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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考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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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考綱題

  案例一

「背景材料」

某工程項目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了三個不同性質的施工單位承擔該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務,建設單位分別與A公司簽訂了土建施工合同,與B公司簽訂了設備安裝合同,與C公司簽訂了電梯安裝合同。三個合同協議中都對甲方提出了一個相同的條款,即建設單位應協調現場其他施工單位,為三公司創造可利用條件。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事件l:A公司在簽訂合同後因自身資金週轉困難,隨後和承包商D公司簽訂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約定承包商D按照建設單位(業主)與承包商A約定的合同金額的10%向承包商A支付管理費,一切責任由承包商D承擔。

事件2:由於A 公司在現場施工時間拖延5天,造成8公司的開工時間相應推遲了5天,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賠。

「問題」

1.事件1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其行為屬於什麼行為?

2.事件2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賠是否正確?若不正確,説明正確的做法。

3.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工程承發包過程中的違法分包行為有哪些?

「考點」

施工索賠與違法分包。

「要點分析」

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對違法分包的行為規定了四種行為。

參考答案

1.A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

A公司的行為屬於非法轉包行為,這是《招標投標法》中禁止的行為。

2.事件2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的索賠不正確。

正確做法是:B公司就因A公司的拖延造成其開工推遲的工期和費用損失,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

3.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違法分包行為主要有: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案例二

某工程,建設單位採用無標底公開招標方式選定施工單位。共有A、B、C、D、E五家施工單位投標。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下列事件:

事件1:招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認為A單位投標報價可能低於成本,要求A單位作出書面説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A單位投標文件拒絕提供。B單位的投標文件在投標截止時間後半小時才送到,C單位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半小時提交了降價5%的補充材料,D單位的標書是有兩家建築企業組成的聯合體進行投標。E單位按時按規定遞交了投標文件。

事件2:E單位中標後,經建設單位同意,選擇乙施工單位作為鋼結構專業分包單位。乙施工單位採購的特殊規格鋼板,因供應商甲未能提供出廠合格證明,乙施工單位按規定要求進行了檢驗,檢驗合格後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驗。為不影響工程進度,總監理工程師要求E施工單位在監理人員的見證下取樣複檢,複驗結果合格後,同意該批鋼板進場使用。

事件3:為滿足鋼結構吊裝施工的需要,E單位向設備租賃公司租用了一台大型起重塔吊,委託一家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進行塔吊安裝。安裝完成後,由E、乙施工單位對該塔吊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投入使用,併到有關部門辦理了登記。

事件4:鋼結構工程施工中,專業監理工程師在現場發現乙施工單位使用的高強螺栓未經報驗,存在嚴重的質量隱患,即向乙施工單位簽發了《工程暫停令》,並報告了總監理工程師。E單位得知後也要求乙施工單位立刻停工整改。乙施工單位為趕工期,邊施工邊報驗,項目監理機構及時報告了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發出的當天,發生了因高強螺栓不符合質量標準導致的鋼樑高空墜落事故,造成一人重傷。

問題:

1.事件1中,A、B、C、D四家單位的投標文件應如何處理,説明理由。

2.事件2中,總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是否妥當?説明理由。

3.指出事件3中塔吊驗收中的不妥之處。

4.指出事件4中專業監理工程師做法的不妥之處,説明理由。

5.事件4中的質量事故,E單位和乙施工單位各承擔什麼責任?説明理由。監理單位是否有責任?説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