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財會相關 > 會計實賬

會計實賬非同一控制企業合併相關問題

企業合併可以分為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與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而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實質上是同一集團下企業財產與資源的重新分配。所以嚴格意義上的企業合併應該指的是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準備了關於非同一控制企業合併相關問題,歡迎閲讀

會計實賬非同一控制企業合併相關問題

  非同一控制下購買方的諮詢服務費如何處理

【問】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中,合併方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諮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中,購買方發生的上述費用,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解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中,購買方為企業合併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諮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購買方作為合併對價發行的權益性證券或債務性證券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權益性證券或債務性證券的初始確認金額。

  非同一控制企業合併前購買方持有的股權如何處理

【問】企業通過多次交易分步實現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的,對於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解答】企業通過多次交易分步實現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的`,應當區分個別財務報表和合並財務報表進行相關會計處理:

(一)在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當以購買日之前所持被購買方的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購買日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該項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涉及其他綜合收益的,應當在處置該項投資時將與其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下同)轉入當期投資收益。

(二)在合併財務報表中,對於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應當按照該股權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投資收益;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涉及其他綜合收益的,與其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轉為購買日所屬當期投資收益。購買方應當在附註中披露其在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按照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產生的相關利得或損失的金額。

  非同一控制下合併中取得資產負債的分類

【問】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中,購買方在購買日取得被購買方可辨認資產和負債,應當如何進行分類或指定?

【解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中,購買方在購買日取得被購買方可辨認資產和負債,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結合購買日存在的合同條款、經營政策、併購政策等相關因素進行分類或指定,主要包括被購買方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套期關係的指定、嵌入衍生工具的分拆等。但是,合併中如涉及租賃合同和保險合同且在購買日對合同條款作出修訂的,購買方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結合修訂的條款和其他因素對合同進行分類。

  土地閒置費 不同税種扣除要求不同

某房地產開發企業於2008年初以支付土地出讓金300萬元的代價取得某小區商品房開發項目,由於資金週轉等原因,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直到2009年2月份才動工建設,為此,當地國土部門責令其繳納土地出讓金20%(即60萬元)的土地閒置費。今年6月上旬小區商品房全部銷售完畢。企業已完成2009年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目前正按税務機關要求進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事宜。企業在進行所得税彙算清繳時,土地閒置費被允許扣除,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時,税務機關卻不允許作為扣除項目。企業財務人員很是不解,這是為什麼呢?

這裏需要説明的是,徵收土地閒置費,是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並不屬行政處罰行為,無論是此前的《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業務徵收企業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6〕31號)還是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税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税發〔2009〕31號)均明確規定,開發企業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因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而繳納的土地閒置費,土地閒置費可作為土地徵用費及拆遷補償費項目在開發產品計税成本支出中扣除。因此,土地閒置費可以在企業所得税前據實扣除。

另外,國税發〔2009〕31號文件第二十二條還明確規定,企業因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而形成的損失,可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税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税發〔2009〕88號)第三條的規定,可作為財產損失,在按税收規定實際確認或者實際發生的當年申報扣除。

按照《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要求,税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税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基於國發〔2010〕10號文件的規定性要求,《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税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10〕220號)作出了房地產開發企業逾期開發繳納的土地閒置費不得扣除的原則性規定。

因此,税務機關在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和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對於土地閒置費的不同處理方式,均有法可依,有據可查,企業應區別對待,區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