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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房屋契税滯納金怎麼算

逾期30日沒有繳納契税,將需要按規定繳納一定的契税滯納金。那麼,契税滯納金怎麼算?逾期起始日期是怎樣的?契税滯納金適用的比例是什麼?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購房契税滯納金怎麼算的知識,歡迎閲讀

2017年房屋契税滯納金怎麼算
  購房契税滯納金怎麼算

  1、契税滯納金計算起始日期的確定

(1)納税人進行納税申報的,徵收機關核定的税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

(2)納税人未進行納税申報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

  2、契税滯納金適用的比例

根據國税發[2001] 110 號文件《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農業税、牧業税、耕地佔用税、契税徵收管理暫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執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凡税款滯納行為發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徵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税款2‰。的滯納金;2001年5月1日以後發生的,統一按照《税收徵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契税滯納金的相關規定

《徵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徵管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税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