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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温州市環保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通知

根據《關於2017年度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職改辦〔2017〕1號)和《浙江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人專〔2006〕351號)精神,現就2017年度温州市環保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17年度温州市環保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通知

  一、申報時間

1、中級職稱材料報送時間為7月3日-14日,理論考試時間暫定8月份,評審時間暫定9月份。

2、高級職稱材料報送時間為7月24日-8月4日,專家答辯和推薦時間暫定9月份。

  二、申報條件

申報對象的任職資格時間計算至2017年12月31日。有關學歷、任職資格、繼續教育、論文等條件內容具體見附件1,高級職稱以省下發文件為準。

申報中級職稱,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為申報的必備條件,只作為晉升的參考要素(符合條件的可在量化評價時給予相應加分)。申報高級職稱,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按省環保廳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繼續教育是專業技術人員能力素質提升的重要手段,也是職稱晉升的必備條件。學時要求按照浙人社發〔2016〕63號、温職改辦〔2017〕3號等文件規定執行(2017年以前執行老的學時規定,從今年起必須嚴格執行90學時的規定)。

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繼續與年度考核相掛鈎,要求申報對象在晉升級別最低年限內的年度考核為合格(或稱職)以上。

對事業單位申報對象實行資格評審和崗位聘用相結合的辦法,必須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聘工作。 事業單位申報對象須提供《事業單位人員申報職稱(職務)崗位情況表》(備註:今年起事業單位核定崗位如無空缺,不予申報)。

從今年起,申報對象需出具其在申報截止日之前3個月的在温社保交納憑證原件,即由在温所屬社保經辦機構核實打印繳交清單後加蓋社保業務章。

  三、申報程序

申報材料經所在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核實後報屬地環保局,各地環保局會同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後在申報時間截止日一週內統一報我局職稱評審辦公室;市屬單位直接報我局職稱評審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其中,《晉升(推薦)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公示表)》須在申報對象工作單位公示一週以上,並經相關單位證明(蓋章)後一併申報。請各縣(市、區)環保局將申報對象花名冊彙總後統一將電子版發送email至,以單位名稱為文件名。

申報地址:温州市車站大道神力大廈4幢710室

聯繫電話:88980681,88366115

  四、材料報送要求

(一)申報材料要求真實規範、書寫清楚、手續齊全、裝訂成冊,具體要求詳見附件2。

(二)相關表格可到温州市環保局“綠色温州”網站——“職稱工作”欄目下載(網址為)。

  五、嚴肅申報紀律

申請人必須如實提供反映本人專業水平、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等方面情況的書面材料和相關證明。凡申報虛假材料,提供假數據、假論文、假成果、假獲獎證明或偽造學歷、資歷、任職年限等申報情況的',經查實,其申報材料予以退回,從評審次年起3年內不受理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已參加評審取得資格的由原公佈評審結果的部門或單位取消其評審結果;已聘任職務的予以解聘。

單位或他人為專業技術人員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提供假證明、假材料的,給予單位和責任人通報批評,責任人若為專業技術人員的,3年內不準申報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