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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私募新規發行帶來什麼監管問題

導語:在第四屆(2017)中國資管精英大會上,鄧寰樂對今年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做出介紹,他表示,一方面需要加大立法建設,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和震懾力,另一方面將繼續對私募基金行業的制度建設做出進一步完善。以下是詳細內容。

兩大私募新規發行帶來什麼監管問題

金融監管風暴刮向私募行業,去年監管部門搭建“7+2”私募基金監管體系,開啟了私募行業嚴監管時代,今年私募行業監管制度體系持續加碼,不斷升級。3月12日,由資管網主辦,聯合多家證券銀行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私募機構、研究機構、實業企業等,舉行的第四屆(2017)中國資管精英大會在深圳召開。中國基金業協會法律部主任鄧寰樂在會上針對今年監管工作重點的相關內容發表講話,今年監管部門將從法律制度建設、私募統一登記備案、私募投顧等方面加強對私募行業的監管,並預計在今年適時推出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和私募基金投資辦法。

  兩大新規正在推進

在第四屆(2017)中國資管精英大會上,鄧寰樂對今年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做出介紹,他表示,一方面需要加大立法建設,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和震懾力,另一方面將繼續對私募基金行業的制度建設做出進一步完善。“今年將是一個私募基金立法的高峯期,也是制度不斷落地的時期。”鄧寰樂表示。

其中,今年私募基金行業工作重點中最大的看點即為國務院牽頭制定的《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的推進工作,《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條例》明確指出將所有的私募基金納入國家監管,實施統一的登記備案制度,並且進一步明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條件。事實上,2012年監管部門修訂“證券投資基金法”,首次將非公開募集基金納入調整範圍,這意味着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獲得合法地位。不過在後期的發展過程中,監管部門發現私募基金行業存在諸如股權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監管空白有待完善,《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條例》應運而生,目前上述條例已經由國務院法制辦起草,正在向各個部委徵求意見,預計將在今年適當的時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此外,今年工作的另一個重點是加強對私募投顧的監督管理,計劃推出私募基金投資辦法。這個辦法的難點在於怎麼樣在私募基金管理人裏設定相應的條件,形成一批具有資質的投顧,使得他們能夠更好地發展,這是對一些合格的、合規的激勵,也是對不合格、不合規的懲戒,總的來説投顧辦法還是要以誠信、合規為基礎要件。

同時,鄧寰樂指出,監管層還將修訂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去掉了暫行兩個字,改成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鄧寰樂表示,通過三年的實踐,證監會在監管方面也摸索到了一些經驗,也總結了一些教訓,在制定相關規定細則的過程中,將充分地把這些經驗和教訓結合在裏面。

  私募規模突破10萬億

近年來,私募基金行業發展突飛猛進,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斷擴容,基金產品發行火熱,一度造成私募基金行業規模大增。然而在瘋狂擴張規模的背後,一系列風險隱患、監管空白等弊端逐漸暴露,引起監管層的'高度重視。

根據基金業協會數據顯示,2016年以來,私募基金規模呈逐月遞增趨勢,並於2016年底,認繳規模突破10萬億元大關,以10.24萬億元的規模首度超過了公募基金行業規模,較2015年底增長了5.17萬億元,增幅為101.88%。去年受市場股市低迷、債市信用風險不斷暴露影響,一些投資者開始轉向股權類基金投資,通過長期投資來獲取相對穩健的收益,2016年私募股權管理規模增加了3.88萬億元,增幅達138.48%。股權類私募基金成為私募基金行業規模上漲的主要推動力。此外,證券類私募基金、創業類私募基金規模分別達到2.77萬億元、0.36萬億元,同比增長54.6%、36.63%。

私募基金規模大增的背後,私募基金產品發行也隨之火熱。會上,鄧寰樂表示,目前共有1.8萬個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業協會備案,備案的私募基金產品數量已近5萬隻。格上理財數據顯示,2016年末備案的私募產品為5.4萬隻,較2015年末數量增加超3萬隻,增長率高達126%。

私募基金行業發展了三年,從零監管到“7+2”體系的不斷完善,私募行業逐漸從無序管理過渡到統一監管的軌跡中去。不過鄧寰樂表示,在私募基金行業發展過程中,目前處於完全沒有管理的狀態,下一步要進入到有管理的狀態。所以,整個行業遵紀守法的意識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個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底線還比較低,很多事情在以前沒有納入到統一規範管理的時候,大家認為這是屬於一種常見的業務,但可能納入到監管的聚光燈下和統一規範管理以後,這就屬於違法違規的情況。甚至有一些行為,本身就是犯罪行為,只不過以前沒有予以關注。

另外,鄧寰樂也表示,目前私募基金行業的10萬億元規模裏面本身有很多並不是私募基金的業務,只是通過以私募基金的名義在從事這些業務,存在很多監管套利的情況,由此也引起了各個監管機構高度重視。

  監管持續加碼

隨着私募基金問題的滋生,私募行業也迎來了“強監管”,尤其在去年,一系列行業新規密集出台後,私募機構也被納入常規抽查範圍內。

2016年成為私募基金行業嚴監管的一年,監管層制定“7+2”監管體系從私募機構產品募集、登記備案、信息披露、投顧業務、從業人員資質等方面實行監管。今年以來,私募機構嚴監管態勢更是不斷加碼。

今年2月,為隔離風險,實現經營業務分類監管,中國基金業協會對原有的私募管理人系統進行遷移和升級。今年3月,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對申請開展私募基金業務機構門檻、基金份額登記服務業務、基金估值核算服務業務、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業務等諸多問題進行規範,自此,服務機構不得將已承諾的私募基金服務業務轉包或變相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