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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7年環保工程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通知

根據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17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38號)精神,現將做好2017年度環保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浙江省2017年環保工程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通知

  一、2017年度環保職稱評審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推進職稱評審“最多跑一次”改革,讓專技人員在職稱評審中“少跑腿”。環保高評委辦公室將在浙江省環境保護廳門户網站集中發佈評審通知、評前評後公示、結果公佈等相關信息;省人力社保廳將在“浙江政務服務網”開設職稱評審欄目,集中發佈相關信息,並提供評審進度和高級證書查詢。

(二)按照浙人社發〔2017〕38號文件要求,2017年度起,全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實行評聘結合。各單位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擇優推薦參加評審,並在單位內進行公示;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同級人力社保部門應加強對各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單位突破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推薦申報人選。具體程序按單位公佈崗位信息、個人申報競聘、單位考核推薦、評委會評審、單位聘任五步實施。事業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應提交《事業單位人員職稱申報崗位信息表》,省級經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市、縣(市、區)經同級人力社保部門審核蓋章。

(三)2017年度起,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為環保職稱評審必備條件,但作環保職稱評審參考要素。沒有職稱外語、計算機等級證書的,建議提供外語水平、計算機能力相關證明。

其他申報條件仍按《浙江省環境保護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價條件(試行)》(浙人社發〔2014〕75號)規定執行。申報對象評審資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二、申報辦法

實行網上申報與紙質材料同時報送的辦法。申報對象需登錄浙江省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服務系統進行個人申報(網上申報辦法見附件1);有關主管部門需登錄浙江省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服務系統進行材料接收、審核和報送工作(網上管理操作見附件2)。申報對象的賬號由申報人自己註冊,有關主管部門的賬號已由省裏統一分配。

  三、申報材料要求

(一)各市或省、部屬單位主管部門需報送的材料,以及申報對象送審材料須包含的內容和材料裝訂要求見《申報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材料具體要求》(附件3)。

(二)送審材料要求真實規範,書寫清楚,手續齊全,裝訂成冊,並符合規定的送審程序。各市、各單位要把好材料審核關,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要對申報對象提交的評審材料進行審核,並將申報對象的所有申報材料在單位進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於7天,公示結果填入《推薦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相應欄內;在評審前,我廳將評審對象基本情況和資格審查情況在浙江省環保廳門户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評審工作結束後,評審結果也將在浙江省環保廳門户網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於7天。公示網址:,欄目:“信息公開”—“幹部人事管理”。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人力社保廳和省環保廳聯合發文公佈。申報對象和所在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上簽字。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的將進行調查核實,申報人員凡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其申報材料一律予以退回,並從評審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取得資格的予以取消。

(三)材料中的複印件必須完整、清楚。省直單位職稱申報材料須由省主管廳局(省屬集團公司)核對原件;市、縣(市、區)申報材料須由設區市主管部門核對原件,並簽署“核對無誤”的字樣,由驗證人簽名,註明驗證時間,加蓋單位公章。

(四)《推薦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統一使用A4紙打印,共4頁,不得增頁、附頁,嚴格按規定的頁面填寫,同一頁內各欄目之間可根據內容多少作調整;一式3份(參加面試人員提供4份),1份裝訂在申報材料內,1份供中評委推薦時使用,1份(參加面試人員2份)由中評委辦公室填寫推薦意見後交高評委辦公室。

(五)申報對象的材料按隸屬關係經各市和省有關環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推薦後,於9月30日前報我廳人事處。

  四、其他事項

(一)參加繼續教育作為職稱申報必備條件。各市申報人員暫按所在地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相關規定執行,省級單位申報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繼續教育證明。專業技術人員要將參加繼續教育情況填寫在《推薦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中,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2018年起,將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管理相關規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數量未達到要求或在學時登記中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當年度專業技術資格的申報資格。

(二)學歷認證要求。各地、各單位、中評委要加強申報人員學歷、學位證書的鑑別。對於1990年以後取得的國內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申報對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申報對象註冊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打印,並經所在單位審核驗證,由驗證人簽名,註明驗證時間,加蓋單位公章)。無法提供備案表的'須提供由“浙江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國外的學歷、學位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港、澳、台地區的學歷、學位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港澳台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在職在崗證明。企業申報對象須提供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四)破格、轉評或兼評、後學歷(或學位)取得時間不滿2年等申報對象,應參加業務面試,業務面試成績作為評委會評審的重要依據之一,具體安排另行通知。已取得其他高級專業技術資格1年以上,因專業技術崗位變動,申報環保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的,均視為轉評或兼評。

(五)各地、各單位和中評委要嚴格審核把關,中評委要以職業屬性和崗位需求為基礎,突出業績和能力導向,將標誌性業績和成果作為量化評價體系的主要權重,結合論文、英語水平、計算機應用能力、繼續教育、執(職)業資格證書等指標,對評審對象進行評審並綜合排序,《 評委會評審對象花名冊》按3種環保專業技術資格分類排列、同類別排序填報。

(六)評審對象的送審程序、證書發放等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各單位、中評委按《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02〕229號)要求,收取高級職務評審費、高級職務評審推薦費。評審費每人280元。

開户行:中國工商銀行杭州市眾安支行

户名:浙江省財政廳非税收入結算分户

帳號:1202021729953070129。

(七)職稱評審各類表格,可從浙江省環保廳門户網下載(網址:,欄目:“信息公開”—“幹部人事管理”)

聯繫人:黃照亞;聯繫電話:28869129。

  點擊下載附件

附件1:浙環函【2017】198號

附件2:2017年度環保工程專業職稱評審相關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