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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簡答題

導讀:知識是引導人生到光明與真實境界的燈燭,愚闇是達到光明與真實境界的障礙,也就是人生髮展的障礙。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簡答題,歡迎來學習!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簡答題

1 [簡答題]

境內某居民企業甲公司2015年實現銷售收入3000萬元,年度利潤總額1000萬元,已預繳企業所得税188萬元。經註冊會計師審核,發現以下事項:

(1)利潤總額中包括從境內居民企業乙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税税率為15%)分回的税後投資收益200萬元;

(2)利潤總額中包括甲公司轉讓國債取得的轉讓收益25萬元;

(3)在計算利潤總額時,新產品研究開發費用80萬元已計入管理費用扣除;

(4)在計算利潤總額時,業務宣傳費200萬元已計入銷售費用扣除;

(5)在計算利潤總額時,甲公司直接向某災區捐贈的30萬元已計入營業外支出扣除;

(6)在計算利潤總額時,甲公司通過市民政部門向某災區國小捐贈的130萬元已計入營業外支出扣除。

已知:甲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税税率為25%,乙公司為非上市公司。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計算甲公司2015年度彙算清繳時應補繳(或應退)的企業所得税税額。

參考解析:

(1)甲公司從乙公司分回的税後投資收益屬於免税收入(屬於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調減應納税所得額200萬元。

(2)甲公司轉讓國債取得的轉讓收益25萬元不屬於免税收入,無需進行納税調整。

(3)新產品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准予加計扣除50%,應調減應納税所得額=80×50%=40(萬元)。

(4)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3000×15%=450(萬元),實際發生額為200萬元,無需進行納税調整。

(5)甲公司直接向災區捐贈的30萬元不得扣除,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30萬元。

(6)甲公司通過市民政部門向災區國小的捐贈,扣除限額=1000×12%=120(萬元),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130-120=10(萬元)。

(7)甲公司2015年應納所得税額=(1000-200-40+30+10)×25%=200(萬元)。

(8)甲公司2015年度彙算清繳時應補繳企業所得税=200-188=12(萬元)。

2 [判斷題]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未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在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可不以其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

A.√

B.×

參考答案】對

3 [簡答題]

2013年10月15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一份加工承攬合同。該合同約定:由B公司為A公司製作鋁合金門窗1萬件,原材料由A公司提供,加工承攬報酬總額為150萬元,違約金為報酬總額的10%;A公司應在2013年11月5日前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應在2014年3月1日前完成6000件門窗的加工製作並交貨;A公司應在2014年3月5日前交付其餘40%的原材料,B公司應在2014年5月20日前完成其餘門窗的加工製作並交貨。A公司應在收到B公司交付門窗後3日內付清相應款項。

為確保A公司履行付款義務,B公司要求其提供擔保,適值D公司委託A公司購買辦公用房,D公司為此向A公司提供了蓋有D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空白委託書和D公司的合同專用章。A公司遂利用上述空白委託書和合同專用章,將D公司列為該項加工承攬合同的連帶保證人,與B公司簽訂了保證合同。

2013年1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按約加工製作門窗。2014年2月28日,B公司將製作完成的6000件門窗交付A公司,A公司按報酬總額的60%予以結算。

2014年3月1日,B公司發生重組,加工型材的生產部門分立為C公司。3月5日,A公司既未按加工承攬合同的約定向B公司交付40%的原材料,也未向C公司交付。3月15日,C公司要求A公司繼續履行其與B公司簽訂的加工承攬合同,A公司表示無法繼續履行並要求解除合同。C公司遂在數日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違約金並繼續履行加工承攬合同,同時要求D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經查明: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加工承攬合同僅有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簽章,而無A公司的簽章。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加工承攬合同是否成立?並説明理由。

(2)C公司可否向A公司主張加工承攬合同的權利?並説明理由。

(3)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違約金並繼續履行加工承攬合同的主張能否獲得支持?並説明理由。

(4)D公司應否承擔保證責任?並説明理由。

【參考解析】

(1)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加工承攬合同成立。根據規定,當事人約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在本案中,A公司雖未在加工承攬合同上籤章,但已經實際履行了主要義務,且B公司已經接受,加工承攬合同成立。

(2)C公司可向A公司主張加工承攬合同的權利。根據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3)①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違約金的主張可以獲得支持。在本題中,A公司未按照加工承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B公司支付40%的原材料,已構成違約,根據規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②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繼續履行合同的主張不能獲得支持。根據規定,在加工承攬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在本題中,A公司作為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故無需繼續履行合同。

(4)D公司應當承擔保證責任。根據規定,行為人超越代理權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合同有效。在本題中,A公司向B公司出具了D公司提供的蓋有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空白委託書及合同專用章,B公司有理由相信A公司有代理權,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以D公司為保證人的保證合同有效,因此D公司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4 [多選題] 根據《預算法》的規定,下列關於地方政府債務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一般債務通過發行一般債券融資,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B.專項債務通過發行專項債券融資,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C.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借

D.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

【參考答案】A,B,C,D

5 [單選題] 我國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是(  )。

A.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B.國務院

C.國務院所屬的各部、委、行、署

D.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

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執行法律規定及履行憲法規定的行政管理職權的需要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6 [單選題]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萬元到期貨款無力償還。乙公司經過調查後得知下列情況:丙公司與甲公司之間存在買賣合同,甲公司已經付款,但丙公司未按期交貨;甲公 司與丁公司之間存在大型機器設備買賣合同,丁公司分期付款,在付清全部貨款之前甲公司保留該機器設備的所有權,現丁公司已有兩筆到期貨款尚未支付,甲公司 未採取任何措施。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公司擬通過訴訟採取下列措施,其中符合規定的是( )

A.以自己的名義請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貨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義請求丙公司交貨

C.以自己的名義請求丁公司向自己返還機器設備

D.以自己的名義請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貨款

【答案】D

【試題解析】: (1)債務人甲對次債務人丙享有的債權(交貨)不屬於“金錢給付”,債權人乙不能行使代位權;(2)債務人甲對次債務人丁享有的債權(支付貨款)屬於“金錢給付”,債權人乙可以行使代位權。

7 [多選題] 甲公司向某銀行貸款100萬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棟房屋作抵押擔保,並完成了抵押登記。現乙公司擬將房屋出售給丙公司,通知了銀行並向丙公司告知了該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乙公司、丙公司訂立書面買賣合同後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過户手續。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説法中,正確的有( )。

A.不論銀行是否同意轉讓,房屋管理部門應當准予過户,但銀行仍然對該房屋享有抵押權

B.如丙公司代為清償了甲公司的銀行債務,則不論銀行是否同意轉讓,房屋管理部門均應當准予過户

C.如丙公司向銀行承諾代為清償甲公司的銀行債務,則不論銀行是否同意轉讓,房屋管理部門均應當准予過户

D.如甲公司清償了銀行債務,則不論銀行是否同意,房屋管理部門均應當准予過户

【參考答案】B,D

【參考解析】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8 [單選題] 甲於2016年8月1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一個關於吸塵器的發明專利申請。在甲申請專利之前發生的下列事實中,將影響甲專利申請新穎性的是.(  )。

A.2016年3月15日,甲在中國政府主辦的一個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了這種吸塵器

B.2016年4月10日,應當承擔保密義務的工作人員乙,未經甲同意擅自在一個學術會議上公佈了該發明

C.2016年5月12日,甲在國家商務部組織召開的一個技術會議上首次介紹了該發明

D.2016年6月18日,甲在某國際性學術刊物上首次刊登了有關該發明的學術論文

【參考答案】D

【解析】選項D:由於“發明人自己”(而非他人泄露)在“學術刊物”上主動發表,已經喪失了新穎性。

9 [簡答題]

A有限合夥企業(簡稱A企業)於2011年1月設立,出資人由20名有限合夥人和1名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為甲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甲公司)。合夥協議約定如下內容:

(1)本企業主要從事生物製藥行業的股權投資;

(2)甲公司以其專業化的投資管理服務折價500萬元出資,有限合夥人均以現金出資;

(3)本企業成立後第一個會計年度的利潤按有限合夥人的出資比例全部分配給有限合夥人。2012年2月,有限合夥人乙發現甲公司持股60%的丙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丙公司)也從事生物製藥行業的股權投資。乙在A企業的合夥人會議上提議更換甲公司,理由是丙公司與A企業存在競爭關係,甲公司已違反競業禁止義務,應當將其持有的丙公司股權轉讓給他人,或者退夥。甲公司則認為,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不受競業禁止義務的約束,且乙作為有限合夥人無權干預合夥事務,無權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的更換。

2012年3月,甲公司與各有限合夥人協商未果,擬將其在A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轉讓給丁國有獨資公司。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以投資管理服務折價的出資方式是否符合合夥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並説明理由。

(2)合夥協議約定第一個會計年度的利潤按有限合夥人的出資比例全部分配給有限合夥人是否符合合夥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並説明理由。

(3)甲公司作為A企業的普通合夥人持有丙公司的股權是否違反競業禁止義務?並説明理由。

(4)乙是否有權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的更換?並説明理由。

(5)丁公司是否有資格受讓甲公司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並説明理由。

【參考解析】

(1)甲公司的出資方式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普通合夥人可以勞務出資。

(2)合夥協議約定第一個會計年度的利潤全部分配給有限合夥人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夥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3)甲公司違反了競業禁止義務。根據規定,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4)乙有權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的更換。根據規定,有限合夥人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的入夥、退夥,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5)丁公司沒有資格受讓甲公司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根據規定,國有獨資公司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10 [多選題] 根據企業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在計算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有(  )。

A.向投資者支付的紅利

B.企業內部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

C.企業內部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

D.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參考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不得在税前扣除;(2)選項BC: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3)選項D: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