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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績效激勵方案

考察一個測試人員的責任心,如果一個測試人員工作不符責任,隨意敷衍,即使提交的問題單數量多,也不能證明他測試的質量高。所以企業會制定一些激勵員工的方案,下面是yjbys小編為您收集整理的員工績效激勵方案,需要的朋友們可以參考一下!

員工績效激勵方案

  一、目的:

為促進員工職業發展,激勵員工實現高業績,達成業績目標,特制定本方案。

  二、適用範圍:

**生產班組長、照明品保人員、照明機修技術人員等。

  三、 職責

1、照明品保部和照明製造部:負責員工成長培養,組織實施評價考核。

2、人力資源部:負責對考核資料的複核並核算業績獎勵。

3、第一事業本部總經理:負責批准本業績激勵辦法,並監督執行;批准每月業績獎金。

  四、員工發展晉升促進方案

(一) 發展晉升通道

1、本方案對**生產、品管和機修三類員工設計職業發展通道,分別為生產管理通道、品控專業通道和機修技術通道。

2、生產班組長、品管員和機修工資格等級設定如下: (其他各類資格後續開發)

(二) 任職資格評價:

1、任職資格評價分為能力評價和行為評價。

2、能力評價包括必備知識評價(含業務知識、公司知識及可能涉及到的管理知識)、學歷與專業經驗評價、能力/技能評價三部分。其中:

(1)必備知識評價通過考試,得分≥80分為通過。知識考核具體由人力資源部和**相關

部門共同擬訂並組織實施。

(2)學歷與專業經驗評價:員工填寫任職資格申請材料,提供本人學歷與專業經驗方面

真實有效的證據,由評價小組在評價會議上集體鑑定是否達到。

(3)能力/技能評價:由評價小組在評價會議上集體評價,得分率≥80%為達到。

3、行為評價包括行為與態度、業績結果兩部分。其中:

(1)行為與態度評價:由評價小組在評價會議上集體評價,得分率≥80%為達到。

(2) 業績結果評價:取評價期各月考核結果對應分值之和的平均值,按資格評審標準來

評價。考核結果轉換分值如下:

4、能力、行為與態度兩項評價中,每一評價小項滿分為4分,對各小項按0-4共5檔打分,將各小項得分和除以小項數,得到該項得分。(評審內容詳見附件)具體打分標準如下:

5、任職資格能力評價採用員工申請,公司集中評審的方式。評審會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總經理、製造經理、技術經理、品保部長、工藝技術主管等組成的評價小組實施評價。在評價月的當月內完成評價,評價結果報人力資源部複核,並由**總經理批准生效後提交到人力資源部進行應用和存檔。具體流程如下:

(三) 任職資格管理

1、任職資格管理包括任職資格定級和任職資格調整。 2、任職資格定級

員工通過申請並接受任職資格評價獲得初始任職資格等級。 3、任職資格調整

(1)公司分半年度和年度對已獲得任職資格等級的人員進行任職資格升級、保級和降級的`評定。分別在當年7月和次年1月。調整的依據是過去半年度/年度業績結果。半年度評價結果應用於薪酬的調整,不應用於任職資格的調整,如七等1級調整為七等2級;年度評價結果應用於任職資格等級調整及相應薪酬的調整,如一級班長調整到二級班長。 (2)半年度業績結果分值符合升級要求的,薪酬上調;年度業績結果分值符合升級要求的,可以申請高一級別任職資格評價;評價通過則任職資格等級上調,薪酬等級相應調整。 (3)業績結果分值符合保級要求的,不做任職資格評價,任職資格等級和薪酬不變。 (4)業績結果分值符合降級條件的,半年度評價中資格等級不變,薪酬下調;年度評價中,任職資格等級降一級,薪酬相應下調。 具體如下:

4、在專業領域取得了特殊成就或給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效益者,可由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經第一事業本部總經理批准後破格晉升;但破格晉升數不超過當期申報總數的5%。 5、對評價期內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受到相應處分或受到其他行政或法律處分的員工,取消其當年任職資格等級晉升資格。

6、入司時間不滿一年不能參加年度評價,但轉正後可參加半年度評價。

7、跨職類(如品保到計劃)異動的人員在從事該類工作滿6個月後,可按對應新任職資格類別申請任職資格等級評價;在此之前,資格等級及對應待遇沿用原職類職種,獲得新任職資格等級後,再進行相應調整。

8、對已有多年本職位相關工作經歷的員工,若其符合某職類任職資格標準要求,經相關領導與人力資源部協商,可以准許該員工申請對應職位要求的較高級別。

  五、業績激勵方案

1、考核頻度:每月考核。

2、考核以業績目標達成情況為依據,具體各崗位業績目標詳見附件;考核結果與當月崗位業績獎勵掛鈎。月度考核分低於80分取消參與考核資格。

3、崗位質量目標達標激勵獎金由公司按不同崗位設定具體數額標準;由**出資進行考核評比,不與員工個人工資結構中績效部分重疊。各崗位業績激勵基數設定詳見附件。

4、獎金及獎勵方式:當月業績獎勵在當月度績效獎金中體現。業績獎勵=崗位獎勵標準*考核得分/100。

5、每月8日前由照明品保部和照明製造部提交上月考核結果,人力資源部複核,提交第一事業本部總經理批准,生效結果交人力資源部處理和存檔。

  六、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2015年8月份起實施,運行至2015年12月31日。到期後由人力資源部和**聯合檢討方案運行情況,並確定是否修訂和續用。

  七、附件

1、各類任職資格標準 2、各崗位業績考核表 3、崗位業績激勵基數 4、任職資格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