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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七大誤區

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憑證而徵收的税。其税負較輕,但由於人們對於印花税存在很多認識上的誤區,實踐中常常會有一些納税人違反相關規定,沒有按期來足額繳納税款。稽查時就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導致一些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那麼印花税到底有哪些認知誤區呢?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印花税的誤區的知識,歡迎閲讀

印花税的七大誤區

  1、彙總繳納就是直接將金額彙總後乘以税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年第11號)

印花税税率税目表:

  5、税目:財產租賃合同

税率: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税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企業採用彙總繳納後,大量小金額的業務累加,無形之中就忽略了需要繳納一塊錢的業務。因此,彙總繳納不只是將金額彙總後乘以税率。

  2、只有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貼花?

隨着電子商務的廣泛使用,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使用互聯網來進行合同的簽訂工作。所以,電子合同的使用範圍逐步擴大。那麼電子合同是不是不需要貼花呢?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税【2016】162號) 一、對納税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税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税。

因此,不只是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貼花。

  3、合同沒有按期履行不用貼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年第11號)

第七條 應納税憑證應當於書立或領受時貼花。

  4、不確定金額的合同無需貼花?

很多建安企業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沒有具體金額,要待竣工結算後方能確定費用,因此無法計算印花税。那麼,沒有確定金額的合同是不是就不用進行貼花了呢?

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印花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税地【1988】25號),4、有些技術合同、租賃合同等,在簽訂時不能計算金額的,如何貼花?

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税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時限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税,補貼印花。

因此,不確定金額的合同同樣也要貼印花。

  5、一份合同只需貼一份花?

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印花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税發【1991】155號)三、對以貨換貨業務簽訂的合同應如何計税貼花?

商品購銷活動中,採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税貼花。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税金額。

納税人在繳納印花税時,應分清合同中所反映經濟行為的次數和性質,以此確定貼花的次數和金額,確保足額繳納印花税,不能簡單認為“一份合同只需貼一次花”。

  6、多繳的印花税可辦退税或抵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税字【1988】255號)第二十四條 凡多貼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請退税或者抵用。

除此之外,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税票。

  7、只要購買足額印花税票就算完成納税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第11號)

第五條 印花税實行由納税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税額,購買並以此貼足印花税票的繳納辦法。

第六條 印花税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税憑證上,並由納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騎縫處蓋戳註銷或者畫銷。

已貼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因此僅僅是購買了足額的印花税票並不算完成納税義務,還應粘貼並且在騎縫處蓋戳註銷或者畫銷後,才算完成納税義務。

標籤:印花税 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