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試《卷三》考前最後衝刺10道選擇題
1 甲與乙簽訂代理合同,雙方約定發生爭議由R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發生爭議後甲卻向合同履行地所在地L區法院起訴,答辯期內乙也未在答辯狀中表明雙方有仲裁協議,法庭調查結束後,乙向法院提交雙方的仲裁協議,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A. 法院應裁定不予受理
B. 法院應裁定駁回起訴
C. 法院應繼續審理
D. 法院應判決駁回甲的訴訟請求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C。根據《民事訴訟法意見》第148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對方當事人又應訴答辯的,視為該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另據《仲裁法》第26條的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2 王強在遊樂園陪女兒玩耍時不慎丟失了一塊手錶,遊樂園工作人員拾得後即交給公安部門。王強未能在期限內前去認領,公安部門即依有關規定將手錶交寄售商店出售。陳勇從寄售商店購得手錶後,將其送給了女友芳芳。芳芳在一次旅遊中該手錶被小偷偷去,小偷在路邊將這塊表以低價格賣給下夜班回家路過的工人劉傑。這塊表應歸:
A. 王強所有
B. 陳勇所有
C. 芳芳所有
D. 劉傑所有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物權法》第113條規定:“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本題中,手錶的原所有人王強的所有權喪失,陳勇已取徘手錶的所有權。陳勇將其贈與芳芳,芳芳取得該表所有權。手錶被小偷偷走,出賣給劉傑,盜贓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因此,劉傑不能取得該手錶的所有權,做手錶仍歸芳芳所有。
3 甲公司生產啤酒,其申請註冊的“幸福泉”文字商標被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為馳名商標。之後乙、丙、丁、戊公司也以不同形式使用該“幸福泉”標識。下列哪一種使用行為沒確侵犯甲公司的商標權?
A. 乙公司生產的白酒商標為“幸福”兩字並加上一個泉水的圖案
B. 丙飲料公司將“幸福泉”作為自己的企業名稱登記使用
C. 丁公司將“幸福泉”註冊為域名,用於網絡銷售
D. 戊公司在自己生產的服裝上使用“幸福泉”商標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商標法》第13條第2款的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根據該條,我國法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是一種“全方位”的保護。故本題只能選A 項。
4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關於股份 公司的設立,下列哪項説法是錯誤的?
A. 股份公司採用募集設立則不能分期繳付出資
B. 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發起人最少應認 購35%的股份
C. 股份公司的發起人不能超過200人,且 半數以上的發起人應由中國人擔任
D. 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發起人應在募股 後30日內主恃召開公司創立大會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根據《公司法》第81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籌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實收”意味着不能分期出資,所以A項正確。根據第79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七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所以C項錯誤。第 85條規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所以8項正確。第90條規定,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所以D壩正確。
5 依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相關規定,法國一家公司與中國某企業協議簽訂了合資經營企業合同,該外國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繳清出資額,對其應當如何處理?
A. 該合營企業自動解散
B. 應當向中方支付遲延繳資的利息,或賠償因此給中方造成的損失
C. 雙方應當協商修改合同,另行約定繳納出資的期限
D. 企業登記機關應責令其在規定時間繳納出資,可對其處以罰款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8條規定:“合營各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的出資額。逾期未繳或未繳清的,應按合同規定支付遲延利息或賠償損失。”因此,B項正確。
6 在原告章式投資有限公司和被告M省汽車集團的債務糾糾中,A公司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蔘加了訴訟。但是後來原告與被告之間通過和解由法庭製作了調解書,分別送達給三方當事人。A公司在調解過程中,中途退席,並且也拒絕簽收送來的調解書。則此案應如何處理?
A. A公司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與本訴沒有直接利害關係,因此無權拒絕簽收,調解書生效
B. A公司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雖然與案件也有直接利害關係,但不可以拒絕簽收,調解書生效,A公司市以通過提起再審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C. A公司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是本案當事人之一,即使陶解書內容與A公司無關,也有權拒絕簽收,調解書不能生效
D. A公司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只有當調解書的內容是要求A公司承擔義務時,才有權拒絕簽收,調解書不能生效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依據《民事訴訟法意見》第97條的規定,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的案件,人民法院調解時需要確定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承擔義務的,應經第三人的同意,調解書應當同時送達第三人。第三人在調解書送達前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AB項錯誤。和法律賦予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上訴權一樣,其拒絕調解的權利也是建立在承擔義務的基礎上的,是一種有限的`當事****利,調解書認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應該承擔義務的,其才能拒絕簽收,調解書不能生效,因此C項錯誤,D項正確,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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