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外語 > 漢語

《春秋》與殷墟甲骨文研究

漢語1.74W

導語:《春秋》與殷墟卜辭的文字之所以多有相同、近似之處,下面是YJBYS小編整理的《春秋》與殷墟甲骨文研究,希望對你有用!

《春秋》與殷墟甲骨文研究

《詩》《書》《禮》《易》《春秋》是我國現存最古老的文獻,記載着商周兩代的重大事件、典章制度、詩歌禮儀、社會生活,堪稱華夏民族的“聖經”,漢唐以來被儒家奉為經典。其中,《春秋》是東周時代的魯史,也是我國保存至今的第一部史書。自戰國至清代,學者一直為《春秋》及其三傳(《左氏》《公羊》《穀梁》)作註疏,訓詁字句,闡釋義理。今天,解讀、研究《春秋》仍是一項很有意義的學術工作,要在前人成果基礎上更進一步,需充分利用出土文獻材料,特別應加強殷墟甲骨文與《春秋》的對讀和互訓。過去治《春秋》的學者沒有注意這一方法,治甲骨的學者雖偶引《春秋》《左傳》與卜辭互證,亦未專門論及春秋與殷代史官記事筆法基本一致的問題。故筆者不揣譾陋,略述如下,請方家指正。

《春秋》與殷墟卜辭的文字之所以多有相同、近似之處,是因為周代王室及諸侯史官大多出身於原殷人史官家族,繼承並沿用了殷代以來的傳統記事筆法。周人文化本較落後,克商前就受到殷文化很大影響;克商後,周人為統治國家及建立禮樂制度的需要,很重視掌握着文字、禮儀且諳熟治亂、成敗的殷人史官,積極加以任用。在周初此種歷史背景下,殷人史官家族遂紛紛效力於周王室及其貴族。如微史家族前來投奔武王,被周公安置於周原,世代供職於王室;屬於同一家族的作冊令、作冊大分別臣屬於位高權重的周公、召公家族。魯侯是周公家族的分支,擁有殷人史官,是不難理解的。據《左傳》定公四年的記載,周初封魯,除賜給魯侯以人民(即“殷民六族”)、土地、官員、禮器、典冊,還有祝宗卜史。(祝宗卜史的職掌相近,卜史往往不分,學者或通稱之為史官。)據此,書寫《春秋》的魯太史應是舊有殷人史官的後裔,且世守其職。

殷人史官記事,其遣詞用字有較為固定的形式。我們今日已無法看到殷代用毛筆書寫的竹簡木牘,但仍可從甲骨刻辭、青銅器銘文等出土文獻中窺見當時卜史行文的傳統筆法。特別是殷墟出土的15萬片有字甲骨(據胡厚宣先生統計數據),直接反映了殷人史官的記述習慣、政治觀念和鬼神思想。殷墟甲骨文中的絕大多數材料是卜辭,即占卜記錄,但包含鬼神、祭祀、戰爭、農業、田獵、天象、疾病、曆法等豐富內容,涉及當時社會中王室、貴族、平民和奴隸等各個階層。經過百餘年的研究,學者已從殷墟甲骨文中歸納出眾多辭例。這些辭例對考釋文字、訓詁詞句頗為重要。如20世紀初甲骨學甫一起步,孫詒讓即據卜辭辭例釋出“貞”字,但亦因相關辭例不足,導致他將“王”字誤釋為“立”。又如學者經過閲讀大量卜辭,得知“我受年”“帝授我祐”等常見內容中的“我”指商王室而言,並非是商王自稱。我們認識殷人史官的筆法,就主要根據殷墟甲骨文的辭例。

史官父子世襲,其記事方式也代代傳承。直至春秋,諸侯太史的筆法仍保持着較多傳統特點。我們對讀殷墟甲骨文與《春秋》,會看到二者文字有不少相同之處。這裏暫舉數例説明。

《春秋》僖公二十六年及文公十五年皆書“齊人侵我西鄙”、文公七年書“狄侵我西鄙”、襄公十四年書“莒人侵我東鄙”。其中“某侵我某鄙”的記述方式,早已見於殷墟甲骨文,如羅振玉舊藏一版大骨(即《殷虛書契菁華》第一片,《合集》6057,現藏國家博物館),其上契刻賓組大字卜辭,有“沚戛告曰:土方徵於我東鄙,?二邑,方亦侵我西鄙田”的記載。上述諸例中的我均指我方,在《春秋》中指魯,在殷墟卜辭中指沚戛的屬地;鄙是邊地,鄙中有邑,小邑規模略同於村落。《春秋》雖未見殷墟甲骨中“某徵我”的辭例,但與之相近的“某伐我”“某伐我某鄙”之類記載史不絕書,如莊公十九年“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僖公二十六年“齊人伐我北鄙”、文公十四年“邾人伐我南鄙”、襄公八年“莒侯伐我東鄙”等,此類文字與殷墟卜辭相比,筆法也基本一致。饒宗頤先生在其名著《殷代貞卜人物通考》(164頁)中已提到這一點。

史官言徵,是説大舉攻伐,言侵,是説軍事行動隱蔽。《左傳》莊公二十九年傳例雲:“凡師,有鐘鼓曰伐,無曰侵,輕曰襲。”與殷墟卜辭反映的侵、伐規模基本相當:商王武丁“伐”敵對方國,出兵人數一般是三千人(《英藏》558、559)或五千人(《合集》6409、6539),多者則可達到一萬三千(《英藏》150“登婦好三千登旅萬);而“侵”的規模相對較小,如方一次入侵,被侵犯的只有七十五人(《合集》6057正)。從殷至春秋,史官言伐,均不分內外,也是傳統筆法。殷墟卜辭中屢見商王武丁“伐土方”“伐方”“伐下危”“伐召方”,是自內向外;帝辛時“遇人方伐東國”(《輯佚》690)、“遇盂方率伐西國”(《合補》11242),是從外而來。西周金文中的“唯王命明公遣三族伐東國”(魯侯簋,《集成》4029,成王世)、“唯周公於徵伐東夷”(方鼎,《集成》2739,成王世)、“唯王命南宮伐反虎方之年”(中方鼎、《集成》2751、2752,昭王世),是自內向外;而“淮夷敢伐內國”(彔卣,《集成》5420,穆王世)、“噩侯馭方率南淮夷、東夷廣伐東國、南國”(禹鼎,《集成》2833,厲王世),是由外而來。《春秋》雖無“我”向外征伐之例,但《左傳》襄公十一年載鄭卿子展有“我伐宋”之語,可為佐證。

《春秋》記載天象、物候的文字也延續了殷代史官的筆法。如莊公三十一年“冬,不雨”、僖公二年“冬,十月,不雨”、僖公三年“六月,雨”等例中“雨”“不雨”的簡單記錄,在殷墟卜辭中也很普遍,兩相比較,完全一致。《春秋》記載日食30餘次,皆用“日有食之”,殷墟卜辭記載日食、月食,亦用“日有食”“月有食”“日月有食”,基本一致。桓公元年、襄公二十四年記載洪水用“大水”,殷墟卜辭亦有同例,如“今秋禾不遘大水”(《合集》33351),《左傳》桓公元年傳例説“凡平原出水為大水”,用來訓詁卜辭亦較恰當。宣公十六年記載農業豐收用“大有年”,所謂“有年”的説法,也是繼承自殷代史官,殷墟卜辭常見“受有年”,其例甚多,此不煩舉。此外,彭邦炯先生認為殷墟甲骨文中的“(秋)”即《春秋》所記的“螽”,指蝗蟲成災,也可參考。

《春秋》中還有一些語句與殷墟卜辭的內容不完全相同,但其中關鍵字、詞的用法一致,讀者很容易看出其中的聯繫。如僖公二十年書“新作南門”、定公二年書“新作雉門及兩觀”,“作”的意思是建造;殷墟卜辭中作也有此用法,典型者如“王作邑”(《合集》14201)。如僖公二十六年書“公以楚師伐齊”,以是率領之義,傳例説“凡師能左右之曰以”,以字的此種用法,殷墟卜辭中也經常可見,如王命貴族以眾伐敵方(《合集》28、31976),以眾墾田(《合集》31970)之例,都是甲骨學者熟悉的例子。此外,《春秋》常書“公至自某地”,隱公二年有“公至自唐”,哀公十年有“公至自伐齊”,“至自”的説法,也很容易使人想到商代語言,如殷墟卜辭曰“有至自東”(《合集》3183)、“其先行至自戉”及“其先戉至自行”(行與戉都是地名,《合集》4276、《天理》149,蔡哲茂先生綴)。上述《春秋》與殷墟卜辭中常見字、習語的用法相同,也是史官家族世代授受,筆法相承的結果。

《左傳》比《春秋》晚出,成書於戰國早期,系參考多種諸侯史書綜合而成,其中夾雜着不少孔丘曰、君子曰等評論的話,整體上看是解説《春秋》的書。《左傳》利用的原始文獻,有不少源自諸侯太史,故《左傳》文字及其反映的禮儀制度也可與殷墟甲骨文相互對照。如《左傳》昭公十八年:“七月,鄭子產為火故,大為社,祓禳於四方,振除火災,禮也。”記載鄭國通過祭祀四方神和土地神來祛除災禍。這種鬼神觀念及祭祀禮儀,其源頭在殷代,殷墟卜辭中經常見到“方社並祭”及“寧於四方”“寧某災疫於四方”(如寧風、寧疾)的材料即為明證,陳夢家、於省吾先生對此已有論述。最近周公廟遺址發現了“寧風於四方”的西周卜甲刻辭,更能説明四方神、土地神崇拜,從殷、西周至春秋,沒有中斷。又如《左傳》昭公五年:“日之數十,故有十時,……日上其中,食日為二,旦日為三……”談及當時的紀時制度,其中旦日、食日、日中(中日)幾個具體的時稱,都見於殷墟卜辭。我們目前已瞭解殷人的紀時制度:旦為清晨、食日是上午的一段時間,日中是中午。常玉芝先生在《商代曆法研究》一書中已指出:學者如聯繫甲骨文材料,即可避免對《左傳》中時稱的誤解。據上面兩例,《左傳》因系戰國初期人編纂,其文筆與殷墟甲骨文相比,已不像魯太史所書《春秋》那樣有較高的一致性,但殷周史官的'記述傳統仍隱約可見,反映春秋時期華夏諸族仍保留與繼承着一些殷代的制度。

上文不憚宂煩,舉了一些《春秋》《左傳》與殷墟甲骨文能夠相互對照研究的例子,目的在於拋磚引玉,希望今後學者研治《春秋》時能夠重視、參考出土文獻,特別是要多利用殷墟甲骨文材料。另一方面,甲骨學者雖然在論著中經常徵引先秦經典,但很少論述《春秋》與殷墟卜辭筆法的相似性和二者之間的聯繫。事實上,《春秋》及訓詁其中重要字詞的《左傳》傳例,亦有助於甲骨文字的考釋和解讀。僅以釋讀戰爭類卜辭而言,《春秋》中“圍”、“執”、“滅”、“取”等記述戰爭的常用字,及《左傳》莊公十一年傳例“凡師,敵未陳曰敗某師,皆陳曰戰,大崩曰敗績,得儁曰克,覆而敗之曰取某師,京師敗曰王師敗績於某”,均是頗有啟示性的線索。

《春秋》與殷墟卜辭筆法的一致,反映商周史官記事傳統的延續,可進一步否定所謂孔子作《春秋》或修《春秋》的説法。過去,楊伯峻等學者已指出《春秋》是歷代魯太史的手筆。現在對比甲骨卜辭可知,《春秋》記事簡潔,與殷代史官文字相近,確實只能是世守其職的魯太史所寫。故春秋筆法、春秋大義,實質上反映的也是商周史官的傳統記述原則與政治觀念,並非孔子所創造。從這個角度看,胡適《説儒》一文將儒家思想與殷遺民、殷禮聯繫起來,不無道理。

商周以來的史官傳統也有裨于思考諸子是否出於王官的問題。在殷代與西周,文字、曆法、禮儀主要掌握在以史官為核心的祝宗卜史階層,詩歌、樂舞也主要由貴族來學習和欣賞,這個傳統一直延續到春秋。至春秋末年,一些諸侯公室及卿大夫家族相繼傾覆,史官離散,貴族子弟降在皂隸,典籍、知識遂傳播到民間,士人階層的文化得以提升。故討論諸子與王官之學的關係,似不必拘泥於辨析某一家出於某王官的細節,而應認識到殷代以來史官羣體在知識文化方面的世代傳承和積累,是春秋末年至戰國時代諸子思想生長、繁榮的沃土。故不能簡單否認諸子出於王官的傳統説法。

最後要説的是,《春秋》雖然反映了商周史官的傳統筆法,但也有不同於殷代、西周史官的記述體例。如其記事,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時(四季),以時系年,既不同於殷墟卜辭中記錄年、月、日三要素的方法,也不同於西周金文中記錄年、月、月相、日四要素的方法,很可能是春秋史官的發明。故今後研究《春秋》,除了考察與殷卜辭、殷周金文的傳承與相似性外,也要發現其不同之處,探討其中存在差異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