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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創業板上市的特點

香港是通往中國內地的門户,與亞洲區內其他經濟體系又有密切的商貿聯繫,正是這個高增長地區內的一個戰略重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香港創業板上市的文章,歡迎參考!

香港創業板上市的特點

  一、為增長企業而設的市場

這些年來,香港已發展為國際知名的金融中心,為許多亞洲企業以至跨國公司提供集資的機會。不過,具增長潛力的公司,尤其那些新興企業 (指那些具有良好的商業概念及增長潛力的公司),卻不一定能夠利用這些機會?當中許多的這類公司也未能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現有市場 (即聯交所的主板) 在盈利/業務紀錄方面的規定,因而不能獲得上市地位。創業板就是特為填補這縫缺而設。

創業板為具增長潛力企業提供集資渠道。創業板並不規定有關公司必定要有盈利紀錄才能上市。如此一來,具增長潛力的企業也可以透過根基穩固的市場及監管基本設施來籌集資金作發展用途,從而好好掌握區內各種增長機會。除了本地和區內的企業外,就是國際間的具增長潛力公司也可透過在創業板上市來加強本身在中國以至亞洲的業務,提高產品知名度。

創業板讓投資者有多一個可投資於“高增長、高風險”業務的選擇。對於具增長潛力的公司(尤其沒有盈利紀錄者)來説,日後表現的好壞存在著極大的不明朗因素。鑑於涉及的風險較大,創業板以專業及充份掌握市場資訊的投資者為對象。創業板的運作理念是“買者自負”,一切風險概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創業板提供集資渠道之餘,也提供了清晰的定位,促進香港以至區內高科技行業的發展。創業板歡迎各行各業中具有增長潛力的公司上市,規模大小均可。其中當以科技行業的公司最受吸引,因為其業務性質正好與創業板旗幟鮮明的“增長”主題不謀而合。透過提供集資渠道以及給予科技公司清晰的定位,創業板對香港特區政府促進本地科技業務發展的舉措將起相輔相成的'效果。

創業板促進創業資金投資的發展。對創業資本家來説,創業板既是出售手上投資的渠道,也是進一步籌集資金的好地方,有助創業資本家作出更多投資,也在更早階段即作出投資,對行業發展有利。

  二、創業板的組織

創業板是由香港聯合交易所營辦的市場,由香港聯合交易所董事會管理。香港聯合交易所董事會已安排由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及/或其代表執行一切有關創業板的上市事宜的職權及職務,惟須受創業板上市規則所載的覆核程序所規限。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的成員來自多方面,其中包括市場從業員、上市公司代表及業內專家。創業板的管治方式是務要市場能以公平、有秩序及有效率的方式運作。

  三、創業板的監管理念及主要特點

創業板的運作理念在於透過嚴格的訊息披露制度配合。強調“買者自負”和“由市場自行決定”。

市場的規則及規定皆旨在鼓勵上市發行人及保薦人於履行本身職責事宜上自動遵守有關規定。為配合這種理念,創業板有如下主要特點:

要求較頻密並及時地披露較多資料:創業板上市申請人的上市文件中必須詳細列出其過程的業務發展歷程以及未來的業務計劃,缺一不可。待上市後,創業板發行人須每半年就首兩個財政年度的業務進展與原定的業務計劃作比較,另除了一般的半年度賬目及全年賬目外,發行人還須編製季度報告;而編備此等資料向外公佈的期限也較短。為方便市場參與者索查有關資料,創業板設有獨立網頁,所有有關創業板各方面的資訊應有盡有,其中包括公司公佈以及上市發行人的其他資料、成交價及市場統計數字等。

創業板保薦人計劃:由於保薦人在創業板公司的上市過程中擔當極重要角色,創業板保薦人須符合連串詳盡的資格準則,並在其職責履行上負上清晰的責任。創業板保薦人的職責包括作仔細審核,並確保在作過應有的審慎查詢後,就其所知與所信,有關上市申請人/發行人已作出應有的資料披露。

公司管治:發行人從上市之時開始,即要建立穩健的公司管治基礎,以助其遵守創業板上市規則、奉行正當的業務手法。這些措施包括委任合資格的會計師監察其財務及會計職能、指派一名執行董事出任監察主任、委任兩名獨立董事以及設立審核委員會。創業板發行人還須在上市後首兩年內持續聘用一名保薦人,協助公司及其董事履行其上市職責,並就有關事宜提供意見。

聯交所的角色:在公司申請上市時,聯交所會審閲申請人的上市文件,以確保其符合《公司條例》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的規定,但聯交所不會評核任何申請人的業務是否可為。同樣,聯交所也會審閲發行人上市後公開刊發的任何公佈,但對於發行人所披露的資料是否正確無誤以及資料的質素及足夠與否等問題,則最終責仕仍是落在發行人及其董事身上。

此外,聯交所會密切留意創業板證券的買賣情況以及發行人和保薦人遵守創業板上市規則的情況。若發現有違創業板上市規則之處,聯交所會嚴加處理,如有需要,更會採取適當的紀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