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政策解讀2017
你對年所得12萬以上的納税申報瞭解嗎?你對年所得12萬以上的納税申報正常瞭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政策解讀的知識,歡迎閲讀。
一、申報範圍
凡依據個人所得税法負有納税義務的納税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自行納税申報。
二、申報時限
2016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應於2017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按規定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税申報。以後每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納税人均應按規定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税申報。
納税人不能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需要延期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管法》第二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税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税務機關核准,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三、申報內容
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税人在一個納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所得。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税,均應當按照《個人所得税自行納税申報辦法》的規定,於納税年度終了後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各項所得的年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未減除費用及附加減除費用的收入額(每月35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及外籍個人附加減除費用每月1300元,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也就是與任職、受僱有關的各種所得,剔除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以及“三險一金”以後的餘額。
(二)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額計算。
(三)財產租賃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繕費用的收入額計算。
(四)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應納税所得額計算。實行查賬徵收的,按照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計算;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按照納税人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税所得額計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税經營額乘以應税所得率計算。
(五)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各合夥人的應納税所得額計算。實行查賬徵收的,按照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再按各合夥人投資比例分別計算;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按照納税人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税所得額計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税經營額乘以應税所得率,再按投資比例分別計算。
(六)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照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計算,即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實際取得的經營利潤,加上從承包、承租的企事業單位中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計算。
(七)財產轉讓所得,按照應納税所得額計算,即按照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税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餘額計算。
(八)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額全額計算。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除按照上述規定計算年所得以外,還應同時按以下規定計算年所得數額:?
(一)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不得減除納税人在提供勞務或讓渡特許權使用權過程中繳納的有關税費。?
(二)財產租賃所得。不得減除納税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有關税費;對於納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財產租賃所得的,全部視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三)個人轉讓房屋所得。採取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税的,按照實際徵收率(我市為1%)分別換算為應税所得率(我市為5%),據此計算年所得。個人轉讓房屋所得應在“財產轉讓所得”項下的“個人房屋轉讓所得”一欄中填寫。
(四)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企業債券利息所得。全部視為納税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五)對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按照徵收率核定個人所得税的,將徵收率換算為應税所得率,據此計算應納税所得額。?
合夥企業投資者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應納税所得額後,合夥人應根據合夥協議規定的分配比例確定其應納税所得額,合夥協議未規定分配比例的,按合夥人數平均分配確定其應納税所得額。對於同時參與兩個以上企業投資的,納税人應將其投資所有企業的應納税所得額相加後的總額作為年所得。?
(六)股票轉讓所得。以一個納税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後的正數為申報所得額,盈虧相抵為負數的,此項所得按“零”填寫。
上述年所得計算口徑主要是為了方便納税人履行自行申報義務,僅適用於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報,不適用於個人計算繳納税款。
四、申報地點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納税申報地點分別為:
1.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
2.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
3.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僱單位,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下統稱生產、經營所得)的,向其中一處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
4.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僱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經營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户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
(二)納税人不得隨意變更納税申報地點,因特殊情況變更納税申報地點的,須報原主管税務機關備案。規定的納税申報地點,除特殊情況外,5年以內不得變更。
(三)經常居住地,是指納税人離開户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五、申報資料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在辦理年度納税申報時,應當填寫《個人所得税納税申報表(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申報)》(見附件),並在辦理納税申報時報送主管税務機關,同時報送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以及主管税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申報表應一式兩份,一份報送主管税務機關,一份納税人留存。
有效身份證件,包括納税人的身份證、護照、回鄉證、軍人身份證件等。
六、法律責任
(一)納税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對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納税人編造虛假計税依據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税務機關依法為納税人的納税申報信息保密。税務機關和税務人員未依法為納税人保密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管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對未按照規定為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檢舉人保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五)税務代理人違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税人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的規定,除由納税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税款、滯納金外,對税務代理人處納税人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六)其他税收違法行為,依照税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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