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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級建造師考試法規知識考點講解:設備租賃的概念

設備租賃是設備使用者(承租人)按照合同規定,按期向設備所有者(出租人)支付一定費用而取得設備使用權的一種經濟活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設備租賃的概念的知識,歡迎閲讀

2017一級建造師考試法規知識考點講解:設備租賃的概念

 設備租賃的概念

設備租賃是設備使用者(承租人)按照合同規定,按期向設備所有者(出租人)支付一定費用而取得設備使用權的一種經濟活動。設備租賃一般有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兩種方式。融資租賃是由一方出資或由多方共同出資購買特定的設備租賃給特定的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活動。承租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出資人。在融資租賃中,租賃雙方承擔確定時期的租讓和付費義務,而不得任意中止和取消租約,貴重的'設備(如車皮、重型機械設備等)宜採用這種方法;經營租賃是指出租人依其自有的設備出租給不特定的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的活動。而在經營租賃中,租賃雙方的任何一方可以隨時以一定方式在通知對方後的規定期限內取消或中止租約,臨時使用的設備(如車輛、儀器、施工機械等)通常採用這種方式。

由於租賃具有把融資和融物結合起來的特點,這使得租賃能夠提供及時而靈活的資金融通方式,是企業家取得設備進行生產經營的一種重要手段。

對於承租人來説,設備租賃與設備購買相比的優越性在於: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①在資金短缺的情況下,既可用較少資金獲得生產急需的設備,也可以引進先進設備,加快技術進步的步伐;

②可獲得良好的技術服務;

③可以保持資金的流動狀態,防止呆滯,也不會使企業資產負債狀況惡化; 來源:考試大

④可避免通貨膨脹和利率波動的衝擊,減少投資風險;

⑤設備租金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能享受税費上的利益。

其不足之處則在於在租賃期間承租人對租用設備無所有權,只有使用權,故承租人無權隨意對設備進行改造,不能處置設備,也不能用於擔保、抵押貸款。

正是由於設備租賃有利有弊,故在租賃前要進行慎重的決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