後的矛盾亟待解決。民政工作已由傳統的十餘項職責增加到30多項,但是國家未出台相應的增加民政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政策,使工作多、人手少的反差越來越大,特別是鄉鎮基層民政部門處於嚴重超負荷狀態。就嵩縣而言,全縣16個鄉鎮,大的鄉鎮配備2個民政助理員,小鄉鎮只有一個人從事民政工作,根本無精力做好日益繁重的本職工作。

二是在2005年各地鄉鎮綜合配套改革中,所有民政辦公室被撤銷併入鄉鎮社會事務辦公室,鄉鎮民政工作“機構無帽子,門口無牌子,辦公無章子,辦事無票子”,這種狀況嚴重影響了民政職能的實施。鄉鎮民政辦公室作為民政工作的最基層,是掌握民情、傾聽民聲、反饋民意的“前沿陣地”,是把黨和政府温暖送給廣大困難羣眾的第一站,工作神聖而光榮。而目前鄉鎮的計劃生育、林業、水利、司法等七所八站均有單獨的機構、編制和辦公場所,唯獨民政是合署辦公。無單獨辦公場地、辦公設施落後,辦公條件差,這種機制嚴重製約着民政事業的發展。

三是從工作職能看,鄉鎮民政在本來工作任務就重的情況下還存在兼職現象,鄉鎮民政工作人員絕大多數同時承擔着鄉鎮安排的駐點包村、計劃生育、綜合治理、招商引資以及突擊性工作任務,而這些工作的難度和壓力遠大於民政工作,民政工作只能擠時間去完成,處於被動應付狀態,致使政策措施執行走樣或流於形式。

四是基層民政經費嚴重不足。近年來,上級撥付地方民政部門的專項資金數目甚大,但基層民政工作經費異常緊缺。低保、五保、優撫對象、救災救濟資金的發放、下鄉調研、各種表冊印製等都需要大量的工作經費,然而,上級下撥的民政工作經費均為專項資金,使用途徑和範圍受限,而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的民政工作經費過少,對千頭萬緒的民政業務來説只能是勉為其難,杯水車薪。民政部門承受着嚴格落實政策、工作經費緊缺的雙重壓力,嚴重影響了民生政策的執行和落實力度。

五是民政對象需求呈不斷擴增之勢,給民政工作帶來了新的壓力。隨着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加快,各種利益關係更加複雜,一些深層次矛盾逐漸彙集迸發,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凸顯湧現,特別是民政工作對象的需求不斷增長,且呈現出多元化趨勢,各種合理、不合理的訴求交織,給民政工作帶來諸多困難和矛盾。在工作業務上,社會救助體系日益完善,濟弱助困力度不斷增加,但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利益格局的不斷調整,部分羣眾未能共享改革的成果,要求救助的呼聲越來越高;部分羣眾不符合救助條件,看他人受益而眼紅,出現“拿着手機、戴着項鍊也想吃低保”的現象,致使救助額度相對於“需求”額度差距越來越大。在政策體制上,相關政策特別是優撫政策含金量不斷提高,且政策出台不平衡,誘發了涉軍人員的心理不平衡,符合條件的互相比享受的級別和等次,部分不符合享受條件的想趁機撈一份、並堅持認定自己有權享受,導致涉軍人員上訪問題越來越突出,成為民政維護穩定的一大難題。

綜上所述,由於基層民政幹部隊伍力量薄弱、工作經費緊缺,致使民政工作信息不靈,政策和法規宣傳面不廣,貧困對象救助不及時,以及工作中出現的新矛盾新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直接困擾着民政事業的發展。

三、意見和建議

1、民政工作牽涉頭緒多,具有業務多元性、管理分層性、工作社會性和羣眾性等特點,同時工作職能在不斷拓展,需要各級民政部門之間的配合、相關部門的協作、城鄉自治組織和各類民間組織的協同。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調、上下聯動、社會參與的有效運行機制,才能促進民政事業的不斷髮展,這一運行機制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2、足夠的資金投入是完善以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加快推進民政事業發展的必要保障。各級政府應通過建立民政專項資金及民政事業費自然增長機制,適當加大公共財政對民政事業發展的投入比例,積極拉動社會力量參與支持等措施,不斷聚集更多的財力、資金,投入到以生活保障、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為重點的民政事業建設發展上來。

3、在鄉鎮恢復民政辦或民政所機構,充實力量,穩定隊伍。由於民政工作政策性強和業務性強,對民政幹部的政治、業務素質要求高,需要與之相適應的民政幹部數量和穩定的民政幹部隊伍,解決好有人幹事的問題,各鄉鎮至少配備3—5名專職民政幹部,讓民政幹部有陣地、有職有權,以增強民政幹部的工作積極性,保證工作的有效開展。建議上級出台相關政策,強化落實。

4、解決好縣、鄉民政工作經費問題。民政業務工作經費關係到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是各級民政部門履行職責的前提條件和必要保障,是落實和執行政策的體現,也是規範使用民政資金、保障民政資金專款專用的基矗建議上級撥入一定的民政工作經費,以保證民政工作的正常開展。

5、加強培訓,提高幹部素質,確保工作成效。針對民政法律法規政策多、管理服務對象多、牽涉業務多、資金量大以及對民政幹部要求高的實際,要加強對民政幹部的培訓力度,每年專門組織全縣民政幹部集中培訓,採取走出去參觀學習、舉辦民政幹部培訓班等形式進行培訓,使基層民政工作人員豐富理論水平、提高業務技能、加強道德建設、築牢思想防線,以利更好地為民政對象服務,為人民羣眾服務,適應民政工作的需要。

6、改善辦公條件。請上級考慮給鄉鎮鄉民政所適當配備微機、打印機和其它必要的辦公設施,使基層民政幹部從傳統的手工操作中解脱出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從根本上解決通訊靠“吼”、交通工具靠“走”、辦公靠“手”的現實問題。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二)

當前民政工作的薄弱環節不僅存在於民政業務工作之中,更多的存在於對民政事業發展起至關重要作用的領導保障、經費保障、設施保障、體制機制保障、法規政策保障等方面,業務工作的薄弱環節一般都是由於這些保障不到位造成的。正確認識薄弱環節,及時解決薄弱問題,是加快民政事業的發展的治本之策。

一、主要的薄弱環節

我們認為,當前民政工作主要有以下5個薄弱環節。

(一)民政部門的地位與需發揮的作用不相適應。在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大背景下,民政工作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無論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還是“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都與民政工作緊密相關。單就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來講,如果沒有社會救助體系的支撐,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問題得不到解決,就沒有和諧社會和新農村建設的“基石”。而且民政工作在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方面承擔了重要職能,也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黨委、政府、社會和羣眾對民政事業寄予了厚望,也給予了高度重視。近年來,民政工作的地位雖然不斷提高,但這種提高是表面的、口頭上的提高,沒有很多實質性的提高。一般認為,地位的提高應該是説得起話,要協調能協調;幹得了事,要資金有資金,要人員有人員。而民政工作現狀是要協調難協調,人員、資金沒有保障,這主要是因為民政部門的地位與需要發揮的作用存在較大差距。首先,民政工作最主要的職能是社會保障,而“社會保障”的帽子卻帶在勞動部門頭上。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包括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互助、社會保險和優撫安置。社會保障體系的5大內容,民政部門有4項,勞動部門只有1項,但由於勞動部門有社會保障這塊“招牌”,以致社會普遍認為民政工作主要是社會救助,是勞動部門社會保障工作的一部分,民政部門的職責與名稱極不相符,從而引起社會認知的錯位。其次,中央分管民政工作是副,各級政府分管民政工作是副省長,從政府領導層面上講,就是弱勢領導。近幾年部裏召開的會議基本沒有國務院領導到場講話,更沒有政治局棠委出席。現在,各級政府需要落實的工作太多,都很重要。“工作重不重要,就看出席的領導”,很多民政工作本來應該是政府牽頭的,卻變成了民政部門一家的工作,這樣上行下效,民政工作就變成了下級民政部門落實上級民政部門的工作,而不是下級政府落實上級民政部門的工作,導致民政部門在牽頭協調時,缺乏黨委、政府強有力的支持,部門協調難以到位,特別是無法爭取配套資金和機構編制。再次,有些民政工作職責職能不很明確,部門職能交叉。如基層組織建設,本是民政牽頭,但事實上,在村務公開民主管理中,人大、組織、紀委、農辦等部門都在爭着管事,而那些部門在組織和協調中比民政的權威都顯得大,這樣,民政部門在基層組織建設中的牽頭作用日漸削弱。又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教育部門對貧困學生實行的“兩免一補”政策,只是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一個方面,但事實上,黨委、政府對教育救助的重視程度遠遠高於對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重視。因此,民政工作的地位與應發揮的作用不相適應,影響了民政事業的發展。

(二)民政資金總量與服務對象的需求不相適應。從全國來講,“十五”期間民政經費支出佔中央財政的1.89%,湖南2%左右。但從救助的對象來講,湖南一年救助和支助的對象達600萬人以上,佔全省總人口的近10%,也就是説,只安排了2%左右的錢,解決了近10%的人的困難,這種資金比例與服務對象比例的巨大反差,直接帶來的後果就是民政事業發展遠遠不能滿足服務對象特別是民政對象的需求。湖南城市低保月補差66元,落後全國平均水平;農村特困户救助人均8.2元,基本起不到解困作用;農村低保還沒有全面鋪開,已開展了的救助標準也較低,這些都是由於民政資金嚴重不足造成的,制約了民政事業的發展和民政職能作用的進一步發揮。

(三)現有工作條件與擔負的職責任務不相適應。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人員編制緊缺。近幾年,民政工作增加了多項任務,而相對應的機構編制沒有增加。如我廳低保處成立之初,只負責城市低保工作,編制4人,而近幾年新增了農村低保、農村特困户救助、城市大病醫療救助、農村大病醫療救助、五保供養、敬老院建設等多項任務,以及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大量的協調工作,工作量增加幾倍,服務對象擴大幾倍,而人員編制一直沒有增加。我省大部分市州民政局行政編制不到30人,卻要承擔大大小小60多項工作任務,導致有的工作只能應付了事,區縣民政部門連應付都應付不過來。鄉鎮基層民政機構人員編制更少,事實上在鄉鎮落實的民政工作有近10項,而人員編制最多的也就2—3人,半數以上只有1個人,個別還沒有專人,只有兼職幹部,民政工作在鄉鎮實在難以落實到位。二是工作經費緊缺。一方面,原有工作經費就少得可憐;另一方面,新增的工作一般沒有安排經費。有的地方為了開展好工作就只能變相的使用其它經費,甚至挪用專項資金;有的乾脆不開會、不協調、不指導,任其發展,以致有的民政工作在基層發展很不平衡,落實得也不好。三是設施設備普遍缺乏。以我省為例,目前我省民政福利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比較滯後,數量不夠,整體水平不高。如現有鄉鎮敬老院僅能集中供養4萬多人,而全省有五保供養對象45萬多人,集中供養率大大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全省現有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精神病院、老年公寓)89所,牀位8986張,而城市孤寡老人和孤殘兒童有近30萬人,遠不能滿足這些人入住的需要;現有光榮院150所,入住3514人,而全省有入住要求且符合條件的對象達1.9萬人;還有11個市州沒有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6個縣應設而沒有設立救助管理站。工作手段落後也是一個嚴重的問題。有的縣(市)沒有必需的交通工具,更無救災用車。如婁底市婁星區民政局,只有兩輛超期服役的普通桑塔納,救災期間還不敢開到災區,只能臨時租車。還有的縣級民政局的業務部門、鄉鎮民政所沒有配備電腦,已有的還滿足不了需要。許多基礎信息和數據如低保、地名、婚登、優撫等都要從社區(村)、鄉鎮(街道)、縣逐級錄入彙總,如果基層沒有這些設備,造成信息錄入渠道不暢,影響辦事效率和數據的準確性。由於工作條件與職責任務不相適應,導致基層有的工作做不好,想做好的也沒辦法做好。

(四)體制機制與工作要求不相適應。近幾年,民政部門提出構建“大民政”格局,並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取得了好的效果。但這種體制機制的實際運行效果與工作要求相距甚遠,還侷限於“小民政”的範疇。一方面,絕大多數民政工作還是民政部門在獨立承擔,政府在其中的主導、協調、保障、推動作用不明顯。另一方面,部門配合力度不大,民政部門責權利不統一。突出表現是民政主管的資金民政做不了主,民政資金的分配非財政部門同意不可,有的甚至由財政部門拿分配方案。民政部門由資金的使用管理部門變成了監督部門,管事的不管錢,責權利嚴重錯位,直接影響了資金的及時到位和使用效益。如部裏規定救災資金省裏要在5天內下撥到市州、市州在5天內下撥到縣(市),但事實上經過各級財政部門後,在規定時間內根本到不了位。還有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村務公開、社區建設這一塊,涉及多個部門,民政部門自己的工作都做得好,但其它部門的工作就不好調控,缺乏制約措施,這樣一旦有些部門的工作做得不好,影響了整體工作的推進,受批評的還是民政部門。

(五)民政法律法規與依法行政不相適應。民政工作執法任務重,雖然近年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規,但相對於依法行政來講,民政部門的法律法規建設仍然滯後。一是層級較低。民政部門的執法依據只有少數幾個是人大頒佈的法律,絕大多數是國務院和民政部頒佈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權威性和影響力較弱。二是硬性規定較少。民政部門對違法行為很少有可操作的硬性處罰規定,法律法規約束力不強。三是立法空白點多。如去年以來開展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市、縣工作開展在先,中央、省的政策出台在後,各地都是在沒有統一政策的情況下摸索前行,難免出現政策疏漏,待上級政策出台了,又可能出現上下不協調的問題,勢必給基層工作造成被動。又如慈善事業,是社會救助的有益補充,應該由政府主導且大力推動。但到目前為止,沒有一部涉及慈善的專門法律法規,勢必造成慈善機構設置、資金使用管理不規範,影響慈善事業的發展。民間組織管理工作的兩個主要執法依據是《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在非營利性的界定、基層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民間組織享受的優惠政策以及政府對民間組織的培育扶持等方面缺乏明確規定,重程序性、輕實體性,可操作性不強。目前,兩個條例與國家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規如《民辦教育促進法》等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不一致的問題。同時,救災救濟、退役士兵安置、雙擁優撫等政策法規都還不完善,需要政府自上而下進一步健全、規範。

二、解決的建議措施

上述5點是我們認為在客觀上影響民政事業發展的主要薄弱環節,這些薄弱環節的不利影響遠遠大於民政業務工作本身,必須切實加以解決。為此,提出以下4點建議和措施。

(一)明確民政事業發展方向,爭取黨委政府進一步重視。關於民政事業的發展方向,應定位於“小政府,大社會”。“小政府”就是講民政工作必須立足於為民政對象服務,代表政府切實做好為民政對象服務的各項工作,這是民政部門的根本任務。為民政對象服務的工作不能大力提倡社會化、市場化。在至少10年左右的時間內,為民政對象服務不是市場調節和社會參與能起很大作用的,還是必須堅持政府的宏觀調控和微觀管理。“大社會”,就是講民政工作中服務民政對象以外的工作,應該逐步推向社會,走社會化道路,民政部門主要在政策引導、協調和宏觀調控上下功夫,而不要過多的給予項目、資金扶持和部門干預,給予其充分的市場化、社會化的自由生存空間。另外,民政部門不能包攬太多的事情,對一些職能交叉、部門爭權,而對民政部門又無關痛癢的工作,可逐步簡政讓權。特別是新增民政工作任務必須慎之又慎,在民政工作已太多太雜的形勢下,已不宜再新增民政工作,否則,民政部門最終會成為“不管部”,即“什麼也管不了的部門”。因此,民政工作主要任務應立足於5大塊,即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服務、基層組織建設、服務軍隊和國防建設、社會事務管理。

鑑於這樣一個定位,民政事業的發展必須爭取黨委、政府進一步重視,體制上應實行“黨委領導、政府負責”,而不是“政府主導”。黨委領導,就是民政工作必須有一名黨委棠委分管,這樣協調才有力度,落實才能到位。政府負責,就是政府要有一名常務副職領導分管民政,民政工作所需經費特別是為民政對象服務所需經費,政府應足額承擔,重要工作應由政府牽頭協調,為民政對象服務的工作落實得好不好,效果好不好,政府應負起責任,為民政職能的充分發揮提供支持和保障。只有這樣,才能逐步改變民政工作要協調難協調,要錢用沒錢用的困境,民政工作才能實現由“弱勢民政”向“強勢民政”的轉變。

(二)加大財政資金投入,逐步理順管理體制。一是要提高財政支出比例。民政工作做得好不好,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工作落實得好不好,關鍵靠資金投入,這是民政工作的基礎。有了錢,民政工作就好辦,沒有錢,民政工作就難辦,這個問題在中西部地區尤為突出。目前,民政服務的對象佔總人口的近10%,而投入不到2%,這也是有的民政工作難以再上新台階的癥結所在。因此,對民政資金的投入,要建立民政資金自然增長機制,要像教育、科技等經費的投入一樣,有一個比例標準,在近兩年內,財政投入民政資金的比例應該提高到5%以上,再逐年有所增加。二是要從根本上理順民政資金管理體制。按照責權利統一的原則,民政資金應該由民政部門安排使用,有關部門只負有監管的職能,而不應插手民政資金分配使用,這一點不理順,特別是到了市、縣民政部門,民政工作將走入一個進退兩難的境地,“進”也“進”不得,因為對資金沒有分配使用權,工作做不好;“退”也“退”不了,工作做不好,受社會和公眾的指責。今後民政資金的下撥應由民政牽頭,財政只能起到監管作用。三是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中央財政下撥資金時就應明確資金的0.5%—1%可用於補充工作經費的不足,這樣基層工作才有餘地,才有條件,才可避免挪用、截留民政資金的問題。

(三)加強基層民政力量,改善工作條件。一是要增加人員編制。省、市、縣、鄉各級民政部門都要適當增加幹部編制,以我廳機關為例,平均1個人管一項工作,到了市一級,平均一個人要管2項工作,到了縣一級平均1個人管3—4項工作,到了鄉鎮一級1個人管9—10項工作,甚至沒有專人來做民政工作。對此,需要研究解決人手緊缺的問題,特別是今後凡新增民政工作任務,必須先解決機構編制,才能開展工作,否則,民政幹部的承受能力會達到極限,最終要出問題。在解決鄉鎮一級民政工作力量方面,要緊緊抓住税費改革中鄉鎮機構改革的契機,配好機構和人員,否則,一旦失去這次機會,基層民政工作將難以翻身。目前,我省在益陽市開展了鄉鎮機構改革試點,調整後的96個鄉鎮(街道)全部統一設置“民政與勞動保障辦公室”,3萬人以下的鄉鎮(街道)配備1—2名幹部,3—6萬人配備2—3人,6萬人以上配備3—5人,較好地解決了鄉鎮民政工作力量不足和機構不穩定的問題,我們準備爭取在全省進行推廣,從根本上解決全省鄉鎮民政工作力量不足的問題。二是要分期分批為基層民政機構配備必要的設施。“十一五”期間,部裏應考慮安排專項資金分期分批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貧困縣(市)民政局解決車輛、電腦等必要工作設施,為基層開展好工作創造條件,這也有利於民政工作在基層得到更好的落實。三是要加強各級特別是基層民政幹部的培訓。要從上到下,分批組織各級民政幹部進行培訓,充分利用民政部門自己的培訓資源優勢,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活動,提高民政幹部的素質和能力。同時,要關心幹部的成長和待遇,努力建設一支具有較高素質、較強能力、比較穩定的民政幹部隊伍。四是要樹立並大張旗鼓宣傳民政幹部典型。能在全國樹立起來的典型不多,民政系統樹立了“為民模範”周國知這個典型,非常感人,對民政系統幹部起到了很大的教育作用,但宣傳的連續性和力度不夠。樹立一個典型不容易,讓社會永遠記住一個典型更不容易。因此,要借第十二次全國民政會議召開的契機,建立對民政典型的長效宣傳機制,以此擴大民政工作影響。

(四)加強民政法規建設,強化依法行政。一方面,要加快民政立法,填補立法空白區,抓緊制定救災、社會救助、慈善、區劃地名管理等法律法規,同時抓緊修訂一些不適應民政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另一方面,部裏在提請出台法律法規時應注意提高法律法規的層級,儘量以人大的名義出台法律,一般也應由國務院出台法規,提高民政法規的權威和影響。要注重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對民政執法應明確強硬的處罰措施。同時,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探索建立民政綜合執法機制,對內對外開展執法監督,形成依法推進民政工作的良好氛圍。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三)

民政是為民之政,長期以來在保障民生、服務社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人民羣眾中積累了較好的形象和口碑。近年來,民政工作從幕後走向前台,引發社會聚集和輿論關注。對此,各級民政部門和廣大民政幹部要高度警覺、警醒,務必要深刻認識並積極適應不斷變化發展的新情況、新環境、新形勢。

1 全球化強化了政治性

民政工作擔負着保障人民羣眾生存權、政治權、經濟權和社會權利等重要使命,關係千家萬户的基本生活,關係民心向背、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在全球一體化進程不斷加快的時代背景下,公民的幸福指數、滿意指數,直接體現一地、一國的軟實力和核心競爭力。民政工作搞得好,民政對象評價高,人民羣眾口口相傳,勢必給黨和政府加分。各級民政部門和民政幹部只有用全球化的視角,深刻認識新形勢下做好民政工作的重大政治意義,勇於擔當,才能防止黨和政府的形象在民政領域受損。

2 網絡信息化提高了敏感性

民政服務對象大多是困難羣眾,無論是城鄉低保對象、五保對象,還是“三無”人員、流浪乞討人員或孤兒,都是處境最可憐、最邊緣的弱者,最讓人憐憫、最引人關注。在民生幸福成為人們衡量社會進步的最高價值尺度的情況下,人們評判一地、一國的文明程度,不是看富人階層的財富積累有多少,而看困難羣體的生存保障水平怎麼樣,這是人們觀照“社會短板”和政府良心的一面鏡子。倘若民政工作出了問題,困難羣體的底線權益受到傷害,最容易引發人們的同情心。在自媒體時代,人人都有“麥克風”,容易引起網絡問責,產生不良後果。各級民政部門和民政幹部只有警鐘長鳴,恪盡職守,紮實做好工作,盡心服務好民政對象,才能從根本上防止輿情危機的發生。

3 公共服務均等化凸顯了脆弱性

推進城鄉一體化,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既是消除城鄉差距、促進城鄉共同繁榮的客觀需要,也是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共建和諧社會的迫切需求。當前,面對眾多的農村民政對象,基層民政部門要實現民政公共服務城鄉同標、一視同仁,既需要解決資金投入問題,也需要彌補基礎設施建設歷史欠賬,還需要克服普遍人員緊缺、隊伍老化與民政公共服務規範化、標準化、人性化要求不相適應等諸多困難。一方面,受財力約束和不良政績導向驅使,有些地方政府對民政事業的配套投入和增量投入不到位,對民政工作、民政部門、民政幹部重視不夠,民政行業沉澱積累的矛盾和問題越來越多;另一方面,地方民政部門對上爭取的項目、資金支付十分有限,不足以維持正常工作運轉,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門不得不拆東牆補西牆,一旦某項工作出現問題,往往會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暴露出一連患 的嚴重問題,形成惡性循環。地方各級民政部門、民政幹部應積極建言,爭取各級黨委、政府深刻認識民政行業突出問題的嚴重性、危害性,並切實加以解決。

4 工業化、城鎮化加重了責任性

工業化應該是各行各業生產經營方式的規範化、專業化、社會化、集約化,而不單是工業區、工業企業的擴張;城鎮化應該是基於客觀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進步自然而然的人口集聚及生產要素集中,而不單是農民搬遷進城。一個時期以來,不少地方推進低水平的工業化、城鎮化,城市非理性“攤大餅”,大量農民因失地失業不得不向城鎮遷居,不得不進城務工,有些農民雖進了城鎮、進了企業,但其思想觀念、勞動技能和年齡體力不足以支持自我謀生,隨時都可能成為朝不保夕的困難羣體。因此,地方各級民政部門、民政幹部面臨的服務對象越來越多,任務越來越重,履責壓力越來越大。必須主動適應發展形勢,及時擴展民政服務,盡心盡力地保障和改善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產生的各類困難羣體的生計。

5 全媒體時代增加了透明性

在報紙、廣播、電視、雜誌等傳統媒體和互聯網、手機、移動多媒體等新媒體共存融合的全媒體時代,媒體的市場化、產業化和優勝劣汰、適者生存的天然法則,導致了媒體競爭日趨白熱化,促使媒體必須把自身的生命力、競爭力、吸引力建立在職業立場的人民性、新聞報道的真實性、輿論監督的尖鋭性和信息傳播的時效性上,以求在滿足公眾需求、維護公共權益、建立社會公信的基礎上實現生存發展。與此同時,隨着公民意識的覺醒,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極大張揚,對公平正義的追求日益強烈,對政府公務人員及政府工作的監督越來越嚴,對黨務政務公開的`要求越來越高。當媒體的生存本能遇到公眾的民主監督訴求,包括民政部門在內的各級黨政機關必將受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視域的輿論監督。“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陽光也是最好的維生素。”各級民政部門和民政幹部都要學會在嚴格的內外監督下工作,以充分的透明度獲取羣眾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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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民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