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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金融與土地税收

土地税制度是一國政府制定的土地税收法令、土地税制及其形式和徵税辦法的總稱土地金融,就是以土地作為獲取信用的保證,而獲得的資金融通。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準備了關於土地金融與土地税收的文章,歡迎閲讀

土地金融與土地税收
  一、土地金融

(一)土地金融的概念和分類

1.土地金融的概念

土地金融,就是以土地作為獲取信用的保證,而獲得的資金融通。任何組織和個人,如欲獲得資金融通,必須有信用基礎,信用基礎不外乎三種:①受信人的道德人格;②受信人的能力;③受信人的財產。

土地具有增值趨勢,這正符合人們對財富的完全保障心理,所以土地成為最理想的長期信用基礎。這種以土地作為抵押品而獲得的長期信貸,稱為土地抵押信用。

2.土地金融的分類一般根據土地用途不同,把土地金融分為農地金融和市地金融兩大類

農地金融主要業務包括:①農地改良貸款。②農地經營貸款。③農地買賣貸款。

農地金融的主要特點是:在契約未到期之前,債權者不得任意要求債務提前償還,而債務者則可在契約到期前隨時償還,負債程序以土地收益剩餘為限,貸款期長,利息一般不變。

市地金融是以城市土地為抵押標的而取得的資金融通。主要業務包括:房地產貸款、消費貸款、改良貸款(主要用於社區發展和道路建設)、企業貸款等。市地金融的特點:風險較小、盈利相對較高。

例題:判斷題:市地金融的特點:風險較大、盈利相對較高。[W ]

一般國家的土地金融專業機構大多以農村為對象,協助農民經營與開發土地,並促進農、林、牧、漁等各個方面的建設。

(二)土地金融的特徵和功能

1.土地金融的特徵

(1)靈活性。(2)政策性。(3)風險性。

2.土地金融的功能

(1)用土地作為抵押品,以融通資金,發展農業生產的`功能。

(2)政府可通過土地金融手段推行農業政策與土地政策。

(3)籌集建設城鄉居民住房資金的功能。

  二、土地税收

(一)土地税收的內涵

税收是國家依據法律規定,強制地對經濟單位和個人無償徵收的實物或貨幣,是國家憑藉政治權力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手段。

徵税的種類很多,區分不同税種類別的主要標誌是徵税對象。徵税對象按性質一般可劃分為對收入額徵税、對所得額徵税和對財產徵税。

(二)土地税制和地税形式

土地税制度是一國政府制定的土地税收法令、土地税制及其形式和徵税辦法的總稱。土地税制度,是由國家政權機關制定的向其納税單位和個人徵收土地税的法律依據和規範,它反映着一種國家和納税人之間的分配關係。

一國公佈的土地税法中通常必須明確規定徵税對象、納税人、税目、税率、納税環節、納税期、減税免税、違章處理等這些税收制度的組成要素。由於各國土地制度不盡相同,其税制、税種、徵收的辦法和税率,在各個國家也有不同,但一般都徵收地價税(即土地原價税)和土地增值税

地價税是根據土地價格向土地所有者徵收的一種土地税,一般分為兩種:(1)土地原價税。是按土地的原始價格徵税,不包括土地改良价格。

(2)土地增值税。又稱土地增價税,是指按土地價格增加數額徵税。土地增值的計徵辦法又分兩種:一是土地所有權未轉移條件下,按一定時期內土地價格增加部分徵税;二是在土地所有權轉移時,按土地所有者出賣土地的價格高於其購人價格部分徵税。土地增值税是一些國家為了適應土地增值而設立的税種,其目的是把因社會發展所增加的土地價格還諸於社會共享,並以此遏制土地投機的發展。土地增值税原只在土地轉移時徵收,但即使土地在保持不轉移時仍然可累積利益而增值,還是應該徵收土地增值税,此之為定期增值税。

當前各國實行的定期增值税一般分為10年期和5年期兩種。10年期增值税是指土地保留10年屆滿時須徵收土地增值税,5年期增值税是指土地建設地區土地增值税於工程竣工後屆滿5年時徵收。徵收這兩種定期增值税主要是區別由於通常的城市成長與由於市政工程改善而引起的不同的土地價格增值。

(三)土地税收政策地税政策是土地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國家或社會為特定的目的對土地税制、税種、税率及徵收辦法等法制規範的控制,以調節不同類型和不同用途土地的經濟供給及其收益的分配。

(四)我國現行税收體系

目前,我國新税制體系建立之後,國家現行税收體系主要由以下税種構成:

1.流轉税類(含附加税)(1)增值税(2)營業税(3)消費税(4)城市維護建設税

2.收益税類(5)個人所得税(6)企業所得税(7)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8)土地增值税(9)農業税

3.財產税類(10)房產税(11)車船税

4.資源税類(12)資源税(13)耕地佔用税(14)土地使用税

5.行為税類(15)印花税(16)契税 (17)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18)關税

在國家現行税收體系中,涉及到土地税收的課税項目主要有:土地增值税、耕地佔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等。與土地税收相關的税種還有:房產税、契税、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和印花税等。

例題:在國家現行税收體系中,涉及到土地税收的課税項目主要有[ ]等。

A.耕地佔用税 B.消費税 C.土地增值税 D.城鎮土地使用税

答案:A、C、D

分析:在國家現行税收體系中,涉及到土地税收的課税項目主要有:土地增值税、耕地佔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等。

土地增值税是國家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附着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就其取得的土地增值額所徵收的一種税,對土地增值額課税,其實質是對土地收益或地租徵税。開徵土地增值税的主要目的是調節超額收入,抑制投機,防止土地資產流失。土地增值税採取四級超額累進税率,其税率為30%-60%。耕地佔用税是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按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計徵的一種税。耕地佔用税實行定額税制,即按實際佔用耕地面積,按人均耕地水平分四個檔次計徵,其額度為1-10元/㎡,一次性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徵收的一種級差資源税。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照城市規模大小,依照規定的税額標準分為四個檔次按年度計算,分期繳納。其税額幅度為每年0.2—10元/㎡。

標籤:土地 税收 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