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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會優秀論文:淺談企業集團運營管理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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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會優秀論文:淺談企業集團運營管理理論

為了能夠對企業集團的管控規律進行深入研究,必須首先對企業集團的內在運行和經營發展規律進行必要的研究。這裏,本文對企業集團運營發展的相關理論基礎進行必要的研究,為後續的集團戰略管控研究奠定基礎。

  一、企業集團的基本性質

(一)企業集團的概念研究

企業集團(Enterprise Group)是以一個或少數大型企業為核心,依託資本、契約等紐帶將若干具有法人地位的企業聯接成為具有緊密利益關聯和共同戰略目標的經濟聯合體組織。以母子公司架構為核心形成多層級的組織體系,這是企業集團組織的主要特徵。

我國的《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界定,“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範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母公司(Parent Company)應當是依法登記註冊,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控股企業,子公司(Subsidiary Company)應當是母公司對其擁有全部股權或者控股權的企業法人”。

(二)企業集團的特徵

企業集團的具體特點與其所在國家、產業特性、所有制、組織結構等因素密切相關。從最基本的層面分析,企業集團具有以下特徵:

1.企業成員的聯合性:企業集團是一個由多個成員構成的經濟聯合體,各個成員一般具有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地位,但集團自身不具有法人地位。

2.組織結構的層次性:企業集團的組織結構呈現出多層次的特徵,可分為核心層企業、緊密層企業、半緊密層企業和鬆散層企業。層次性結構能夠實現集團成員的不同功能分工和目標定位,併產生最佳經濟效益

3.組織管理的複雜性:由於組織成員的聯合性和組織結構的多層次特徵,造成企業集團的組織管理較為複雜,企業集團必須對整體戰略、業務結構、企業性質及外部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考慮,以選擇合適的組織管理模式來實現集團運行的高度有序性。

4.組織運行的協同性:為了保證集團各個成員的有序運行,企業集團需要制定統一的.發展戰略、組織管理制度來規範和協調各成員的運行,並通過各種管理控制手段來提高母子公司體系運行的一致性,從而實現集團各成員的協同發展,產生規模經濟效益。

5.經營結構的多樣性:企業集團一般採取多元化經營戰略,注重產品種類、業務結構及經營層次、經營範圍的多樣化來產生範圍經濟效益,以增強整體競爭力和提高風險抵抗能力,並促進集團的規模擴張與資產增值。

(三)企業集團的類型

由於國家情況、經濟體制、政策法規、形成原因及人文環境等各種條件的差異性,企業集團具有很多分類方法。其中,根據企業集團的形成途徑可以劃分如下:

1.自主聯合:多個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要,進行自主聯合而形成企業集團;

2.行政捏合:以行政力量為主導,將多個企業捏合在一起形成的企業集團;

3.改制重組:由原來的行業管理機構進行改制而形成的企業集團;

4.自發形成:企業通過自身成長而組建的企業集團。根據業務戰略類型,企業集團可分為資本型、產業型和管理型。企業集團的業務戰略多是在上述類型的基礎上組合而成。

  二、企業集團的母子公司體制研究

(一)母子公司體制分析

母子公司體制是指企業集團以母公司為核心,主要通過產權紐帶所形成的一個多層級的複雜組織體系,是形成企業集團的主體結構。對母子公司進行有效的管理控制是企業集團運行發展的核心問題。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只能有一個,而子公司可以是單獨的企業或者是企業集團,這樣就形成一個環環嵌套的“母子型”企業集團。根據母子公司間的產權關係,企業集團的成員包括母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及關聯公司等,其中,母公司(或稱集團公司)是整個母子公司體系的核心,主要依託產權紐帶其他子公司進行管理控制。

(二)母公司的性質分析

根據我國的《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母公司應當是依法登記註冊,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控股企業。子公司應當是母公司對其擁有全部股權或者控股的企業法人;企業集團的其他成員應當是公司對其參股或者與母子公司形成生產經營,協作聯繫的其他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或者社會團體法人。”母公司一般是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企業集團組織管理中佔據核心地位,通常是一個企業集團的管理總部(簡稱集團總部)。從內部組織關係來看,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主要以產權為聯接紐帶。子公司一般不得反向持有母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

  三、企業集團結構特徵研究

層級結構是企業集團的重要特徵之一,反映了企業集團內部組織體系和運行關係的複雜性,它主要表現在產權層次性、組織層次性和管理層次性三個方面。

(一)產權層次性

產權層次性是指以母公司為中心,在各級公司之間形成了一個多層次投資和被投資的產權關係網絡。母公司是這一網絡的投資中心和管理中心,負責對整個集團的投資活動和產權管理進行總體設計和監控。根據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母子公司間的產權層次性造成集團內部的多級委託——代理關係的存在。母公司必須從實現資產保值與增值的角度,考慮對子公司的資產和經營活動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這需要根據實際的母子公司管理特點來進行綜合設計。

(二)組織層次性

企業集團以母公司為核心,呈現多層次的複雜組織結構。按照資產聯結的緊密度不同,可將整個母子公司體系分為四個層次:

1.核心層:處於集團核心地位的一個或少數幾個骨幹組織;

2.緊密層: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一般是母公司控股50%以上的公司,包括絕對控股子公司、全資子公司、相對控股子公司等;

3.半緊密層:由一些參股公司或關聯公司組成;

4.鬆散層:由以契約形式長期與集團協作配套的企業組成,與母公司之間一般不存在股權關係。

(三)管理層次性

在企業集團中,母公司與子公司分別處於不同的管理位置,呈現出內部管理的多層次化特徵,一般可劃分為三個基本層次:

1.決策管理層:由集團股東會、董事會和經理層組成,是企業集團的最高決策管理中心,負責對整個集團實施戰略性管理,對企業集團的整體運行、長遠發展等根本性問題進行研究和決策,對企業集團的組織管理活動進行統籌安排。

2.中間管理層:即母公司的事業部、分公司和各級子公司,負責為集團決策管理層的決策提供支持,貫徹和落實來自決策管理層的各項決策,對下屬部門和單位的經營活動進行協調。

3.操作管理層:即從事具體生產經營和服務的基層單位,包括各級子公司的職能部門、工廠等,一般從事常規性管理,以降低經營成本和提高經營效率為目標。

  四、企業集團治理模式研究

企業集團治理是建立在單體公司治理基礎之上,對集團內部各個成員之間複雜的利益關係進行協調,以確保集團決策科學化,實現企業集團高效運行的一種制度安排。縱橫交錯的股權關係構成了企業集團母子公司治理的中樞紐帶,母公司在整個股權體系中佔據核心地位,依託其所掌握的控股權實現對其他子公司的治理,子公司治理則要滿足包括母公司股東在內的各方利益主體的意願。在滿足各方相關利益主體的基礎上,實現集團發展的長遠戰略目標是建立企業集團治理制度的重要目標。

進行企業集團治理需要借鑑單體公司的治理制度,並根據集團戰略意圖和母子公司特點進行設計。現代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包括三個基本類型:

1.外部監控型模式(或稱市場主導型模式),是指主要依賴市場體系對各利益相關主體進行監控;

2.內部監控型模式(或稱股東監控型模式),是指主要依賴企業內部治理機制對個相關利益主體進行監控;

3.家族監控型模式,則是以血緣為紐帶,建立在以家族為主要控股股東基礎上的治理形式。

  五、企業集團組織模式研究

企業集團的組織模式的主要有三種類型:

1.直線職能制(Unitary Structure,U型結構),即根據專業分為若干職能部門和經營單位,總部直接對其進行高度集權的垂直式領導和控制;

2.控股制(Holding Structure,H型結構),即以母公司為基礎,依託產權紐帶控制若干個子公司,根據控制權的不同(絕對控股、相對控股或參股)對子公司進行靈活的管理控制;

3.事業部制(Multidivisional Structure,M型結構),即按產品、市場、區域和用户等要素劃分,在集中決策的基礎上實現分權經營的一種組織形態。相比而言,U型結構是一種高度集權的職能性組織結構,適合於規模小、業務集中的企業集團;H型結構是一種多角化經營的控股公司結構,適合於從事非相關多元化經營的大型企業集團;M型結構是U型與H型兩種結構發展和演變的產物,是分權與集權的結合,適合於從事相關多元化經營的大型企業集團。

適用於企業集團母子公司體制的組織形態還包括矩陣制、模擬分權制、橫向型等,但是,U型結構、H型結構和M型結構是企業集團的三個基本組織模式,以這三種組織模式為基礎,集合其他組織形態,可以靈活組合為更為複雜的組織模式。企業集團的組織體系多呈現混合形態,即以多層級的母子公司結構為主要骨架,靈活地採取U型、H型、M型或其混合結構,並且,隨着集團自身戰略和外部環境的變化而進行不斷地調整和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