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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是商業保險嗎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從上述的定義可以看出養老保險屬於社會保險,不是商業保險。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養老保險的知識,歡迎閲讀

什麼是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是商業保險嗎

  養老保險具有以下特點:

1.養老保險具有強制性。國家通過立法,強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履行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繳納養老保險費,待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基本養老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保障退休以後的基本生活。

2.養老保險具有互濟性。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或單位、個人三方共同負擔,並在較高的層次上和較大的範圍內實現養老保險費用的社會統籌和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普遍性。每個人都有老年歲月,這是人生的必經階段。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係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範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還不發達,為了使養老保險既能發揮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條件的需要,以利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或層次)組成。

一是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的法規政策強制建立和實施的社會保險制度。企業和職工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退休職工支付基本養老保險金(也稱“退休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

二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於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繫。

其區別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聯繫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聯繫、密不可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單位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應選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機構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方式有現收現付制、部分積累制和完全積累制三種。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企業內部一般都設有由勞資雙方組成的董事會,負責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事宜。

三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有關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户,並應按不低於或高於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以提倡和鼓勵職工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所得利息記入個人賬户,本息一併歸職工個人所有。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經批准退休後,憑個人賬户將儲蓄性養老保險金一次總付或分次支付給本人。職工跨地區流動,個人賬户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隨之轉移。職工未到退休年齡而死亡,記入個人賬户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

而目前各大人壽保險公司所銷售的養老保險並不是上述的養老保險,這些保險公司所銷售的養老保險僅是一種稱呼而已,其實質都是年金保險,只是因為這些年金保險都具有養老的功能,而且養老保險,聽上去更加通俗易懂,所以一些保險公司習慣用養老保險這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