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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信用等級全面解析2017

讓守信者一路暢通、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近期,國家税務總局發佈了《關於完善納税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下稱“公告”)對《納税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下稱“管理辦法”)和《納税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號,下稱“指標和評價”)有關內容進行了調整,完善和優化了現代化的納税信用管理體系。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納税信用等級的知識,歡迎閲讀。

納税信用等級全面解析2017
  納税信用等級分四等

納税人納税信用級別設為A、B、C、D四級。

A級納税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

B級納税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

C級納税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

D級納税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

納税信用評價採取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方式。評價指標包括税務內部信息和外部評價信息。年度評價指標得分採取扣分方式。納税人評價年度內經常性指標和非經常性指標信息齊全的,從100分起評;非經常性指標缺失的,從90分起評。

其中,納税信用信息範圍包括納税人信用歷史信息,税務內部信息、外部信息。

納税人信用歷史信息。包括納税人的基本信息、評價年度之前的納税信用記錄,以及相關部門評定的優良信用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基本信息有納税人税務登記信息、經營信息和特別設置的人員信息。

相關部門評定的優良信用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主要指從質檢、環保、工商、銀行、海關等部門取得納税人的最優記錄和最差信用記錄。目前這部分信息只記錄不參與評價。

税務內部信息。包括經常性指標信息和非經常性指標信息。經常性指標信息包括涉税申報信息、税(費)款繳納信息、發票與税控器具信息、登記與賬簿信息,非經常性指標信息包括納税評估、税務審計、反避税調查信息和税務稽查信息。這些信息細化為95個評價指標。

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參考信息和外部評價信息。外部參考信息包括評價年度相關部門評定的優良信用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外部評價信息是指從相關部門取得的影響納税人納税信用評價的指標信息。

目前,有納税人銀行賬户設置數大於納税人向税務機關提供數、海關進口貨物報關數小於增值税進項申請抵扣數等4個指標參與評價,後續國家税務總局將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展情況逐步增加外部信息評價指標。

  完善納税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

《評價指標》中納税人信用歷史信息和外部參考信息僅記錄,不扣分,不影響年度納税信用評價結果。

影響納税信用評價的主要是税務內部信息和外部評價信息,採取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方式確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採取扣分方式,依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針對納税人涉税行為是否誠信、發生失信行為的態度和程度,設置不同的扣分標準。涉及處罰金額的,採取按百分比數值遞進方式計算扣分值。

對納税人涉税行為是否為失信行為的評價主要參照了《税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直接判為D級的行為,參照《重大税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試行)》和税收管理中常見的嚴重失信行為確定。

此外,在設計指標扣分分值時,主要考量納税人主觀態度、遵從能力、實際結果和失信程度四個方面。

根據納税人涉税行為記錄,區別行為中體現出的誠信態度(如按期申報、按期繳納、銀行賬户設置數量大於向税務機關提供數量等指標)、遵從能力(如納税人向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之後的存續時間、賬簿與憑證的管理等指標)、實際結果(主要體現在非經常性指標等税務檢查指標中)和影響程度(如非正常户的指標),設計了納税信用評價第三級指標對應的扣分分值和直接判級方式。

  納税信用級別按月動態調整

在公告中明確了關於税務機關對納税人的納税信用級別實行動態調整的方法和程序。

因税務檢查等發現納税人以前評價年度存在直接判為D級情形的,主管税務機關應調整其相應評價年度納税信用級別為D級,並記錄動態調整信息,該D級評價不保留至下一年度。

對税務檢查等發現納税人以前評價年度存在需扣減納税信用評價指標得分情形的,主管税務機關暫不調整其相應年度納税信用評價結果和記錄。

主管税務機關按月開展納税信用級別動態調整工作。主管國税機關、地税機關應及時溝通,相互傳遞動態調整相關信息,協同完成動態調整工作,併為納税人提供動態調整信息的自我查詢服務。

主管税務機關完成動態調整工作後,於次月初5個工作日內將動態調整情況層報至省税務機關備案,併發布A級納税人變動情況通告。省税務機關據此更新税務網站公佈的納税信用評價信息,於每月上旬將A級納税人變動情況彙總報送税務總局(納税服務司)。

納税信用年度評價結果發佈前,主管税務機關發現納税人在評價年度存在動態調整情形的,應調整後再發布評價結果。

  提高經常性指標評價指標扣分標準

《指標和評價》經過一年的施行,各地反饋,納税評估、大企業審計、税務稽查等非經常性指標的扣分分值較低,與10分的起評分級差(納税人評價年度內經常性指標和非經常性指標信息齊全的,從100分起評,非經常性指標缺失的,從90分起評)存在不均衡的情況,需要提高此類指標扣分分值。

比如,050104、060304等指標,納税評估或税務稽查補税金額1萬元以上且佔當年應納税額1%以上,已補繳税款、加收滯納金、繳納罰款的,按照3分+(應補税款/評價期應納税款×100%)公式計算,最高扣4分,以100分的起評分計算,仍可以評為A級,指標扣分與失信程度及後果不相當。

為提高A級納税人的“含金量”,《公告》提高了納税評估、税務審計、反避税調查、税務稽查發現補税行為的扣分分值。

補税金額不滿1萬元且佔當年應納税額1%以上,已補繳税款、加收滯納金、繳納罰款的(指標050102、050202、060302),原扣分標準為:1分+(應補税款/評價期應納税款×100%),最少扣1分,最多扣2分。調整後扣分標準為:1分+(評價期應補税款/評價期應納税款)×10,最低扣1分,最高扣11分。

補税金額1萬元以上且佔當年應納税額1%以上,已補繳税款、加收滯納金、繳納罰款的'(指標050104、050204、060304),原扣分標準為:3分+(應補税款/評價期應納税款×100%),最少扣3分,最多扣4分。調整後扣分標準為:3分+(評價期應補税款/評價期應納税款)×10,最低扣3分,最高扣13分。

  企業補税將無緣A級納税人資格認定

公告明確了税務機關對納税人的納税信用級別實行動態調整的方法和程序。主管税務機關按月開展納税信用級別動態調整,因税務檢查等發現納税人以前評價年度存在直接判為D級情形的,調整其相應評價年度納税信用級別為D級,該D級評價不保留至下一年度。

完成動態調整工作後,於次月初5個工作日內將動態調整情況層報至省税務機關備案,併發布A級納税人變動情況通告。

其中,有4種情形之一的納税人評價年度不能評為A級:實際生產經營期不滿3年的;上一評價年度納税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的;非正常原因一個評價年度內增值税或營業税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不能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並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向税務機關提供準確税務資料的。

同時,公告還對企業進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等措施來提升企業納税遵從。

對守信企業,國家税務總局將簡化辦税流程,取消增值税發票認證;增值税發票,需要調整用量即時辦理;簡化管理手續,辦理出口退税享有優先權;推行徵信互認、銀税互動服務,優先提供無抵押信用貸款等15項舉措以茲鼓勵。

相反,對於失信的企業而言,他們將面臨諸如加強出口退税審核;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發現税收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適用規定處罰幅度內的最低標準;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納税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等7項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