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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考前心態調整

司法考試無論從規模,規範性,考試性質及社會意義上講,都是全國第一大職業資格考試。司法考試與傳統的考試相比有着本質上的不同,現行的考試製度與考生的傳統心理出現很大的衝突。所以我們今天就考生的心態如何調整做一個分析……

司法考試考前心態調整

  一、通過率太低,沒有信心

以前歷屆司考通過率也大約在10%左右,最多也就在20%左右,這麼低的通過率使考生望而生畏,缺乏必勝的信心,其實只要大家仔細觀察就會發現另外的情形。參加司考的考生大多是在職人員或成年人,都是邊工作,邊學習,普遍抱着一種試試看的態度,只有少部分人是懷着必勝的信心,全力以赴來參加考試的。而通過的7%,正是這全力以赴的一小部分。實際上,單就全力以赴這部分人來計算,通過率是相當高的。只不過,試試看的人數量巨大,通過率就顯得低了。所以參加司考就要志在必得,全力以赴。有了這個態度,加上正確的學習方法,科學的教材,全面的指導,過關並不是難事。相反抱着試試看的態度則是不能過關的。通過以上分析,就可知道,通過率低並不是可怕的事了。

  二、司法考試變化性太大,無所適從

司法考試改革,一直是考生關心的問題,也是諮詢得最多的一個問題。其實這是傳統的考試心理與司考制度的衝突,傳統的考試心理是必須知道了確切的考試消息,考生才會開始學習,否則就不能有目的的開始學習,現代的考試則是對人的素質的一種測量機會,只有那些時刻準備着的人才能抓住,只有那些平時注重法律修養,注重學習積累的人才能通過,如果只為考試而學習,考試完畢就成了法盲,就很難適應這種考試製度了。

其實司考不論怎麼考,肯定得考,怎麼考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應趕快學習啦,與其在夕陽西下之際幻想什麼,還不如在旭日東昇之時你立即投入戰鬥。

司法考試大綱每年都變化,考試的內容有變化,每年法律、法規有變化,而且每年考生得到大綱距離考試的時間只有幾個月,絕大多數的考生不知所措,只好放棄。其實,司考無論怎麼變,法律的主要內容,基本原理,基本精神是不會變的,我們做過統計,司考的題目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礎的內容,一部分是變動性大的內容,這基本的部分佔90%以上,變化性大的內容不超過10%,決定一個考生是否過關是基本的部分,而不是變化性的部分。也就是説,一個人,他的法律修養有多深,法學功底有多紮實,指的就是對基礎部分的掌握情況。基礎部分是考生平時就應學懂弄通的,變化性部分在大綱公佈後再看完全來得及,所以考生平時就應學習,打好紮實基礎,等大綱下來再看變化的部分,很多考生等待大綱下來才開始學習,那是不對的,應該開始了。

司法考試無論怎麼變,萬變不離其宗,以不變應萬變,實乃上策。須知道,不變的東西是主要的,大部分的;變的東西是次要的,是少部分的。

  三、司法考試的考察點與傳統考試考察點有很大區別

常聽見有的考生説,司考太難了,很多博士、碩士紛紛落馬,很多人一考就是好幾年。2002年全國首屆司法考試結束,記者採訪一考生,摘錄如下:(考生李小姐:北京某名牌大學法學院研究生二年級)

記者:考得怎麼樣?走進與走出考場有什麼感覺沒有?

李小姐:考的不好。雖然可能不可避免地明年還要參加考試,但現在總算考完了。再説,萬一我命好,過了呢?

走進考場的時候真的是很緊張,比當年的大學聯考好象還要緊張,每一次走出考場的感覺是不一樣的。第一場結束以後覺得可以。第二、三次走出考場就非常沮喪了,到考完了,就什麼感覺都沒有了。回到宿舍,大家都在對答案,才發現自己原來錯的很多。很多時候我都不敢聽了,不過還是挺佩服他們的,這麼多題目,他們都還記得。

記者:考試過程中有沒有什麼難忘的經歷?

李小姐:倒是有這麼一件事情讓我感到非常的難忘。因為我們同學很多都是在一起報名的,就有一個研究生三年級的.民商法的學生跟我在一個考場,他是一個男生,也是從外地考過來的,學習很用功,沒有女朋友,也不象其他人在外面打工掙錢,就是一門心思地學習,導師也是非常有名氣的民商法領域的專家級人物。考第三卷時民商法理應是他的強項,但是他最後竟沒有答完,到老師收卷的時候,他還在填答題卡。當時,他臉都白了,一直低着頭寫,嘴裏還説着:“求求你,就一會兒了。”收卷的老師就説:“不行啊,再等下去我們是違反規定的。”

我最沒有想到的是他竟然沒有做完,是不是想得太多的原因,另一個就是考試製度真的是很摧殘人啊!可能是考試這種方式是目前最為公正、公平、公開的了,可是一想起那時的場景,就覺得悲哀。

司法考試真的那麼難嗎?實際上司考並不是什麼高水平的考試,只是我們傳統的應試教育與司法考試的形式有很大不同而已。

我們國家的法學教育是法理性教育,考試的方式也是從理論到理論,而司法考試是考察考生在實際案例中應用法律的能力。考試方式是從理論——實踐的過程,司考的考察點是考生對法律的適用能力。法條是死的,是抽象的文字,怎樣把抽象的法條還原到實際中去,這就需要深刻理解法條中藴含的基本含義,基本精神。一個活生生的案例,存在着情理、是非,有的考生不自覺的利用情理去解決問題,這就錯了,有時你認為合情合理的不一定合法,所以我們要養成用法律來思維的習慣。

加之,一個案例不一定能用一條法律來解決,有時是需要很多個法條才能解決的,這就要求考生做到對法律的全面理解。

總之,參加司法考試,要改變傳統的理論性思維,要有很強的實際運用能力,這種能力是平時苦練得來的。考生只在幾個月的時間裏複習法律知識是不夠的,而要在平時多練習,培養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考試時才能得心應手。

  四、總結

司考是主動的,是對素質的測量,考生要改變被動的應試心理狀態,注意平時的積累練習,不要等待考試大綱公佈再開始複習,要紮紮實實打下基礎,以不變應萬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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