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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鑑證師理論與實務輔導:重置成本

導語:重置成本是指企業重新取得與其所擁有的某項資產相同或與其功能相當的資產需要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一般可以採用的方法有直接法、功能價值法、物價指數法。

價格鑑證師理論與實務輔導:重置成本

  一、重置成本的劃分

運用成本法的要點是確定設備的重置成本和各種貶值。

重置成本是重新建造、製造,或在現行市場上重新夠在全新狀態下的'物品的成本。重置成本分為復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

更新重置成本在功能和效用上與價格鑑證標底相同或接近的類似新設備的購置成本或構建成本。

目前還在生產的設備,更新重置成本就是新機器的現行購置價格

已停產機器,更新重置成本為功能相同或類似的替代產品的購置價格

  復原重置成本

建造一個與鑑證標的完全相同的新設備的成本。

復原重置成本是使用原來的工藝、原來的材料來複制一台與標的完全一樣的資產。在現實中,由於新材料、新技術和新工藝的使用,功能相同的設備的成本已經大大下降了,因此,一般應採用更新重置成本。

  二、重置成本的構成

重置成本一般包括重新購置或建造與鑑證標的的功效相同的全新機器設備所需的一切合理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如:設備購置成本、運雜費、安裝費、基礎費,其他間接費用、税金、資金成本、人員培訓費等。

  自制設備的重置成本的構成

自制設備的重置成本的構成包括:

標準自制設備可以參考專業生產廠家的價格,根據替代原則確定設備的重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