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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遼寧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的通知

遼寧省註冊會計師協會最近要開展一些相關的註冊會計活動,希望各位註冊會計師要做好本職的相關工作,避免以後帶來一些麻煩!

2016年度遼寧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的通知

  遼寧省註冊會計師協會關於開展2016年度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的通知

  遼注師協[2016]2號

各會計師事務所及各位註冊會計師:

根據《註冊會計師註冊辦法》(財政部第25號令)、《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辦法》(會協[2008]9號)及《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關於開展2016年度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的通知》(會協[2015]83號)等有關規定,遼寧省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注協)決定開展2016年度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以下簡稱年檢)。現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遼寧省註冊會計師協會在冊的中國註冊會計師。

  二、年檢內容與年檢重點

1.註冊會計師在事務所專職執行註冊會計師業務情況;

2.註冊會計師的執業年齡是否符合規定;

3.註冊會計師完成2015年度繼續教育情況;

4.履行會員義務情況,如會費繳納、業務報備、行業自律公約等制度執行情況;

5.註冊會計師2015年有無受過刑事處罰;有無因工作中犯嚴重錯誤而受到行政處罰、撤職以上的處分;有無受過行業懲戒。

年檢中重點關注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股東)任職資格的持續性;被投訴舉報事務所的註冊會計師和2015年新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股東)專職執業的情況,以及省注協代管的註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情況。

  三、年檢方式與工作程序

2016年度年檢工作以送審檢查為主,分為會計師事務所及註冊會計師自查、年檢資料送審檢查(個別實地檢查)和省注協複核確認處理三個階段

  (一)會計師事務所及註冊會計師的自查階段。

1.自查時間。2016年1月25日至2月29日。

2. 自查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要認真開展自查和組織本所的註冊會計師參加檢查,積極收集整理相關資料和信息,並填報相關年檢表(表式詳見附件1),對註冊會計師提交的年檢資料進行復核;及時向省注協繳納2016年團體會費和註冊會計師個人會費,會費繳納應在2016年2月29日前完成。

3.信息更新。核對“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管理信息系統”中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的信息並在年檢資料送審檢查前完成信息的更新。事務所的綜合評價及註冊會計師註冊將以“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管理信息系統”的記載的信息為準。

  (二)送審檢查階段。

1. 年檢資料送審日期:2016年3月1日至3月18日。具體時間安排見附件3《2016年度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送審檢查)時間安排表》。由各會計師事務所派專人持本所全體註冊會計師年檢資料在規定時間內到省注協會員部辦理年檢。

2. 對送審檢查的,省注協重點檢查註冊會計師的社保參保證明、人事檔案託管證明、工資清單、聘用合同、業務工作底稿等。

3. 省注協代管的註冊會計師,於2016年3月17日至3月18日本人持身份證原件、註冊會計師證書原件和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個人會費繳納單據及其他年檢材料到省注協會員部辦理年檢手續。

4.對2015年新設立事務所及被投訴舉報事務所的註冊會計師進行實地檢查。

(1)檢查時間:2016年3月1至3月18日。

(2)檢查對象:2015年新設立事務所及被投訴舉報事務所的註冊會計師。具體實地檢查時間及名單見附件4《2016年度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實地檢查)時間安排表》。

(3) 檢查要求。凡列為實地檢查的註冊會計師,請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原件、註冊會計師證書原件和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及其他年檢材料在本事務所辦公地接受省注協年檢組的實地檢查。原則上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年檢,如因特急事情致使其當時不在事務所的且經省注協年檢組同意,可於2016年3月21日至3月25日本人持身份證原件、註冊會計師證書原件和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及其他年檢材料到省注協會員部辦理年檢手續,過期仍不參加年檢的,作為暫緩檢查處理。

  (三)省注協審核確認及年檢結果處理階段。

2016年3月21日至3月31日,省注協對年檢材料進行最後複核和彙總檢查數據,依據相關法規及年檢情況提出初步處理建議,適時召開註冊委員會會議審查年檢結果及處理意見。經註冊委員會審批的年檢結果於2016年4月30日前在《遼寧日報》和省注協網站進行公告。未通過年檢的註冊會計師由省注協撤銷或註銷其註冊,收回註冊會計師證書。暫緩檢查的註冊會計師需於2016年5月 31日前到省注協補辦年檢手續。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註冊會計師不予通過年檢

1.截止2016年4月30日年齡已滿70週歲的;

2.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

3.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4.受刑事處罰的;

5.自行停止執行註冊會計師業務滿一年的,包括但不限於病休滿一年的,離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滿一年的;

6.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的;

7.註冊會計師無正當理由不參加2016年度任職資格年度檢查的;

8.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且又無正當理由的;

9.在工作中因犯嚴重錯誤,受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

10.協會代管期滿1年仍未轉入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

11.其他不適合擔任中國註冊會計師的情形。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註冊會計師暫緩檢查

1.沒有完成2015年度註冊會計師繼續教育的;

2.不履行會員義務且情節嚴重的;

3.所在事務所在接受暫停執業處罰期間的;

4.本人在接受暫停執業處罰期間的;

5.截止2016年3月31日前仍未參加年檢的;

6.借閲人事檔案超過6個月未歸還的,或超過承諾期未辦結或未歸還的;

7.應補充的.轉所資料未在規定時間內補充的,或截止年檢日仍未補充的。

  六、年檢材料

1.註冊會計師證書原件;

2.2016年度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彙總表;

3.2016年度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

4.2016年會計師事務所團體會費及註冊會計師個人會費繳納單據;

5.社保參保證明原件及複印件(退休人員,男未滿60週歲、女未滿55週歲的需要提供退休證和領取退休金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6.人事檔案託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7.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勞動合同管理部門監製的正式合同文本);

8.2015年的工資發放記錄原件及複印件;

9.業務工作底稿(適用於註冊會計師參與執業的非簽字項目;簽字的業務項目不需要提供業務工作底稿,僅在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中填列相關業務);

10.會計師事務所團建情況統計表。

七、年檢的其他要求

1.不參加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的,請提交註銷註冊申請並上繳註冊會計師執業證書;

2.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一頁打不全的請正反面打印。

3.各會計師事務所要認真統計和填寫《會計師事務所團建情況統計表》,年檢時提交給省注協的檢查人員。

  八、工作要求

1.參加年檢的省注協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審查、嚴格把關,確保年檢工作質量。

2.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遵守誠信原則,如實填報相關年檢材料並對所填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對於檢查中發現弄虛作假的,省注協將視情節對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予以批評教育和行業懲戒,對有法定註銷、撤銷註冊情形的,予以註銷註冊、撤銷註冊。

3.為強化社會監督,省注協在年檢期間設立2016年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舉報電子信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