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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不加收税收滯納金

各家銀行政策不同,所設立的滯納金門檻也不盡相同。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什麼情況下不加收税收滯納金的知識,歡迎閲讀

什麼情況下不加收税收滯納金

  第一種情形:

因税務機關責任少繳税款不加收滯納金。

  第二種情形:

經批准延期繳納税款不加收滯納金。

  第三種情形:

預繳結算補税不加收滯納金。

  第四種情形:

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已抵扣税款不加收滯納金。

  第五種情形:

企業所得税預繳匯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

  第六種情形:

補正申報不加收滯納金。

  第七種情形:

清算補繳土地增值税不加收滯納金。

  第八種情形:

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税不加收滯納金。

  第九種情形:

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税人,平時有應扣未扣税款的,在辦理年度自行納税申報時只要如實申報收入情況,税務機關只補徵其應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種情形:

雙定户申報繳納高於定額税款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一種情形:

豁免歷史欠税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二種情形:

進入破產程序滯納税款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三種情形:

利用世行貸款進口設備進口税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四種情形:

主管税務機關開具的繳税憑證上的`應納税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税額和滯納金為零。

  第十五種情形:

納税人未經批准佔用應税土地,應税面積不能及時準確確定的,主管地税機關可根據實際佔地情況核定徵收耕地佔用税,待應税面積準確確定後再結清税款,結算補税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種情形:

税務機關依照企業所得税法第六章規定作出納税調整,需要補徵税款的,應當補徵税款,並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

  第十七種情形:

税務機關作出特別納税調整,需要補徵税款的,應當補徵税款,並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利息不得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八種情形:

納税期限遇到順延節假日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九種情形:

以核定方式補税不應加收滯納金

  第二十種情形:

因地震災害不能按期而延期繳納税款不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