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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識之關於企業向個人借款支付利息的涉税問題

企業由於日常經營週轉需要,可能會需要臨時性向個人借款,通常利率都比同期銀行的貸款利率高。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企業向個人借款支付利息的涉税問題的税法知識,歡迎閲讀

税法知識之關於企業向個人借款支付利息的涉税問題

  一、簽訂借款合同

企業與個人之間要簽訂借款合同,並在借款合同中註明借款的用途必須是用於公司正常經營,從而體現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這是利息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的最基本的前提。

  二、取得合法有效的憑證

支付借款利息必須取得銀行出具的利息計息單或者正式增值税發票;若是支付個人的利息,需要個人去國税部門代開利息的`發票,否則在企業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三、代扣代繳個税

個人借款給非金融企業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債權性股息所得,應當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税率為20%。

  四、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税

貸款服務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税,個人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應該繳納增值税。

  五、遵循關聯方利息扣除標準

若是該借款屬於公司向股東的借款,那麼支付股東個人的利息就要須按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標準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

因此公司支付股東的利息金額能否税前扣除一定要注意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是否超過了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