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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香港創業板上市基本條件

香港創業板市場是主板市場以外的一個完全獨立的新的股票市場,它的創建對中國內地和香港經濟將產生重大的影響。下面是2017年香港創業板上市的條件,歡迎閲讀!

2017年香港創業板上市基本條件
  香港創業板上市基本條件

市場目的:為增長性的公司而設;

接受地域:依據香港、百慕大、開曼羣島、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

盈利要求:不設最低盈利要求;

營業歷史:不少於24個月的經營活躍紀錄;

管理持續性:於活躍紀錄期間,其管理層及擁有權大致相同;

主營業務:主營業務要突出

最低市值:不低於4600萬港元;

公眾持股比例:不低於25%、且達3000萬港幣;

持股人數:公眾股東須有100名以上;

管理層持股量:須持有不少於35%

財務會計標準:香港或國際會計準則

保薦期間:上市當年餘下時間和上市後2年;

委任至少2名獨立董事;聘任1名全職會計師;

同業競爭:允許,但需全面披露;

業務目標聲明:須列明其業務目標,並闡釋於指定期間內擬如何達致該目標;

公司章程:須符合香港《上市規則》和國內《關於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的.規定;

人員要求:公司的董事、公司祕書、會計師、監察主任、授權代表、審核委員成員等人員需符合《上市規則》的規定;

公司須聘有經核准的股票過户登記處;

  香港證券市場與內地市場的區別

香港證券市場與內地市場存在不少分別,當中包括:

香港證券市場較國際化,有較多機構投資者,海外及本地機構投資者成交額約佔總成交額的65%(分別為39%及26%),海外投資者的成交額更佔總成交額逾40%。由於各地的投資者對證券估值和市場前景可能會作出不同的判斷,內地投資者在參與香港證券市場時宜加倍審慎。

在產品種類方面,香港證券市場提供不同類別的產品,包括股本證券、股本認股權證、衍生權證、期貨、期權、牛熊證、交易所買賣基金、單位信托/互惠基金、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及債務證券,以供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在不同市況下有所選擇。

在交易安排上兩地市場亦有不少差異,例如:

內地市場有漲跌停板制度,即漲跌波幅如超過某一百分比,有關股份即會停止交易一段指定時間;香港市場並沒有此制度。此外,根據香港法律,除非香港證監會在諮詢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後指令,否則香港的證券及期貨交易所不得停市。

在香港證券市場,股份上漲時,股份報價屏幕上顯示的顏色為綠色,下跌時則為紅色;內地則相反。

香港證券市場主要以港元為交易貨幣;內地股市以人民幣為交易貨幣。

在香港,證券商可替投資者安排賣出當日較早前已購入的證券,俗稱「即日鮮」買賣。內地則要求證券撥入户口後始可賣出。投資者宜與證券商商議是否容許「即日鮮」買賣。

1.香港證券市場准許進行受監管的賣空交易。

2.香港的證券結算所在T+2日與證券商交收證券及清算款項。證券商與其客户之間的所有清算安排,則屬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的商業協議。因此,投資者應該在交易前先向證券商查詢有關款項清算安排,例如在購入證券時是否需要實時付款,或出售證券後何時才能取回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