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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口腔執業/助理醫師報考條件

2017年口腔助理醫師報考條件是什麼?為幫助大家及時瞭解並報考口腔助理醫師,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口腔助理醫師報考條件如下:

2017年口腔執業/助理醫師報考條件

  【口腔助理醫師報考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口腔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口腔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注: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考試,請參閲《關於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醫師資格報考學歷審核具體細則】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佈施行,依據此規定“學歷審核”內容如下: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 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牀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於在學期間報考口腔類別醫師資格。

口腔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牀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牀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口腔類別醫師資格。

2. 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相應口腔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口腔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1年的臨牀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牀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口腔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 五年制的口腔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

3. 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後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

1. 200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置的臨牀醫學類專業(含臨牀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醫骨傷、鍼灸推拿、蒙醫學、藏醫學、維醫學等)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