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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税人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税3月底截止2017

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2016年度年所得達到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到主管地税機關辦理年度自行申報的時間。距離截止日期還有不到1個月的時間,長沙市地税局真誠地提醒廣大符合條件的納税人,均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納税申報。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年所得12萬以上個人所得税納税申報的最新消息,歡迎閲讀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税人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税3月底截止2017

  哪些人需要進行申報?

《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是指一個納税年度內以下11項所得合計達到12萬元:“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到什麼地方申報?

《辦法》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年度終了後的納税申報地點應區別不同情況按以下順序來確定,具體為:

1.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機關申報。

2.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機關申報。

3.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僱單位,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下統稱生產、經營所得)的,向其中一處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地税機關申報。

4.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僱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經營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户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機關申報。

經常居住地,是指納税人離開户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如何進行申報?

納税人可根據自己的情況,採取多種靈活的方式辦理納税申報:不涉及補繳、退還個人所得税税款的,可選擇大廳申報、郵寄申報或網上申報方式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税申報的相關事項;涉及補繳、退還個人所得税税款的,應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辦理自行納税申報的相關事項。

同時,納税人也可以委託有税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税款的扣繳單位,代為辦理自行納税申報的相關事項。

需要注意的是,納税人採取數據電文方式申報的,應當按照税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紙質資料;納税人採取郵寄方式申報的,以郵政部門掛號信函收據作為申報憑據,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申報時需要報送哪些資料?

年度納税申報時,只需要根據一個納税年度內的所得、應納税額、已繳(扣)税額、抵免(扣)税額、應補(退)税額等情況,如實填寫並報送《納税申報表》、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以及主管税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長沙市地税局提醒納税人注意,對逾期未申報、不如實申報或應補繳而未補繳税款等違法行為主體,地税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為了避免臨近申報截止日期前發生網絡擁堵或排隊申報的情況,請儘早到主管地税機關辦理納税申報。如果納税人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自行納税申報政策、程序等方面存有疑問,可撥打“12366”納税服務熱線電話進行諮詢,也可直接向當地地税機關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