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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進司法改革系統集成

導語:面對案件量的急劇上升,要破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確保審判質量,就需要加強改革的系統集成,打出一套組合拳。我們一起來看看推進改革系統集成,破解法院人案矛盾的相關內容吧。

如何推進司法改革系統集成

以構建全方位的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為先導,以完善多層次訴訟制度體系為關鍵,以司法責任制改革精準落地為核心,以信息技術提升審判質效為潛力,最終實現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的總目標。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2015年受理案件1951.1萬件, 2016年受理2303萬件,同比上升18%。案件在急劇上升,審判質量如何保障?“案多人少”矛盾如何破解?這就需要加強改革的系統集成,打出一套組合拳,即以構建全方位的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為先導,以完善多層次訴訟制度體系為關鍵,以司法責任制改革精準落地為核心,以信息技術提升審判質效為潛力,最終實現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的總目標。

  (一)構建全方位的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

糾紛化解是國家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中央對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已經作出戰略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和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的司法解釋,還與司法部、人社部、衞生部、國家工商總局、保監會、證監會等建立了人民調解、行業調解等訴調對接工作機制。目前已經基本形成了黨政主導、綜治協調、政府支持、社會參與、多元並舉、司法保障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格局,形成了“眉山經驗”“楓橋經驗”“馬鞍山經驗”等鮮活的改革實踐。下一步還要着重幾點:一是找準功能定位,進一步爭取黨委的主導和支持。法院是多元化糾紛解決格局中的重要一員,應當發揮司法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各級法院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上要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目前,全國法院建立專門訴調對接中心的法院有2338家,有的設置人民調解室、行業調解室,有的在村居社區設立法官工作室。但是,還有許多法院沒有專門人員從事這項工作,極大影響了工作開展。二是加大暢通訴調對接渠道。對外探索建立與綜治部門、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商事調解組織、仲裁機構、公證機構等的平台對接,將適合調解的大部分糾紛分流到訴外調解組織;對內將訴調對接平台與案件管理系統安全對接,確保調解不成的案件快速立案,通過繁簡分流後順利流轉到審判部門。通過內外兩次分流,構建“多元化解+繁簡速裁分流”化解大批簡單糾紛,法官後端審理疑難複雜案件的審判工作新格局。三是充分發揮特邀調解制度的優勢。目前,各級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完善了特邀調解制度,全國入冊的特邀調解組織達2萬多家、特邀調解員近10萬名。但是,這支法院編制外解紛隊伍還沒有充分發揮作用。有的案件從法院分流出去後沒有得到化解,又移交回法院,造成當事人不滿。要強化對特邀調解員的培訓,加大對人民調解的指導。各級法院去年依法確認有效調解協議15.3萬件,還有一些調解協議未得到確認,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調解質量的問題。各級法院要加大對特邀調解員的培訓力度,儘快提高特邀調解員的業務素質,細化對特邀調解工作的考評標準,加強考核獎勵力度,把特邀調解員隊伍真正建成法院化解糾紛的“同盟軍”。

  (二)完善多層次訴訟制度體系為關鍵

從糾紛解決的視角看,司法改革面臨着“去庫存”“降成本”“補短板”的三大任務。人民法院在建立全方位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發揮社會解紛力量之外,還建立多層次訴訟制度體系挖掘內部潛力。一是強力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的基礎上,今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會議就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再次作出部署。會議要求各地法院根據案件特點、訴訟標的、爭議大小等因素,合理選擇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小額訴訟程序、民事及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普通程序,實現簡案快結、繁案精審,努力以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較好的法律效果;二是發揮庭前會議功能,利用審前程序解決程序性事項,積極促成和解或達成調解。採取固定無爭議事實,固定無爭議證據,固定爭議焦點等“三固定”方法,簡化被告人認罪認罰案件庭審,提升庭審實質化水平;三是改革裁判文書樣式,對簡單案件採取令狀式、要素式、表格式的裁判文書簡化樣式,縮短製作裁判文書的時間。去年,全國基層法院適用民商事簡易程序和小額訴訟程序審結案件717.9萬件,佔一審民商事案件的66.7%。

  (三)讓司法責任制的核心改革精準落地

司法責任制改革作為司法體制改革的牛鼻子,已經在全國法院全面鋪開,進一步將改革精準落地還要注意以下幾個關鍵問題。一是強力推進員額制改革落實到位。這是一項浩大而艱鉅的改革任務,各地法院要堅持以案定額,加大省級員額統籌調配力度,必須做到堅持向基層法院傾斜、向人案矛盾突出地區傾斜、向一線辦案部門傾斜,堅決糾正核定比例就高不就低、案多案少一個樣的問題。二是推行院庭長辦案常態化。目前,全國法院85%以上的司法人力資源配置到審判第一線,審判效率比改革前提高20%。各級法院要切實加強院庭長辦理案件工作,發揮院庭長辦案示範導向作用。院庭長平均辦案量,應當綜合考慮法院審級、領導職務、所承擔的審判管理監督事務和行政事務工作量等因素。運用案件權重係數等方法,確定領導幹部辦案數量底線,並在辦公平台公開接受監督。三是科學配置審判團隊,構建新型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員額制改革和司法責任制改革不能搞成“兩張皮”,必須同步建立和落實。要放權給法官,對法官予以充分的信任。沒有對員額法官基本的信任,責任制改革就缺乏實行基礎。但是,放權不等於放任,加強監督要避免演化為變相審批。堅持科學配置審判團隊,優化人員配置,必須從各自法院的審級、規模、人員結構、案件情況等實際出發,切忌搞成一個模式。四是嚴格界定責任清單,要將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的職責明確,防止工作推諉扯皮。下一步要細化法官、法官助理和書記員權力清單,確保各類人員各歸各位、各盡其責,真正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四) 以信息技術為潛力提升審判效能

改革提供製度動力,科技提供物質推力,改革和科技的深度融合、雙輪驅動,是這個時代的必然選擇。一是用信息化建設重塑審判執行流程,推進訴訟檔案電子化,實現電子卷宗同步錄入、同步生成、同步歸檔,對審判流程各節點動態跟蹤、實時管理、實時統計分析,加快案卷在上下級法院之間的移送,提升審判質量效率。二是建立在線糾紛化解平台,將在線諮詢、在線調解、在線立案、在線審判、電子送達、電子督促等創新方式融入矛盾糾紛一體化平台中,整合社會糾紛解決資源。在最高人民法院確定“在線調解平台”6省試點的基礎上加大推廣力度。三是探索開發人工智能輔助辦案系統。開發智能辦案輔助系統、裁判文書智能校對系統、庭審錄音錄像技術、智能語音識別同步轉化筆錄、裁判文書類案檢索系統等,積極推廣電子送達試點工作,建立司法大數據系統等,向信息技術要審判質效,向司法數據要決策依據,向人工智能要科學管理,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中國智慧法院”。

當然,這些改革措施只是組合拳中比較重要的內容,還有內設機構改革、司法行政事務集中管理、法官職業保障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任何一項改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必須相互協調、統籌推進。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只是第一步,其最終目標就是解放和發展法院的“生產力”,進一步釋放法官的“審判能力”,才能讓司法改革的紅利和活力進一步顯現,才能真正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