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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税自行申報熱點問答

現正值2016年所得12萬以上個人所得税自行申報高峯期,為了讓符合條件的納税人更方便、快捷辦理申報。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税自行申報熱點問答的知識,歡迎閲讀

2017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税自行申報熱點問答

【為表述方便,文中統一使用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簡稱為“實施條例”,《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辦法(試行)》簡稱為《辦法》,《個人所得税月份申報表》簡稱為《申報表》】

  問1.首次登陸電子辦税服務廳(網頁版)—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税申報系統,個人登陸密碼如何獲取?

答:原有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系統用户則可以繼續使用舊密碼登錄新系統;其他用户則通過企業用户的扣繳義務人密碼派發功能、辦税服務廳徵收前台等獲取個人登錄密碼。

  問2.如果電子辦税服務廳(網頁版)——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税申報系統登陸密碼忘記了,該怎麼辦?

答:個人用户忘記密碼,可在網頁版登錄界面選擇“個人用户登錄”後點擊密碼填寫框下方的“忘記密碼”功能通過回答安全問題重置密碼。如未設置安全問題或忘記安全問題和答案,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主管税務局機關前台重置密碼。

  問3.手機號碼變更以後收不到驗證碼如何登陸電廳?

答: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主管税務局機關前台處理。

  問4.納税人沒有修改個人密碼,但系統提示總提示“用户帳户或密碼錯誤,請重新輸入”,如何處理?

答:請納税人使用IE8.0以上瀏覽器重試,仍有問題,建議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主管税務機關重置密碼。

  問5.什麼是確認申報?

答:確認申報就是網絡申報模式中,改變納税人自行填報《申報表》的傳統做法,由地税機關依據納税人上一納税年度自行申報及扣繳申報的個人所得税數據信息,按照《辦法》規定的申報口徑,為納税人生成一張含有已申報數據信息的《申報表》。

納税人只需對錶內數據信息進行確認或修改,即可完成12萬申報義務。

  問6.地税機關已為納税人提供了申報數據信息,納税人僅按“提交”就算履行了申報義務嗎?

答:在確認模式《申報表》內所顯示的申報數據信息,是納税人上一個納税年度在廣東省內(不含深圳)自行申報及扣繳申報的個人所得和已納税額等數據信息的彙總。該數據信息僅供納税人申報時參考。納税人需根據實際所得核對《申報表》內已有的申報數據,沒有申報的所得要主動申報,並對確認或修改後的《申報表》承擔法律責任。

  問7.個人年所得超過12萬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時已經足額繳納了税款,年終還需要申報嗎?

答:按照實施條例和《辦法》的規定,在一個納税年度內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的納税人,年度終了後,均應當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但平時取得各項所得時已經足額繳納税款的,税務機關不會重複徵税。

  問8.“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應怎樣把握?都包括哪些內容?

答:《辦法》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是指一個納税年度內以下11項所得合計達到12萬元:“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收的“其他所得”。

  問9.哪些所得可以不計算在年所得中?

答:在計算12萬元年所得時,對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許在税前扣除的有關所得,可以不計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項:

(一)個人所得税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九項規定的免税所得,即: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衞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即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税的其他補貼、津貼;4、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5、保險賠款;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税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税的所得。

(二)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税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簡稱“三費一金”)。

  問10.各個所得項目的年所得怎樣計算呢?

答:《辦法》根據個人所得税法修訂的精神,將“年所得”界定為納税人在一個納税年度內取得須在中國境內繳納個人所得税的11項應税所得的合計數額;同時,從方便納税人和簡化計算的角度出發,在不違背上位法的前提下,明確了各個所得項目年所得的具體計算方法: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未減除費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減除費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額。也就是與任職、受僱有關的各種所得(單位所發的工資單內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以及“三費一金”以後的餘額。

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應納税所得額。即:實行查賬徵收的,按照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計算;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按照納税人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税所得額計算,或按照其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税經營額乘以應税所得率計算。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的應納税所得額,比照上述方法計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照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計算。即: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實際取得的經營利潤,加上從承包、承租的企事業單位中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未減除法定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額。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未減除法定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繕費用(每月不超過800元)的收入額。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税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餘額,即應納税所得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指不減除任何費用的收入額。

  問1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應在什麼時候申報呢?

答:按照實施條例和《辦法》的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在納税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應當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也就是説,每年的公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的任何一天,納税人均可辦理納税申報。以今年為例,2014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税人,應該在2015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問12.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可以委託他人辦理申報嗎?

答:考慮到個人所得税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計算複雜,一些納税人難以準確自行辦理納税申報事宜,根據税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應允許納税人委託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税申報,因此,《辦法》明確規定:“納税人可以委託有税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税申報”。

  問13.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税申報期內辦理納税申報,要負法律責任嗎?

答: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税申報期內辦理納税申報,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方面,根據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如果納税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税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徵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納税人不進行納税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問14.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不如實申報,目的是為了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應負什麼法律責任?

答:根據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對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另外,依照税收徵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納税人編造虛假計税依據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問15.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該如何辦理納税申報?

答:按照個人所得税法第八條、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納税人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於取得所得的次月七日內,選擇並固定在其中一處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機關辦理納税申報。申報時,應報送《申報表》,以及税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