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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導遊證考試實行全國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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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説的導遊考試,指的是導遊資格證書的考試。想從事導遊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導遊證書。要取得導遊證書的'步驟是首先參加每個省組織的導遊資格證書的考試,考試通過後,可以取得導遊資格證書,然後拿着證書去跟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有了勞動合同後可以去導遊服務中心換取導遊證IC卡證書,這樣就可以從事導遊工作了。

2016年導遊證考試實行全國統考

  2016年11月開始導遊證考試實行全國統考

旅辦發〔2015〕202號)下發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委(局)。通知中指出由國家旅遊局對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實行統一管理,省級旅遊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導遊資格考試具體工作。實行統考後,該考試筆試科目由國家旅遊局實行機考,口試部分仍由省局組織實施。

通知指出,自2016年起,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暫定於每年11月舉行,每年一次,具體時間由國家旅遊局當年確定。考試科目為“政策法規”“導遊業務”“全國導遊基礎知識”“地方導遊基礎知識”“導遊服務能力”五科。

科目一“政策法規”考試內容為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旅遊業發展方針政策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導遊人員應該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

科目二“導遊業務”考試內容為導遊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導遊人員素質要求和行為規範,導遊服務程序和內容、相關知識在導遊服務中的應用。

科目三“全國導遊基礎知識”考試內容為全國旅遊行業通識知識。

科目四“地方導遊基礎知識”考試內容為地方旅遊知識。

科目五“導遊服務能力”考試內容為景點講解、導遊規範、應變能力和綜合知識,外語類考生須用所報考語種的語言進行本科目考試並進行口譯測試。

考試形式分筆試與現場考試兩種,科目一、二、三、四為筆試,科目五為現場考試。筆試科目採用機考,各地使用國家旅遊局統一的計算機考試系統進行考試。現場考試由省級旅遊主管部門根據現場考試工作標準組織本行政區域內考試。值得一提的是,因各地旅遊資源的不同,考試科目中的科目四“地方導遊基礎知識”及科目五“導遊服務能力”將由各省級旅遊主管部門提供考試大綱及題庫。

  報考流程

凡符合報名條件者均可直接到所在地旅遊局招考辦報名,報名程序如下:

1.由報名人員向旅遊局導考辦索取並認真填寫《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

2.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待業人員由街道辦事外)考核合格,簽署意見並蓋章

3.報名人員須出示身份證,並提供學歷證明的複印件,同時查驗意見並蓋章。

4.報名人員須提供區,縣一級醫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狀況證明並納有關費用。

5.為適應人才流動的新形勢,酌情允許符合條件的考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參加導遊資格考試。此類考生在報名時,應提供“暫住證”,並由現工作單位出具體證明信和考試意見;在非户口所在地無工作單位者不得報名。

6.已取得《導遊資格證書》(限國際社證書)申請加試其他語種考生的報名程序與新考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