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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重點歸納

人生像攀登一座山,而找尋出路,卻是一種學習的過程,我們應當在這過程中,學習穩定、冷靜,學習如何從慌亂中找到生機。應屆畢業生考試網小編為大家提供了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重點歸納,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備考。

2017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重點歸納

  施工招標的資格預審與評標(考核點二3)

1、這部分內容主要參考"合同管理"教材第三章第四節和《招投標法》第三章、第四章有關內容。

在歷年考試中這部分內容出現過2次(佔29%),其內容分別為:①無標底(綜合評分法)評標(2000年考題六);②招標管理(資格審查)(2003年,只考了一個資審標準應當統一與否的概念,專考實質性內容)。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內容:

(1)資格審查的主要內容--①法人資格及組織機構;②財務報表;③人員報表;④施工機械設備情況;⑤分包計劃;⑥近5年完成同類工程情況(工程經驗);⑦在建項目調查;⑧近2年涉及訴訟案件(資信);⑨其他。

承包方在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後的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的價款報告。(如逾期未提出變更價款報告,視為該變更不涉及價款變更。)

工程師收到變更價款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如無正當理由不確定--自收到變更價款日14天后即認為變更價款已被確認)。

(3)時限為28天的工作程序。

①索賠工作程序:

引起索賠的事件發生後的28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索賠意向通知。

意向書發生後的28天內,承包方提交詳細的索賠報告和資料。

工程師收到索賠報告和資料後的28天內應給予答覆或提示意見。

如逾期未予答覆或提示意見,視為該索賠已被認可。

若索賠事件延續進行,承包方應階段性發生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的28天內,出示最終索賠報告及資料。

工程師收到最終報告後28天內做出答覆,否則認為該索賠已被認可。

②竣工驗收程序:

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承包人按規定向承包人提示竣工驗收報告及資料。

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

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

在28天內不組織驗收,自第29天起發包人承擔工程保管及意外責任。

在竣工驗收後14天內不給予認可或提出意見,則視為已認可竣工報告。

(4)48小時及24小時的時限。

①隱蔽工程驗收及中間驗收(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承包方在驗收前48小時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如不能屆時驗收,應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48小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簽字即視為已認可。

②單機無負荷試車:

承包方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如不能屆時參加,應於24小時前書面提出延期要求(延期≯48小時)。

工程師既不提出延期,又不參加試車--視為認可試車合格。

試車合格後24小時內不簽字,視為已認可。

  (一)監理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考核點二1)

1、主要參考《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範文本)第四條至第三十條,以及"合同管理"教材第四章第二節(雙方權利)、第三節(雙方義務、責任)。這部分合同條款較多(27條)。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內容:

  監理方的義務、權利、責任

委託人的義務、權利、責任通過工程實施中出現的情況,判斷是否符合合同對雙方義務、權利、責任的規定,參看案例26、27、29

為便於學習掌握,可將監理合同示範文本及教材有關內容歸納如下。

[監理方](1)義務:①?派駐足夠人員,報告組織機構、監理規劃;②完成合同約定(專用條約)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按約定期報告;③認真、勤奮工作,提供相應諮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合法權益;④保密;⑤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物品,用畢移交;⑥負責合同協調;⑦不參與與委託人利益衝突的活動;⑧不接受合同以外的與監理工程有關的報酬。

(2)權利:①有關事項和工程設計的建議權;②對質量、工期、費用的監督控制權(組織設計、材料及施工質量檢驗權,工程款審核確認權);③與有關單位組織協調主持權,重要事項報告委託人;④施工合同雙方對對方的意見要求通過監理,研究、協商確定,以及調解爭議(19);⑤指令權(開工、督停、復工要變更)(徵得委託人同意);⑥選擇總承包人建議權,對分包人的認可權;⑦審核索賠;⑧獲得酬金;⑨終止合同對監理合同的權利

(①~⑦為對業務的權利)。

(3)責任:①責任期即合同有效期;②履行責任期內約定的義務,因過失使委託人受到損失應賠償,累計總額≯監理報酬總額(税金之外);③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質量及完工時限不承擔責任,對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履行不承擔責任,對違反第5條(即上述義務③)應承擔賠償責任;④向委託人索賠不成立時,由此引起委託人的費用,應給予補償。

[委託方](1)義務:①支付監理預付款;②協調外部關係,如委託監理方則應付酬;③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對監理書面要求做出書面決定;④提供-信息(工程資料)物質(用房、通訊、其他)人員(如有需要,合同中約定)。

(2)權利:①授予監理權限,對總監認可權;②選定工程承包人及訂立合同;③對工程設計的要求認定權,設計變更審批權;④監督控制監理方履行合同-人員監控(更換、職責履行、不法行為損失賠償)履行合同監控;⑤審查監理工作月報及專項報告。

(3)責任:①履行監理委託合同,違約承擔責任;②非監理方原因使監理方因業務工作受損失,可予補償;③委託人索賠不成立時,應補償因之引起的監理方有關費用支出。

▲對以上內容,主要要求領會實質,能清晰劃清責任、權利、義務的歸屬。

  (二)建設工程招標方式和招標程序(考核點二2)?

1?主要參考"合同管理"教材第三章第一節,《招投標法》第二章,案例30、31。

本考核點在歷年考題中曾先後出現3次(佔43%)。出現的考核內容分別為:①招標方式和招標文件內容(1999年);②招標階段監理工作內容(實際與招標程序密切相關)(2001年);③招標管理(資格審查)(2003年),故也屬本章重點。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內容:

(1)招標方式的類型、特點及其選擇--要能結合工程情況選擇適宜的招標方式。

(2)招標程序--要求熟悉招標程序的內容及實施順序,這部分可以和"招標管理"結合起來。監理工程師的招標管理工作大致可分為:①招標前的準備工作(編制招標文件、標底、招標廣告);②招標、投標階段工作;③評標、決標工作。要清楚有關各項工作的內容及目的、要求(例如,組織現場察勘的目的要求;標前會(澄清會)的目的、要求等)。

在招標程序中,根據招投標法,有幾個問題應注意:①我國招標方法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②邀請招標的被邀請者應不少於3個具備承擔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組織。③如選擇代理機構委託招標時,該機構應具備三個條件,即具有從事該業務的營業場所及資金;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及組織評標的專業力量;具有符合條件的評標委員會人選專家庫(從事相同領域工作滿8年的高級職稱或專業水平者)。④招標人要修改、澄清招標文件須在投標截止日15天以前書面通知招標文件收受人。⑤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日至投標截止日止,不得少於20日。

(3)招標文件的組成,各文件的目的、用途以及它們的解釋權的優先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