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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户調研報告

農村低保户調研報告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其本質就是要將科學發展觀作為實際工作的指導思想,把理論轉化為實踐,以科學發展的要求做好為人民羣眾服務的每項工作。不斷髮展與創新進步,是對每項工作的基本要求;以人為本貫穿於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整個過程,是衡量一切政策措施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的標尺;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就要從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切實為人民羣眾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條件。帶着如何進一步促進農村貧困羣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健康可持續發展,有效保障農村貧困羣眾的基本生活等問題,我重點對我市農村低保工作進行了一些調研和思考。

一、我市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一)農村低保制度的初步探索。我市從1998年就已經開展了農村低保工作的探索與實踐,初步建立和形成了政府統攬、民政主管、部門配合、分級負擔、整體推進的農村低保格局,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隨着農村税費改革的不斷推進,保障資金分擔體制不合理、保障標準多等弊端日益突現,嚴重製約着農村低保工作的發展。至2004年底,全市只有經濟條件較好的城關區尚能維持農村低保制度,其他縣區都轉而實施農村特困羣眾生活救助。農村特困羣眾生活救助將原農村低保資金分擔體制從縣區、鄉鎮、村三級整體上移,變為市、縣區兩級負擔體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基層資金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但其救助範圍比較窄、救助標準很低。當時救助對象只有1.7萬人左右,僅佔絕對貧困線以下人數的40%;榆中、永登、皋蘭三縣救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80元,五區為250元,而我市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標準當時為五區每人每年2508元,三縣每人每年1884元,兩者相比差距明顯,城鄉二元差異過大。

(二)農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為了給予農村貧困羣體更有效的救助,按照國務院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要求,我市對農村傳統救濟工作從機制和體制上進行整合,在充分借鑑城市低保制度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堅持屬地管理,實行分類施保、差額補助、動態管理,在2017年10月,全面建立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年12月,市政府制定下發《蘭州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意見》,確定了我市農村低保制度“低標準起步、逐年提高、盡力而為、應保盡保”的原則,把農村所有符合條件的困難羣眾全部納入保障範圍。全市保障標準不低於675元,其中低保標準最高的城關區和西固區保障標準為每年每人1200元,安寧區1000元,七里河區700元,榆中、永登、皋蘭、紅古為675元。

(三)逐步實現應保盡保。2017年第四季度,全市批准享受農村低保的居民0.46萬户、1.62萬人,佔全市農業人口的1.3%;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納入農村低保的人數共1.45萬户、4.71萬人,到2017年底,我市農村低保保障人數增加到1.51萬户、4.5萬人,佔全市農業人口的3.55%;2017年7月,我們又將我省其它市、州移入我市的2813户、11566人移民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至2017年底,實際保障人數為1.99萬户、5.87萬人,佔全市農業人口的4.9%;今年農村低保提標擴面後,我市農村低保保障人數將新增3082户、10912人,達到23026户、69588人,佔全市農業人口的5.77%,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

(四)保障水平不斷提高。2017年第四季度,我市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於675元,全市當季發放保障金178萬元;2017年第一季度當季發放保障金495萬元,全年發放保障金1645.72萬元,月人均補差30元;2017年元月起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於685元,並先後兩次提高補差水平,達到月人均50元,全年累計支出保障金2847.38萬元;今年,根據省政府和省民政廳要求,我們計劃將農村低保標準再次提高,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725元,月人均補差55元,有效保障了農村貧困羣眾的基本生活。

(五)資金投入力度不斷加強。2017年12月,市政府制定下發的《蘭州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意見》中明確了農村低保所需資金由市、縣區財政共同負擔。市、縣區財政要將農村低保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同時,市政府確定了我市農村低保確定三縣和紅古區的農村低保資金由市財政全額補助,城中四區的低保資金由區財政全額承擔。2017年,爭取省級補助資金393萬元,市級列支農村低保資金1028萬元、縣區列支農村低保資金219.75萬元;2017年,市政府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關於農村低保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低保資金負擔比例從當年第二季度起調整為城中四區由區財政全額承擔,三縣和紅古區由市財政承擔60%,區縣財政承擔40%,當年爭取省級補助資金2465萬元,市級列支農村低保資金1842萬元、縣區列支農村低保資金406.76萬元。同時不斷加強資金使用管理,逐步推進社會化發放,保證了救助資金的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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