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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國小英語語法教學的三個原則

在學習一種外語時,如果不瞭解該語言的內部規則,那將影響學生準確地運用該語言進行交流。許多專家(如Caern)認為,即使在國小階段,孩子也需要一些語法知識幫助他們牢固地、正確地掌握語言。新課程標準也要求在國小階段要進行一些簡單的語法教學。作為國小英語教師,如何才能既保持孩子學習英語的熱情,又讓孩子掌握新課程標準所要求的&ldqu;枯燥的&rdqu;語法知識呢?筆者去年有幸到英國學習三個月,瞭解了一些外國專家提倡的語法教學方法。我認為,根據孩子的天性,在教學中要做到&ldqu;以人為本&rdqu;,讓國小語法教學生動起來,應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淺談國小英語語法教學的三個原則

cit(隱性原則)

在語法教學方面,外國教育專家提出了兩種方法:&ldqu;Explicit graar teaching&qut;(顯性語法教學)

和&ldqu;Iplicit graar teaching'&lsqu;(隱性語法教學)。前者側重在教學中直接談論語法規則,語法教學目的直接明顯;後者則在教學中避免直接談論所學的語法規則,主要通過情景讓學生體驗語言,通過對語言的'交際性運用歸納出語法規則。&rdqu;Explicit graar teaching&qut;需要運用抽象的思維能力,對智力還在發展的孩子採用&qut;Iplicit graar teaching&qut;的方法更為合適。不少教師的英語課堂枯燥乏味,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在鞏固所學的語法項目時,採用了過於機械的練習形式(echanicaldrills),也可以説是採用了過多的&qut;Explicit graar teaching&qut;.例如,學習了一般將來時後,讓學生做大量類似如下的練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