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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證和房產證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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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各城市居民的房產證將陸續換髮成不動產證。那這兩個證件有什麼區別呢?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不動產證和房產證的分別,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不動產證和房產證的區別有哪些

  不動產證和房產證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不動產證是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合二為一。

二、防輻射標籤:房產證沒有防輻射標籤,不動產證有防輻射標籤。

三、內容不同:

房產證外頁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產權證,並無其它內容;房產證內頁內容包括房屋產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不動產證的外頁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外,在其右上角寫有不動產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不動產證內頁規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米為單位)。

五、發證機關不一樣:

房產證:發證機關是市(縣)房地產管理局(房產管理局)或市(縣)人民政府。

不動產權證: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如:“××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用章”。

六、版本不同:

房產證書只有一個版本,而不動產證書有兩個版本,單一版和集成版兩個版本。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而集成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

七、費用不同:

房產證需要當時辦理這些證書時,要按照土地面積、房產面積分別進行兩次測繪、繳納兩次測繪費用,繳納兩份制證成本費。不動產證測繪只要一次就行,制證的成本費也就收一次。

  不動產證和房產證的不同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我國目前全面啟用的統一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包括《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等。

其中,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管理,並永久保存;不動產權證書則向申請人發放,是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明。進行房屋交易需以登記簿為準。

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有證據證實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確實存在錯誤的,應當依法進行更正登記。

新的不動產權證和現在居民手握的房產證相比,有哪些主要區別和差異呢?

首先,不動產權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

房產證的內頁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不動產權證的封面為紅色,證書的`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裏面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其次,“房產證”對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價格採取了規避態度,而“不動產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

據國土資源部官方微博介紹,新版《不動產權證書》設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權期限,房屋所有權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問題。但這個期限並非可有可無。一方面,它能夠讓權利人以及相關利害關係人清楚瞭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續期的,方便權利人及時續期,依法保護合法權利;另一方面,便於在轉讓或抵押等交易活動中依法保障權益。

但就權利人的實質影響而言,不動產登記證明只是房產證、國土證等不動產統一後的新證明,可以為入學、就醫、出國等作為證明和擔保。舊的房產證並非一定要換“新證”。不動產登記機構堅持“不變不換”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工作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

  不辦房產證的原因

現在,許多人買房後並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積極地去辦理房子的房產證,甚至是在項目的開發商的催促之下也是無動於衷,本來取得房產證是你對這個房產擁有的標誌,但是根據目前我國的實際的情況和高法的司法的解釋,業主只要是實際的入住,沒有人能夠影響到其對房產的和使用的。

有關人士分析這種現象的原因時説到,是由於這兩年的契税一直處於下跌的趨勢,再加上一些銀行將貸款購房者的房產證扣在手上,不肯交給業主,所以對於不急於轉手的購房人來説,並不着急辦房產證。

他們普遍認為,辦理房產證在購房中不是重要的事情,購房合同已經簽了,錢已經交了,房子也已經住進去了,不辦理房產證難道還會讓他們搬出去嗎?由於契税在辦理房產證之前交就可以,當然是越晚辦越可以晚交,不及時辦理房產證,趕上契税下調還可少交契税,更何況辦理程序繁雜,因此很多買房人乾脆拖延不辦。


標籤:房產證 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