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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預習:法律原則適用的條件

導語:法律原則是指在一定法律體系中作為法律規則的指導思想、基礎或本源的綜合的、穩定的法律原理和準則。法律原則無論是對法的創制還是對法律的實施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2017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預習:法律原則適用的條件

為了保障法律的客觀性和確定性,必須對法律原則的適用設定嚴格的條件。具體來講,法律原則的適用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窮盡規則”。

在通常情況下,法律適用的基本要求是:有規則依規則。“法律發現”的主要任務是法官儘可能全面徹底地尋找個案裁判所應適用的規則。當出現無法律規則可以適用的情況下,法律原則才可以作為彌補“規則漏洞”的手段發生作用。所以,從技術的層面看,若不窮盡規則的適用就不應適用法律原則。這可以表述為法律原則適用的一個條件規則:

“窮盡法律規則,方得適用法律原則。”

  ②“實現個案正義”。

在通常情況下,適用法律規則不至於要進行本身的'正確性審查。但假如適用法律規則可能導致個案的極端不公正的後果,那麼此時就需要對法律規則的正確性進行實質審查,首先通過立法手段,其次通過法官之“法律續造”的技術和方法選擇法律原則作為適用的標準。這樣,我們就可以把這個條件用反面推論的方式確立為如下規則:

“法律原則不得徑行適用,除非旨在實現個案正義。”

  ③“更強理由”。

在判斷何種規則在何時及何種情況下極端違背正義,其實難度很大,法律原則必須為適用第二個條件規則提出比適用原法律規則更強的理由,否則上面第二個條件規則就難以成立。在已存有相應規則的前提下,若通過法律原則改變既存之法律規則或者否定規則的有效性,卻提出比適用該規則分量相當甚至更弱的理由,那麼適用法律原則就沒有邏輯證明力和説服力。據此,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的條件規則:

“若無更強理由,不適用法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