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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少數股東承擔超額虧損的會計處理

甲公司2008年1月1日以180萬元從丙公司購入乙公司實際發行在外股份的80%。購買日乙公司淨資產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均為225萬元,其中股本160萬元、盈餘公積33萬元、未分配利潤32萬元;甲公司淨資產賬面價值為1230萬元,其中股本1000萬元、盈餘公積94萬元、未分配利潤136萬元。相關資料如下:

關於少數股東承擔超額虧損的會計處理

1.2008年7月,乙公司將一廠房出租,形成投資性房地產,該地區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廠房原值為520萬元,折舊為220萬元,公允價值為400萬元。

2.2008年甲公司實現淨利潤530萬元,乙公司發生淨虧損320萬元。

3.購買日甲公司在賬面上對乙公司有45萬元長期應收款,該款項沒有明確的清償計劃,其中40萬元產生於非商品購銷等日常活動,5萬元由於商品購銷引起,且無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

4.假設甲、乙公司無其他長期股權投資、無其他長期應收(付)款,甲、乙公司會計政策一致,均按淨利潤的10%計提盈餘公積。公司章程規定投資各方均按投資比例承擔子公司的超額虧損。不考慮所得税因素和其他事項。甲、乙公司之間沒有內部交易,也不受同一企業控制,所得税税率均為25%。不考慮公司合併資產負債的所得税影響。

  要求:

1.假設乙公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為正確反映集團整體的真實財務狀況和母公司的管理責任,乙公司雖發生虧損,甲公司也應將其納入合併會計報表的範圍,請作出甲公司對乙公司與長期股權投資和企業合併有關的會計分錄。

2.計算2008年合併資產負債表中長期股權投資、長期應收款及應付款、股本、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少數股東權益等科目的合併後金額,以及合併利潤表項目投資收益、淨利潤、少數股東損益等項目合併後金額(金額單位:萬元)。

  解答:

1. 2008年1月1日購入時,母公司個別報表中,對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

借:長期股權投資       180

貸:銀行存款         180

2. 2008年末,編制合併報表,應將對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調整為權益法。

借:投資收益         220

貸:長期股權投資       180

長期應收款        40

未減記的長期股權投資=320×80%-220=36(萬元)在備查簿中登記。

注1: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超額虧損的確認如下:

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淨虧損,應當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淨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

企業存在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淨投資的長期權益項目以及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情況下,在確認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發生的虧損時,應當按照以下順序進行處理:

①衝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②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不足以衝減的,應當以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淨投資的長期權益賬面價值為限繼續確認投資損失,衝減長期權益的'賬面價值。

③在進行上述處理後,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企業仍承擔額外義務的,應按預計承擔的義務確認預計負債,計入當期投資損失。

注2:這裏所講“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淨投資的長期權益”通常是指長期應收項目,比如,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債權,該債權沒有明確的清收計劃且在可預見的未來期間不準備收回的,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的淨投資,但不包括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之間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產生的長期債權。所以這裏衝減的長期應收不包括由於商品購銷引起的5萬元債權。

3. 確認乙公司2008年除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所享有的份額=[400-(520-220)]×(1-25%)×80%=6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        60

貸:資本公積          60

4. 合併資產負債表中抵消長期股權投資項目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項目。

借:股本            160

資本公積          60

盈餘公積          33

未分配利潤——      -252 (32-220-64)

貸:長期股權投資        60(180-180+60)

少數股東權益        -19(45-64)

長期應付款         -40(抵消乙公司賬面應付甲公司款項)

注3:《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公司少數股東承擔的虧損超過了少數股東在該公司期初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公司章程或協議規定少數股東有義務承擔,並且少數股東有能力予以彌補的,該項餘額應當衝減少數股東權益。即將超額虧損子公司納入合併報表時,少數股東權益項目會出現負數。

合併報表上少數股東應按持股比例承擔當年虧損=320×20%=64(萬元),合併報表中少數股東權益應為225×20%-64=-19(萬元)。

5. 合併利潤表中甲公司對乙公司持有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的抵消分錄。

借:投資收益        -220

少數股東損益       -64

未分配利潤——年初    32

貸:未分配利潤——年末    -252

6. 2008年合併資產負債表中相關科目合併數如下:

長期股權投資=0;

長期應收款=0;

長期應付款=0;

股本=1000+160-160=1000(萬元);

盈餘公積=94+530×10%+33-33=147(萬元);

少數股東權益=45-64=-19(萬元);

甲公司未分配利潤=136+530×90%=613(萬元);

乙公司未分配利潤=32-320= -288(萬元);

合併後未分配利潤=613-288+252=577(萬元)。

注4:甲公司未分配利潤613萬元與合併後未分配利潤577萬元相差36萬元,主要成因是:

子公司虧損為320萬元,母公司承擔損失220萬元,少數股東承擔損失64萬元,所以尚有320-220-64=36(萬元)在合併報表中抵消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潤。

2008年合併利潤表中相關科目合併數如下:

投資收益=220-220=0;

合併淨利潤=530-320+220=430(萬元);

少數股東損益=-64萬元;

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430+64=494(萬元)。

注5:母公司淨利潤530萬元與合併淨利潤中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494萬元差額為36萬元,差異原因同注4。

注6:母公司甲實際承擔了子公司乙本期虧損256萬元,包括按權益法調整確認的投資損失220萬元和在合併報表中抵消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潤36萬元,即實際承擔子公司本期虧損320萬元扣除少數股東承擔的投資損失64萬元後的餘額。在此例中,母公司和少數股東均按持股比例承擔子公司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