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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調研報告範文

一、xx村農村低保工作基本情況

農村低保調研報告範文

全村4個村民組,534户人,1450人,有耕地面積1085人,農業人口1288人,佔絕大多數。2017風景區農村低保對象85户,138人,其中一類對象5户、5人;二類對象29户、45人;三類對象19户、32人;四類對象16户、26人;五類對象16户、30人。低保户佔全村總户數的15.9%,參保人數佔全村總人數的9.5%。按目前的發放標準計算,全年可發放低保金74780元,平均每人的年保障標準為541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認識上存在誤區。一是存在福利工程論。有近一半受訪幹部對低保工作的法制性認識不足,認為低保工作是黨和政府的一項福利工程,可有可無,可多可少,隨意性較大,錢多了就多保一點,錢少了就少保一點,因錢定人。二是存在城市優先於農村論。部分鄉村幹部認為,同是作為弱勢羣體的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相比,前者最起碼還擁有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土地,而城市三無人員、下崗人員等,失去工作,就失去了任何經濟來源,因此,城市低保工作比農村低保工作更迫切、更重要。

三是存在金錢決定論。

1、部分鄉村幹部對如何充分利用現有條件最大限度地發揮低保制度的社會效益考慮不多,更多是考慮本鄉如何爭取更多的低保資金。部分鄉村幹部一談困難總是單純説“就是錢少了!”,他們認為錢多了就可以解決所有的困難。

2、實際保障範圍與保障政策不一致。就風景區開展低保工作情況來看,主要保障對象是農村絕對貧困的人口,低保的覆蓋面不夠廣,2017年9月擴面提標後,xx村的低保人數為138人,但還是沒有做到應保盡保,全面摸底年均收入低於820元低保線的有200多人,有近百人在低保線以下未能參保。但“僧多粥少”,低保資金和低保指標有限,只能有多少錢辦多少事,先解決最特困類弱勢羣體。

3、保障標準不能滿足現行基本生活的需要。多數基層幹部認為,現在農村基本生活資料漲價不少,最低保障線相對較低;救助對象得到的補差也不高,xx村最高也只能領到235元/季度,低的才95元/季度,人季度平均只有135.47元,難以有效保障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需要。我們以一類對象為例:大多數都是五保户和孤兒孤幼,無任何其它收入,按政策理論,假如他們的年收入為200元,其月收入約為17元,再加上每月應得的低保金78.3元,總計月收入為95.3元,按目前的物價只能買30斤大米和3.4斤豬肉,就連買鹽巴的錢都沒有了。

4、農村低保對象界定存在困難。界定標準的困難説到底是收入難以確定。和城鎮居民相比,農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點,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難:第一,收入難以貨幣化。由於農村居民收入中糧食等實物收入佔相當比重,在價值轉化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隨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穩定性。除農作物收成的季節性及受自然災害的影響較大等因素外,外出務工人員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穩定性。第三,老年人口贍養費收入無法確定。家庭贍養費問題極為複雜。如何計算贍養費,如何確認是否給付,給付多少?沒有標準,也就無法統計。第四,農村家庭收入具體計算辦法不科學。比如,農村家庭種、養殖業設定的收入是假定一個正常勞動力勞作後所獲得的收入,一個弱勞動能力者通常難以達到。一畝地定純收入400元,實際上很難達到這個水平,養一頭豬定純收入200元,不是專業户,家養的最多其實也就是100元左右。

5、工作不夠規範。風景區雖明確了農村低保標準,但在轉自:#url#實際操作過程中,各鄉、村委對農户的收入、生活等基本情況的統計工作相對滯後,基本沒有全面、準確、完整的數據,存在根據上級的保障指導數確定保障類別,再倒算其收入的“先果後因”現象。還存在依據低保資金的多少來分配低保對象指標,把原有的特困羣眾對象轉為低保對象,存在按人口平均分配低保人數的現象,應保難保、能保漏保的情況不少。在保障人數有限的情況下,存在不同程度的“人情保、關係保”的情況。另外,由於鄉村工作事務雜,時間緊,低保對象的“三公榜”有流於形式現象,不能夠充分保證村民的知情權,監督權,無法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7、低保工作缺乏基本條件。突出表現在:一是缺少工作人員。村、鄉兩級普遍反映,人手比較緊張,工作難以落實。二是缺少辦公設備。據瞭解,四鄉級民政部門沒有專用的計算機、打印機等工作設備,大量的家庭收入核實、有關數據統計與傳送、基礎檔案材料的製作和管理等,都要靠手工來完成。

三、進一步做好農村低保工作的幾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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