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職務 > 註冊會計師

廣東2016年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通知

  廣東省注協關於開展2016年度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的通知

廣東2016年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通知

  粵注協〔2015〕204號

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深圳不發),各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中注協《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辦法》(會協〔2008〕9號)、《廣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辦法》等有關規定及中注協有關2016 年度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精神,我省將開展2016年度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以下簡稱“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2015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註冊、在我省轄區內會計師事務所(含分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執業的註冊會計師。

 二、檢查重點

在做好常規檢查的同時,重點檢查不在事務所專職執業的註冊會計師。嚴格檢查新辦事務所,特別是新辦事務所的合夥人(股東)情況;嚴格檢查受到投訴舉報的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重點關注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股東)、協會代管註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情況及在執業質量檢查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註冊會計師,確保註冊會計師檢查工作全覆蓋。

 三、檢查內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是否受到刑事處罰;

(三)是否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

(四)有無因執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行業懲戒;

(五)有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的情形;

(六)是否專職在事務所工作;

(七)是否從事了註冊會計師業務;

(八)是否按規定接受了繼續教育培訓;

(九)是否按規定交納會費;

(十)需要進行檢查的其他內容。

  四、檢查報送材料

(一)《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附件1,由事務所填寫);

(二)《2016年度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彙總表》(附件3,由事務所填寫);

(三)《未參加2016年度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人員彙總表》(附件4,由事務所填寫);

(四)《2016年度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附件2,由註冊會計師填寫);

(五)註冊會計師社保參保證明,及事務所為註冊會計師納税(個人所得税)申報的資料;

(六)註冊會計師參加繼續教育培訓情況證明 (在外省市(含深圳)取得的教育培訓情況證明須同時報省注協考試培訓部) ;

(七)註冊會計師執業證書原件(任職資格檢查結果公佈後由市注協統一按通知要求提交);

(八)2015年新設立事務所合夥人或股東還須提交業務清單和事務所業務收費清單;

(九)為進一步核實註冊會計師是否專職在事務所工作,打擊虛假簽名行為。以事務所為單位,提交註冊會計師簽名及印章式樣(附件8)。並根據財政部〔2001〕1035號文,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提交主任會計師授權其他副主任會計師簽發審計報告的書面授權書(附件9)。

  五、檢查程序與時間安排

(一)本次檢查將對韶關市、肇慶市、清遠市、雲浮市所有事務所及廣州地區部分事務所的註冊會計師實行現場(指定地點)檢查,現場檢查事務所除報送本通知第四點的材料外,還將視情況抽查部分註冊會計師的業務工作底稿。

請參加現場檢查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按本通知要求準備好檢查材料,廣州地區參加現場檢查的事務所(名單另行通知)於2016年1月11日前將檢查材料直接報送省注協會員部,同時完成網上任職資格預檢查工作,其他地區事務所檢查的具體時間和程序另行通知;

(二) 事務所應根據本通知的要求組織本所註冊會計師進行自查,認真填寫有關材料,同時指派專人負責登陸廣東省註冊會計師行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廣東注協公共服務平台”),進行本所註冊會計師網上任職資格預檢查工作,並於2016年1月15日前將本通知第四項要求填報的材料報送市注協;

(三) 各市注協對事務所報送的材料進行初審、彙總,督促事務所上網完成任職資格預檢工作,並在廣東注協公共服務平台對事務所填寫的信息進行審核,確認事務所繳納團體會費和個人會費情況。於2015年2月1日前完成網上預審,同時報送紙質檢查彙總材料到省注協。應報送材料如下:

1.《2016年度註冊會計師需要更換證書彙總表》(附件5);

2.《2016年度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情況明細表》(附件6);

3.《2016年度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情況彙總表》(附件7);

4.註冊會計師及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當年繳納會費情況(需提供繳納證明或承諾函)。

(四)省注協對事務所和市注協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核,必要時會抽取部分事務所進行實地再檢查;

(五)2016年3月31日前省注協完成年檢覆核工作,4月根據相關規定對檢查情況進行處理並公佈檢查結果。

  六、檢查要求

(一)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應當對所填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弄虛作假情況,省注協根據相關規定,視情節給予行業內通報批評或註銷註冊、撤銷註冊等處理。

(二)各事務所應認真做好本單位未參加檢查人員的統計,同時列明不參加檢查的原因並交回註冊會計師證書原件,已辦妥轉出本事務所手續的註冊會計師不作為未參加人員納入統計。

(三)各事務所在上報任職資格檢查書面材料前,應對2015年12月31日實際情況與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管理信息系統(_web/goto/nomsg/DNA_XH/l) 以及廣東省註冊會計師行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中全部信息進行仔細核對,如發現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的基本信息與實際不符(如地址、聯繫電話等),可自行在網上進行修改並作保存操作,無法進行網上修改的,請書面報省注協。事務所對系統中與實際不符的信息不予修改,造成不可逆轉後果的(如影響綜合評價排名),由事務所自行負責。

(四)各事務所應認真做好本單位財務信息核對,依法對事務所收入所得進行申報,依法對員工納税代扣代繳,特別是對合夥人(股東)收入及轉讓所得,要保證納税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註冊會計師為省注協代管註冊會計師,應在2016年3月7日前直接向省注協提交《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附件2)及相關證明材料:

1.已離開原事務所尚未加入其他事務所的;

2.已從原事務所轉出正在申請設立事務所的;

3.尚未辦理從已終止的事務所轉出的;

4.正在辦理事務所清算的責任人。

(六)截至2016年6月30日,對於無故不參加檢查、不履行會員義務的註冊會計師,省注協將按行業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其他事項

(一)檢查期間(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檢查前已申請轉所除外),省注協暫停辦理註冊會計師轉所手續;

(二)註冊會計師證書“年度檢驗登記”欄或“註冊會計師工作單位變更事項登記”欄已經填滿,需要換證的,提交小一寸藍底照片一張,連同檢查材料報送市注協,由市注協統一填寫《2016年度註冊會計師需要更換證書彙總表》(附件5)報省注協;

(三)檢查工作結束後,由市注協統一收齊事務所註冊會計師證書到省注協會員部蓋“年檢合格章”(具體操作程序另行通知);

(四)檢查過程中如有問題,可與省注協會員部聯繫。聯繫電話:020-83063710、83063567、83063568、83063569,傳真:020-83063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