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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註冊會計師考試《會計》科目考點彙總

下面小編為大家總結了2016年註冊會計師考試《會計》科目考點,希望各位同學好好複習!

2016年註冊會計師考試《會計》科目考點彙總

  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和計量

  考頻:★★★★

複習點撥:2011年考過綜合題,本考點內容晦澀難懂,許多考生理解起來比較有困難,建議考生翻閲輕一相關內容,並結合張志鳳老師對本考點詳細解析的相關課程,一定能攻克本考點。

  (一)金融資產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的區分

企業應當將金融資產轉移區分為金融資產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並分別按照會計準則有關規定處理。

  (二)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情形

  1.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判斷

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應當終止確認相關金融資產。

以下情形表明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

(1)不附任何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

(2)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回購價為回購時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3) 附重大價外看跌期權(或重大價外看漲期權)的金融資產出售。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購買方之間簽訂看跌(或看漲)期權合約,但從合約條款判斷,由於該期權為重大價外期權,致使到期時或到期前行權的可能性極小,此時可以認定企業已經轉移了該項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因此,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看漲期權:買入期權。是指期權的購買者擁有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買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

看跌期權:賣出期權。是指期權的購買者擁有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賣出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

重大價外期權:行權可能性很小

重大價內期權:行權可能性很大

  2.符合終止確認條件時的計量

金融資產整體轉移的損益=因轉移收到的對價+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利得(如為累計損失,應為減項)-所轉移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

金融資產部分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應當將所轉移金融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在終止確認部分和未終止確認部分(在此種情況下,所保留的部分資產應當視同未終止確認金融資產的一部分)之間,按照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考頻:★★★★★

複習點撥:本考點太重要了,年年必考,不僅可以獨立出選擇題,也可以結合其他考點在綜合題裏考,考生可以根據以下表格記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計量、後續計量、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出售的會計分錄,再次提醒考生務必全面掌握本考點。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含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等

  (二)資產負債表日計算利息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可供出售債券的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三)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1.公允價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公允價值下降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四)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五)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日公允價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等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也可能在借方)

貸:投資收益

【提示】為了保證“投資收益”的數字正確,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要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形成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

【注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應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則其形成的匯兑差額也應計入當期損益。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