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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納税申報的誤區2017

你知道增值税納税申報有哪些誤區嗎?你對增值税納税申報的誤區瞭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增值税納税申報的誤區的知識,歡迎閲讀

增值税納税申報的誤區2017

  誤區1:增值税專用發票認證了但是本月沒有銷項不需要填寫申報表。

正解: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税扣税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9〕617號)規定:“一、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税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税額。”因此,不管本月有沒有銷項,均應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税額。

  誤區2:納税人對外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增值税應税勞務不開發票的,填列在“未開具發票”欄次。

正解:《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税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税應税項目;

(五)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

(七)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根據上述規定,納税人對外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增值税應税勞務時,必須開具發票。但是,企業發生“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税應税項目;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時,不需要對本單位開具發票,就需要在“未開具發票”欄次填寫。

  誤區3:只有一般納税人購買的購買的税控設備產生的費用和繳納的'技術維護費才可以抵減增值税。

正解:《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税税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税[2012]15號)。增值税納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後初次購買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税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税納税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抵減。小規模納税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税人)》第11欄“本期應納税額減徵額”。當本期減徵額小於或等於第10欄“本期應納税額”時,按本期減徵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徵額大於第10欄“本期應納税額”時,按本期第10欄填寫,本期減徵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填寫《增值税納税申報表(小規模納税人適用)》,第13欄“本期應納税額減徵額”。同時填列《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税額抵減情況表),第一欄“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及技術維護費”。

  誤區4: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税人,是按月銷售額適用小微企業增值税優惠。

正解: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税和營業税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規定:“一、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和營業税納税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徵增值税或營業税。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和營業税納税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徵增值税或營業税。”以1個季度為納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即可按照規定免徵增值税。注意:這裏是指季度銷售額合計數不超過9萬元。

  誤區5:使用升級版税控系統的小規模納税人,按季申報增值税,每月不需要進行抄税。

正解: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行增值税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第三條第(五)項規定,使用增值税發票系統升級版的小規模納税人按季申報後仍需按月進行抄報税。目前,納税人(特定納税人除外)使用税控升級版在納税申報期內自動通過網絡對上月開具有税控發票信息進行徵期彙總報税。無法實現網絡報税的,需到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進行徵期報税。徵期報税可完成離線發票明細和發票彙總數據報送,以及税控盤(金税盤)的解鎖,以便下月繼續開具發票。

  誤區6.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户小規模納税人季度申報增值税,銷售額合計不超過9萬,都填入第7欄“小微企業免税銷售額”。

正解:根據填表説明:第7欄“小微企業免税銷售額”:填寫符合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銷售額,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銷售額。個體工商户和其他個人不填寫本欄次。第8欄“未達起徵點銷售額”:填寫個體工商户和其他個人未達起徵點(含支持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銷售額,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銷售額。本欄次由個體工商户和其他個人填寫。所以季度銷售額合計不超過9萬元:填入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免税銷售額,小微企業同時填寫第7欄“小微企業免税銷售額”,個體工商户和其他個人同時填寫第8欄“未達起徵點銷售額”。

  誤區7:所有增值税減免税享有情形都需要填報《增值税減免税申報明細表》。

正解:根據《關於調整增值税納税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3號)。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税9萬元)免徵增值税政策或未達起徵點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不需填報《增值税減免税申報明細表》,也就是當小規模納税人當期增值税納税申報表主表第9欄“其他免税銷售額”“本期數”和第13欄“本期應納税額減徵額”“本期數”均無數據時,才不需填報《增值税減免税申報明細表》,其餘情形都需要如實填報。

  誤區8:一般納税人才需要填報《增值税減免税申報明細表》。

正解: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税納税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2015年第23號,以下簡稱“23號公告”),在增值税納税人申報其他資料中增加《增值税減免税申報明細表

享受增值税減免税優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和小規模納税人在辦理增值税納税申報時,需要填報《增值税減免税申報明細表》。

  誤區9:一般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自產依3%減按2%徵收增值税的,只需填寫填列《《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11行“3%徵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正解:納税人應在發生上述簡易徵收事項的當期,按要求填列《《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11行“3%徵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同時將減徵部分填入《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税額抵減情況表)第4行“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第2列“本期發生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