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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通知

根據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關於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規定,定於2017年7月至9月開展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17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通知

  一、申報評審的範圍和對象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高評委)的評審範圍為國管局所屬單位會計人員,同時接受中央國家機關和在京中央企業不具備評審條件的單位會計人員的委託評審。

高評委不接受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的委託評審。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按規定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2.持有2013年至2017年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二)學歷(學位)及資歷條件。

申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財務會計工作2年以上(“以上”均含本數,下同),或者取得相關中級職稱(指審計師、經濟師、統計師或會計專業講師,下同)後從事財務會計工作4年以上。

2.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財務會計工作4年以上,或者取得相關中級職稱後從事財務會計工作6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財務會計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相關中級職稱後從事財務會計工作7年以上。

4.取得會計師職稱後,獲得本科學歷或者碩士學位並從事財務會計工作3年以上,或者獲得博士學位並從事財務會計工作2年以上,同時累計從事財務會計工作5年以上。

5.取得其他中級職稱(除會計師和相關中級職稱外,下同)滿10年,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6.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1970年至1976年入學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即工農兵學員的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滿8年或者取得相關中級職稱滿10年,從事財務會計工作15年以上。

7.獲得專科學歷滿10年,取得會計師職稱滿8年或者取得相關中級職稱滿10年,從事財務會計工作20年以上。

8.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獲得專科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取得其他中級職稱滿10年,並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三)外語條件。

取得2000年以後的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級以上合格證書或成績(60分以上),或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2.獲得博士學位。

3.近3年內(2013年7月至2017年6月,下同)參加TOEFL iBT考試,成績達到100分以上,或參加IELTS考試,成績達到7分以上。

4.近3年內參加中國國際化人才外語考試(BFT),取得高級(A級)合格證書。

5.年滿50週歲並長期從事財務會計工作(應提供所在單位人事檔案部門蓋章的從事財務會計工作不低於20年的工作證明,下同)。

(四)計算機能力條件。

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或者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水平考試,取得4個模塊合格證書,或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碩士學位,取得1個模塊合格證書。

2.獲得博士學位。

3.獲得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或者相關專業(含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軟件、計算機科學教育、軟件工程、計算機器件及設備、計算機信息管理、計算機網絡)大專以上學歷。

4.參加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取得程序員(2003年以前為初級程序員)以上級別的資格證書。

5.年滿50週歲並長期從事財務會計工作。

上述有關學歷和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和學位。申報人的年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學歷、資歷、會計工作年限時間計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關於制止各地自行評定經濟、統計、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通知》(人辦職〔1993〕3號)及相關文件的要求,1993年5月25日後各地、各單位(含部隊、武警)自行進行的經濟、統計、會計、審計專業資格評審評定的中級職稱一律無效,不得以此計算資歷年限。

  三、申報程序

(一)請申報人於7月7日至17日登錄“中央國家機關會計網”() ,進入申報系統,在線填寫、提交《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上傳申報論文的電子文檔(統一為1個“*”格式文檔)並同時發送至,電子郵件主題與附件名稱格式均為“報名序號+姓名+申報論文標題”,兩份電子文檔須與現場審核時提交的論文一致。論文一經提交不可修改。

(二)申報信息提交成功後,用A4紙單面打印3份申報表(樣表無效)。申報表經申報人粘貼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並在申報表第八欄用藍黑或黑色的鋼筆、簽字筆簽名後,由申報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工作單位、本單位一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分別在申報表第九、十、十一欄加蓋公章,並由申報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在貼照片處和申請表右側加蓋騎縫章。如申報人工作單位為一級主管單位,第十、十一欄可分別由申報人所在部門和該單位人事部門加蓋公章。

(三)請申報人於7月27日至29日(8:30至11:30或13:30至16:30)攜帶申報材料到北京國誼賓館(西城區文興東街1號)北樓一層東側101室參加現場審核,逾期不予受理。委託他人蔘加現場審核的,受託人須同時持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四)高評委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後,安排申報人員在9月中下旬進行答辯,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材料要求

(一)申報人提交的材料須真實有效。

(二)材料的種類及份數。

1.申報表原件3份(三個公章、兩個騎縫章齊全)。

2.申報論文1篇(如論文已經發表,須同時提供其公開發表資料原件和複印件各1套)。

3.申報表中“主要獲獎情況”“主要發表論文、論(譯)著情況”欄填寫內容相對應的資料(申報人業績成果須與業務工作相關,擔任現職稱且2010年12月31日以後取得)原件和複印件各1套,並按順序裝訂整齊。集體榮譽可提供證書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和複印件。

上述材料2、3中公開發表資料為期刊、著作的,其複印件須包括封面、版權頁、目錄。

4.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職稱(資格)證書、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高級會計實務》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上述材料2、3、4中原件經審核後當場退還。

5.除申報表所貼照片外,另附近期同底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背面寫清姓名,為避免丟失或污損,建議裝入小塑料袋)。

(三)材料裝訂要求。

評審材料每人兩袋,將以上5項材料按順序分別裝入兩個牛皮紙材料袋中,其中材料1、2、3裝入第一袋,材料4、5裝入第二袋。封面分別粘貼從申報系統中打印的“申報材料目錄表(一)”和“申報材料目錄表(二)”,並如實填寫。

(四)論文要求。

1.論文應為申報人獨立撰寫(合作發表的文章不能作為申報論文),不存在嚴重學術不端問題,否則取消答辯資格。

2.論文應為工作研究類論文,論點正確,論據充分,對本專業的理論問題和發展趨勢有獨到見解,對實際工作有指導意義。可以是在有關報刊上發表過的`,可以是基於申報人獨立發表過的文章進行適當修改的(按已發表文章填寫申報表,並在論文封面和申報表備註欄説明),也可以是為申報職稱專門撰寫。

3.論文應緊密結合申報人擔任現職稱以來所從事的會計管理工作及專業特點,有自己的研究成果和觀點。論文應避免題目過大,或泛泛而談。

4.下列材料不得作為申報論文:宣傳報道稿件、會議發言稿、會議簡報、資料介紹、考察報告、項目報告、教材、畢業論文、在校期間發表的論文、經濟技術類報告、譯文、工作計劃、章程、辦法以及事務性、操作性的具體工作方案等。

5.編寫要求。

(1)論文中引用的文字、數據應採取加註方式,並在參考文獻目錄中註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稱、出處、頁碼、日期。

(2)論文中引用的表格應在表格下面註釋原作者、原文章名稱、頁碼、日期。

(3)申報論文須用A4紙單面打印、裝訂,並按照編寫格式中的項目順序裝訂。

(4)論文摘要字數要在200字至300字之間,正文字數在3000字至5000字左右。

6.編寫格式。

(1)封面(包括論文題目、作者姓名、作者單位、課題的專業方向。如論文已經發表,應在封面題目正下方括號註明論文發表的雜誌、期刊或專著的名稱、期次或日期、頁碼,更換標題的應同時註明原標題)

(2)目錄

(3)摘要

(4)緒論(説明研究背景、目的和意義)

(5)論文主體

(6)結論及建議

(7)參考文獻目錄

(8)封底(可用A4白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