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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考點彙總

  工程竣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的處理

2015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考點彙總

(1) 經返工重做或換器具、設計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 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簽定達到 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 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簽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 經返修或加固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型尺寸但仍然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5) 通過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一) 檢驗批及分項工程的驗收程序與組織

檢驗批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質量檢驗員等進行驗收;分項工程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二) 分部工程的驗收程序與組織

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由於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技術性能要求嚴格,技術性強,關係到整個工程的安全,因此規定與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相關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三) 單位工程的驗收程序與組織

1、 竣工初驗收的程序

經項目監理機構對竣工資料及實物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並向建設單位提出質量評估報告。

2、 正式驗收

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負責人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單位工程由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應按規定的程序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應派人蔘加。分包工程完成後,應將有關資料交總包單位。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監理工程師的工程計量包括以下主要環節:

監理工程師接到承包方報告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並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承包方。如果承包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由監理工程師自行進行計量,計量結果仍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監理工程師收到方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承包方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監理工程師不按約時間通知承包方,使承包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承包方必須為監理工程師進行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予以確認。

  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程序是:

(1)事故調查:瞭解事故情況,並確定是否需要採取防護措施;

(2)分析調查結果,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

(3)確定是否需要處理,若需處理,施工確定處理方案;

(4)事故處理;

(5)檢查事故處理結果是否達到要求;

(6)事故處理結論;

(7)提交處理方案。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

  一、主要參考“概論”教材第七章第一節,《安全生產管理條例》14-19條。

  二、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審查

  1.審查施工單位的管理制度、人員資格及驗收手續

1)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

2)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3)審查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

4)核查施工機械和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

  2.審查專項施工方案

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專項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籤認後報建設單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應檢查施工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的情況,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

專項施工方案審查的基本內容包括:

(1)編審程序應符合相關規定。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項目經理組織編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後,才能報送項目監理機構審查。

(2)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三、專項施工方案的監督實施及安全事故隱患的處理

  1.專項施工方案的監督實施

發現未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時,應簽發監理通知單。

  2.安全事故隱患的處理

發現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應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情況嚴重時,應簽發工程暫停令,並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監理報告。

緊急情況下,項目監理機構可通過電話、傳真或者電子郵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事後應形成監理報告。

  四、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本大綱和教材上沒有這麼多內容,羅列出來僅僅給大家參考):

“一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二類危險源”:能量意外釋放、約束失效。

“三級教育”:進公司(廠)、進項目部(車間)、進班組。

“三同時”: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使用。

“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三級配電”: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四口”: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

“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人未受教育不放過、隱患不消除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

四級事故”:一般事故、較大事故(3-9人,10—49人,1千萬—5千萬)、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五臨邊”:陽台周邊、屋面周邊、框架工程周邊、卸料外側邊、跑道、斜道邊

“五查”: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五定”: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時間、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驗收人。

“五檢查”: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後檢查、不定期檢查。

“五標誌”:指令、禁止、警告、電力安全、提示。

“五牌一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衞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牌及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建設工程目標控制的內容和主要方式

 一、主要參考“概論”教材第七章第一節。

  二、質量控制工作:協助建設單位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為施工單位提交合格的施工現場;審查確認施工總包單位及分包單位資格等12項

 三、工程造價控制工作:嚴格進行工程計量和付款控制等5項

四、進度控制工作:完善建設工程控制性進度計劃等6項

  五、目標控制措施

1.組織措施

2.技術措施

3.經濟措施

4.合同措施

  六、建設工程監理主要方式

巡視、平行檢驗、旁站、見證取樣等方式

  1.巡視

主要關注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兩個方面情況

  2.平行檢驗

平行檢驗是項目監理機構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對同一檢驗項目進行的檢測試驗活動。

  3.旁站

監理人員實施旁站時,發現施工單位有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行為的,有權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整改;

發現其施工活動已經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質量的,應當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或者總監理工程師報告,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局部暫停施工指令或者採取其他應急措施。

  4.見證取樣

見證取樣是指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單位進行的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工程材料現場取樣、封樣、送檢工作的監督活動。

  見證取樣程序:

1.監督施工單位取樣人員按隨機取樣方法和試件製作方法進行取樣;

2.對試樣進行監護、封樣加鎖;

3.在檢驗委託單簽字,並出示“見證員證書”;

4.協助建立包括見證取樣送檢計劃、台賬等在內的見證取樣檔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