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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從業基礎知識:基金的投資交易與清算

人們平常所説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基金從業基礎知識:基金的投資交易與清算,想了解更多相關精彩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基金從業基礎知識:基金的投資交易與清算

 基金的投資交易與清算

a) 證券投資基金場內證券交易市場

場內證券交易市場是指在證券交易所內按一定的時間、一定的規則集中買賣已發行證券而形成的市場。在我國,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證券交易所作為進行證券交易的場所,其本身不持有證券,也不進行證券的買賣,當然更不能決定證券交易的價格。證券交易所應當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保證證券交易所的職能正常發揮。

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有會員制和公司制兩種。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都採用會員制,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專門委員會。理事會是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理事會下面可以設立其他專門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設總經理,負責日常事務。總經理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任免。

b) 證券投資基金場內證券結算機構

《證券法》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市場提供安全、高效的證券登記結算服務。根據自律管理的要求,它須採取以下措施保證業務的正常運行:一是要制定完善的風險防範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二是要建立完善的技術系統,制定由結算參與人共同遵守的技術標準和規範;三是要建立完善的結算參與人准入標準和風險評估體系;四是要對結算數據和技術系統進行備份,制定業務緊急應變程序和操作流程。同時,為防範證券結算風險,我國還設立了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用於墊付或彌補因違約交收、技術故障、操作失誤、不可抗力等造成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損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結算公司)是我國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該公司在上海和深圳兩地各設一家分公司。其中上海分公司(簡稱中國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主要針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證券,為投資者提供證券登記結算服務;深圳分公司(簡稱中國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主要針對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證券,為投資者提供證券登記結算服務。

c) 證券投資基金場內交易涉及的主要費用項目及收費標準

1. 基金通過與券商簽訂交易單元租用合同,獲得投資交易的路徑。基金需要向券商支付交易佣金,還需要支付過户費、經手費、證管費、印花税等交易成本。

2. 證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不得高於證券交易金額的千分之三,也不得低於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A 股、證券投資基金每筆交易佣金不足 5 元的,按 5元收取;B 股每股交易佣金不足 1 美元或 5 港元的,按 1 美元或 5 港元收取。

3. 基金交易目前不收過户費。

2008 年 9 月 19 日,證券交易印花税只對出讓方按千分之一徵收,對受讓方不再徵收。

d) 場內證券交易特別規定及事項

因送股或配股而形成的剔除行為稱為除權,因派息而引起的剔除行為稱為除息。

e) 場內證券交易清算與交收的原則

1.淨額清算原則

一般情況下,通過證券交易所達成的交易需採取淨額清算方式。淨額清算又稱差額清算,指在一個清算期中,對每個結算參與人價款的清算只計其各筆應收、應付款項相抵後的淨額,對證券的清算只計每一種證券應收、應付相抵後的淨額。淨額清算又分為雙邊淨額清算和多邊淨額清算。雙邊淨額清算指將結算參與人相對於另一個交收對手方的證券和資金的應收、應付額加以軋抵,得出該結算參與人相對於另一個交收對手方的證券和資金的應收、應付淨額。多邊淨額清算是指將結算參與人所有達成交易的應收、應付證券或資金予以充抵軋差,計算出該結算參與人相對於所有交收對手方累計的應收、應付證券或資金淨額。將結算參與人對應的所有雙邊淨額清算結果加以累計,可以得出該結算參與人的多邊淨額結算結果;在引入共同對手方(見下文)的情況下,計算該結算參與人相對於共同對手方的雙邊淨額清算結果也相當於實現了多邊淨額清算。

2.共同對手方制度

為保證多邊淨額清算結果的法律效力,一般需要引入共同對手方的制度安排。共同對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CCP)是指在結算過程中,同時作為所有買方和賣方的交收對手並保證交收順利完成的主體,一般由結算機構充當。如果買賣中的一方不能按約定條件履約交收,結算機構也要依照結算規則向守約一方先行墊付其應收的證券或資金。共同對手方的引入使得交易雙方無須擔心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有利於增強投資信心和活躍市場交易。事實上,由於結算機構充當共同對手方,賣出證券的投資者相當於將證券賣給了結算機構,買入證券的投資者相當於從結算機構買入證券,買賣雙方可以獲得的證券或款項得到了保證。對於我國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多邊淨額清算的證券交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即中國結算公司)是承擔相應交易交收責任的所有結算參與人的共同對手方。

3.貨銀對付原則

貨銀對付原則(delivery versus payment,DVP)又稱款券兩訖或錢貨兩清原則。貨銀對付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與結算參與人在交收過程中,當且僅當資金交付時給付證券,證券交付時給付資金。通俗地説,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根據貨銀對付原則,一旦結算參與人未能履行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資金交收義務,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就可以暫不向其交付其買入的證券,反之亦然。貨銀對付通過實現資金和證券的同時劃轉,可以有效規避結算參與人交收違約帶來的風險,大大提高證券交易的安全性。目前,貨銀對付已經成為各國(地區)證券市場普遍遵循的原則。我國證券市場目前已經在權證、ETF 等一些創新品種實行了貨銀對付制度,但對 A 股、基金等老品種的貨銀對付制度還在推行當中。2005 年修訂的《證券法》以及 2006 年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已經要求在實行淨額結算品種中貫徹貨銀對付的原則。

4.分級結算原則

證券和資金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負責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與結算參與人之間的集中清算交收,結算參與人負責辦理結算參與人與客户之間的清算交收。但結算參與人與其客户的證券劃付,應當委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為辦理。實行分級結算,意味着對證券公司接受投資者委託達成的證券交易,證券公司需承擔相應的證券或資金的交收責任。實行分級結算原則主要是出於防範結算風險的考慮。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與客户沒有直接業務聯繫,很難衡量客户的資質和風險;同時,由於客户數量較多、地區分佈較散,在出現交收違約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也很難處理。而對數量相對較少、實力相對較強、取得結算參與人資格的證券機構或其他機構而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則可以有效採取風險管理措施。在境外證券交易所市場,分級結算是普遍的做法。

f)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制度

1.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制度

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制度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規定遴選符合條件的債券二級市場參與者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對手方,與之進行債券交易,從而配合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目標的實現。

2.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指在債券市場上,由具有一定實力和信譽的市場參與者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債券的買賣價格,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債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的制度。

3.結算代理制度

結算代理制度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開展結算代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法人,受市場其他參與者的委託,為其辦理債券結算業務的制度。

g) 銀行間市場的交易品種和類型

1.債券

債券的交易品種主要有: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政策性銀行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商業銀行債、資產支持證券、非銀行金融債、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國際機構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超短期融資債等。

2.回購

回購分為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兩種。

質押式回購是指一方(正回購方)在將回購債券出質給另一方(逆回購方),逆回購方在首期結算日向正回購方支付首期資金結算額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即到期結算日)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支付到期資金結算額,同時逆回購方解除在回購債券上設定的質權的交易。

買斷式回購是指一方(正回購方)在將回購債券出售給另一方(逆回購方),逆回購方在首期結算日向正回購方支付首期資金結算額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即到期結算日)由正回購方以約定價格(即到期資金結算額)從逆回購方購回回購債券的交易。

3.遠期交易

債券遠期交易(簡稱遠期交易)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和數量買賣標的債券的行為。

h) 銀行間債券結算類型和方式

1.全額結算與淨額結算

根據債券交易和結算的相互關係,債券結算可分為全額結算和淨額結算兩種類型。

1).全額結算也稱逐筆結算,是指結算系統對每筆債券交易都單獨進行結算,一個買方對應一個賣方,當一方遇券或款不足時,系統不進行部分結算。逐筆全額結算是最基本的結算方式,適用於高度自動化系統的單筆交易規模較大的市場。全額結算過程中,結算機構並沒有參與到結算中去,不對結算完成進行擔保。全額結算的優點在於:由於買賣雙方是一一對應的,每個市場參與者都可監控自己參與的每一筆交易結算進展情況,從而評估自身對不同對手方的風險暴露;而且由於逐筆全額進行結算,有利於保持交易的穩定和結算的及時性,降低結算本金風險。其缺點在於會對頻繁交易的做市商有較高的資金要求,其資金負擔較大,結算成本較高。

2).淨額結算是指結算系統在設定的時間段內,對市場參與者債券買賣的淨差額和資金淨差額進行交收。淨額結算是在指定時間段內只有一個結算淨額,從而降低了市場參與者的流動性的需求、結算成本和相關風險,也提高了市場參與者尤其是做市商投資運用和市場動作的效率。但同時淨額結算實際上是一個交易鏈,要求指定時間段內所有的結算都順利進行,如有某個參與者無法進行結算,則會對其他參與者的結算帶來影響,甚至給整個市場帶來較大的'系統性風險。淨額結算比較適合交易非常頻繁和活躍的市場,尤其是在交易所撮合交易模式和做市商機制比較發達的場外市場,這種結算模式需要結算系統與資金清算系統緊密合作。淨額結算也有不同的分類,按淨額交收的標的區分,有券款都實行淨額交收、券或款有一種實行淨額交收兩種方式;按參與淨額結算各方的關係區分,有雙邊淨額結算和多邊淨額結算兩種方式。在多邊淨額結算中,按照結算機構在結算中是否擔當中央對手方,可以分為中央對手方淨額結算和非中央對手方淨額結算兩種模式。

2.實時處理交收和批量處理交收

根據結算指令的處理方式,債券結算可分為實時處理交收和批量處理交收。實時處理是指結算系統實時檢查參與者券款情況,只要結算所需條件滿足即可進行券款的交收;而批量處理則是將某一時段內滿足條件的所有結算集中在一個特定時間段內集中進行處理。批量處理一般按每個營業日進行,也有按其他時間段進行的。批量處理可以以全額結算或淨額結算方式進行交收,而實時處理只能以全額結算方式進行交收。實時處理的全額結算也就是實時全額結算,結算效率較高。其結算的本金風險較小,但對市場參與者的流動性要求也相對較高

i) 銀行間債券結算業務類型

1.分銷業務

分銷業務是指承銷商在發行期內將承銷的債券向其他結算成員(和分銷認購人)進行承銷額度的過户。分銷業務按單一券種進行,通過分銷指令辦理。一種債券上市流通之前允許辦理分銷業務。債券發行期內,債券承銷商向分銷認購人進行債券分銷過户時可採用任意一種結算方式。

2.現券業務

現券業務,即債券的即期交易,是指交易雙方以約定的價格轉讓債券所有權的交易行為。

3.質押式回購業務

與現券交易一樣,質押式回購從 1997 年開始就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

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進行的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一種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在回購期內,資金融入方出質的債券,回購雙方均不得動用。質押凍結期間債券的利息歸出質方所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質押式回購期限最長為 1 年,在 1 年之內由投資者雙方自行商定回購期限。在目前我國債券市場的質押式回購中,1 天和 7 天回購是交易量最大、最為活躍的品種。

4.買斷式回購業務

2004 年 5 月20 日,買斷式回購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正式推出。

與質押式回購不同,買斷式回購的資金融出方不僅可獲得回購期間融出資金的利息收入,亦可獲得回購期間債券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在買斷式回購期內,該債券歸逆回購方所有,逆回購方可以使用該筆債券,只要到期有足夠的同種債券返還給正回購方即可。回購期間回購債券如發生利息支付,則所支付利息歸債券持有人所有,因此交易雙方在進行買斷式回購時應考慮回購債券付息的問題。按規定,目前買斷式回購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91天。

5.債券遠期交易

中國人民銀行於 2005 年 6 月 15 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正式推出了債券遠期交易。債券遠期交易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和數量買賣標的債券的行為。

6.債券借貸

2006 年 11 月 20 日,中國人民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出債券借貸業務。

債券借貸是債券融入方以一定數量的債券為質物,從債券融出方借入標的債券,同時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歸還所借標的債券,並由債券融出方返還相應質物的債券融通行為。

j) QDII開展境外投資業務的交易與結算情況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開展境外證券投資業務,應當由境內資產託管機構負責資產託管業務,可以委託境外證券服務機構代理買賣證券。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依法按照各自職能對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