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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出口退税申報流程指引「國税」

什麼是出口退税你知道嗎?出口退税的流程你瞭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出口退税申報流程指引,歡迎閲讀

2017年出口退税申報流程指引「國税」

  出口退税申報流程指引

一、小規模納税人出口免税申報

二、一般納税人出口免税申報

三、一般納税人生產企業出口退(免)税申報

四、一般納税人外貿企業出口退(免)税申報流程指引

五、一般納税人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退(免)税申報

六、注意事項

  一、小規模納税人出口免税申報

  (一)關於優惠備案:

自2014年6月1日起,小規模出口、外貿企業一般納税人出口、非外貿一般納税人出口免税貨物勞務等三個優惠備案項目取消。因此,出口企業辦理免税無需再到各徵收分局辦理優惠備案。

  (二)免税申報流程: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税和消費税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第八條,“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適用免税政策的貨物勞務,在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增值税、消費税免税申報時,不再報送《免税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及其電子數據。”

即小規模納税人出口免税無需再申報明細,只需按規定進行增值税日常申報。

  二、一般納税人出口免税申報

  (一)關於優惠備案:

自2014年6月1日起,小規模出口、外貿企業一般納税人出口、非外貿一般納税人出口免税貨物勞務等三個優惠備案項目取消。因此,出口企業辦理免税無需再到各徵收分局辦理優惠備案。

  (二)免税申報流程: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税和消費税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第八條,“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適用免税政策的貨物勞務,在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增值税、消費税免税申報時,不再報送《免税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及其電子數據。”

即免税無需再申報明細,出口企業只需按規定進行增值税日常申報,同時將:出口貨物報關單(如無法提供退税聯的,可提供其它聯次代替)、出口發票(僅針對生產企業)、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只針對委託出口的貨物)、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僅針對外貿企業,包括:增值税專用發票、增值税普通發票、其它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據等)留存企業備查的資料,按出口日期裝訂成冊即可。

  三、一般納税人生產企業出口退(免)税申報

企業當月出口的貨物須在次月的增值税納税申報期內,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增值税納税申報、免抵退税相關申報及消費税免税申報。

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上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納税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費税退税。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免抵退税。

  附報資料:

企業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報,應提供下列憑證資料:

(1)《免抵退税申報彙總表》及其附表;

(2)《免抵退税申報資料情況表》;

(3)《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税申報明細表》;

(4)出口貨物退(免)税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5)下列原始憑證:

①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以下未作特別説明的均為此聯)(保税區內的出口企業可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税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簡稱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下同。2015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海關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以後出口的貨物免予提供紙質報關單);

②出口發票;

③委託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託方主管税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以及代理出口協議複印件;

④主管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生產企業出口的.視同自產貨物以及列名生產企業出口的非自產貨物,屬於消費税應税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税消費品)的,還應提供下列資料:

(1)《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消費税退税申報表》;

(2)消費税專用繳款書或分割單,海關進口消費税專用繳款書、委託加工收回應税消費品的代扣代收税款憑證原件或複印件。

  四、一般納税人外貿企業出口退(免)税申報流程指引

企業當月出口的貨物須在次月的增值税納税申報期內,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增值税納税申報,將適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貨物銷售額填報在增值税納税申報表的“免税貨物銷售額”欄。

外貿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的增值税納税申報期內向直屬税務分局辦理出口退(免)税申報,同一年度的出口退(免)税每月只能申報一次。

  附報資料:

正式申報具體報送資料如下:

1.《外貿企業出口退税彙總申報表》;

2.《外貿企業出口退税進貨明細申報表》;

3.《外貿企業出口退税出口明細申報表》;

4.出口貨物退(免)税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5.下列原始憑證

(1)出口貨物報關單(2015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海關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以後出口的貨物免予提供紙質報關單);

(2)增值税專用發票(抵扣聯)、出口退税進貨分批申報單、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提供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的,還需同時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下同);

(3)委託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託方主管税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以及代理出口協議副本;

(4)屬應税消費品的,還應提供消費税專用繳款書或分割單、海關進口消費税專用繳款書(提供海關進口消費税專用繳款書的,還需同時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下同);

(5)主管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五、一般納税人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退(免)税申報

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提供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應在財務作銷售收入次月(按季度進行增值税納税申報的為次季度首月,下同)的增值税納税申報期內,向税務機關辦理增值税納税和退(免)税相關申報。

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提供者收齊有關憑證後,可在財務作銷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納税申報期內向税務機關申報退(免)税。逾期申報退(免)税的,税務機關不再受理。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税的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提供者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税。

  附報資料:

1、實行免抵退税辦法的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提供者(生產企業)按照下列要求向税務機關辦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報:

(1)填報《免抵退税申報彙總表》及其附表。

(2)提供當期《增值税納税申報表》。

(3)提供免抵退税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4)提供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所開具的發票(經税務機關認可,可只提供電子數據,原始憑證留存備查)。

(5)根據所提供的適用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提供以下對應資料憑證:

①提供國際運輸服務、港澳台運輸服務:應填報《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國際運輸/港澳台運輸)免抵退税申報明細表》,並提供下列原始憑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a.以水路運輸、航空運輸、公路運輸方式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的載貨、載客艙單或其他能夠反映收入原始構成的單據憑證。以航空運輸方式且國際運輸和港澳台運輸各航段由多個承運人承運的,應提供《航空國際運輸收入清算賬單申報明細表》。

b.以鐵路運輸方式的,客運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的國際客運聯運票據、鐵路合作組織清算函件及《鐵路國際客運收入清算函件申報明細表》;貨運的提供鐵路進款資金清算機構出具的《國際鐵路貨運進款清算通知單》,啟運地的鐵路運輸企業應提供國際鐵路聯運運單,以及“發站”或“到站(局)”名稱包含“境”字的貨票。

c.採用程租、期租、濕租服務方式租賃交通運輸工具從事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台運輸服務的,應提供程租、期租、濕租的合同或協議複印件。向境外單位和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按規定由出租方申報退(免)税的,可不提供第a項原始憑證。

上述a、b項原始憑證(不包括《航空國際運輸收入清算賬單申報明細表》和《鐵路國際客運收入清算函件申報明細表》),經税務機關批准,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提供者可只提供電子數據,原始憑證留存備查。

②提供航天運輸服務:應填報《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航天運輸)免抵退税申報明細表》,並提供下列資料及原始憑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a.簽訂的提供航天運輸服務的合同。

b.從與之簽訂航天運輸服務合同的單位取得收入的收款憑證。

c.《提供航天運輸服務收訖營業款明細清單》。

③對外提供研發服務或設計服務:應填報《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研發服務/設計服務)免抵退税申報明細表》,並提供下列資料及原始憑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a.與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收入相對應的《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複印件。

b.與境外單位簽訂的研發、設計合同。

c.從與之簽訂研發、設計合同的境外單位取得收入的收款憑證。

d.《向境外單位提供研發服務/設計服務收訖營業款明細清單》。

(6)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及憑證。

2、實行免退税辦法的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提供者(外貿企業),按照下列要求向税務機關辦理增值税免退税申報:

(1)填報《外貿企業出口退税彙總申報表》。

(2)填報《外貿企業外購應税服務(研發服務/設計服務)出口明細申報表》。

(3)填列外購對應的研發服務或設計服務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情況的《外貿企業出口退税進貨明細申報表》。

(4)退税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5)提供以下原始憑證:

①提供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所開具的發票。

②從境內單位或者個人購進研發服務或設計服務出口的,提供應税服務提供方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

③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研發服務或設計服務出口的,提供取得的解繳税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繳款憑證。

(6)對外提供研發服務或設計服務應提供下列資料及原始憑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①與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收入相對應的《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複印件。

②與境外單位簽訂的研發、設計合同。

③從與之簽訂研發、設計合同的境外單位取得收入的收款憑證。

④《向境外單位提供研發服務/設計服務收訖營業款明細清單》。

(7)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及憑證。

  六、注意事項

以上各項申報資料如有變動更新,敬請留意深圳市國税局網站“辦税服務-辦税指南-申報徵收-出口貨物退(免)税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