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措施

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措施

措施2.1W

為切實搞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牢固樹立“以人為本” 的安全發展理念,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司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落實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其他相關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做到安全生產重心下移、關口前移,盡職盡責、超前防範,有效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現結合我公司實際,就進一步貫徹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作以下工作:

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措施

(一)加強安全生產製度建設

1、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規章要求,建立建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礦井主要災害預防制度;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制度;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制度。

(二)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1、加強隱患排查整改,明確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級管理的任務、範圍和責任。逢五、逢十組織全面的、以隱患排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各類隱患進行登記,落實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限期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後,由安監科和車間、科室負責人組織進行驗收,並按規定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上報隱患排查整改各類報表。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安全設施設備投入保障機制,按有關規定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用和維簡費、折舊費等,確保隱患整改的資金投入。制定年度安全資金提取和使用計劃,專款用於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治理,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要制定專門方案,落實資金,明確專人負責。

3、建立健全各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各工種、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明確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和各個崗位的職工在安全生產中應負的職責,形成自上而下的完整嚴謹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4、充分發揮公司安全生產的核心領導作用,對領導班子各成員進行合理分工,按照各自管轄的工作範圍,進一步明確安全技術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等相關負責人的工作職責,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各成員的專題述職報告,認真檢查各成員的履職情況,建立履職獎懲機制。

5、嚴格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技術人員准入標準。總經理、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等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持有《安全資格證書》及《礦長資格證書》。

6、嚴格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制定防範措施,嚴肅追

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7、認真做好停產整頓、節日放假、停產檢修的復產復工驗收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內容、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節日停產放假或檢修的制定和採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復生產前,公司制定具體的復產方案,落實安全保障措施,對員工集中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停產整頓、節日放假或檢修完畢後向政府相關部門申請復產復工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復產復工。

8、遵照國家有關規定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9、定期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並接受工會組織和職工羣眾監督。

10、加強勞動組織和用工培訓管理。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併為井下作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等。制定落實職工全員教育培訓計劃,對新招入礦的井下作業人員,進行不少於72學時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三)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1、建立以總工程師為核心的安全技術管理體系。設立由總工程師直接管理的設計、地測、生產技術、“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等關鍵技術的部門和機構,負責落實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採、掘、機、運、通、安監、地測等基層單位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2、嚴格落實“先抽後採、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瓦斯治理方針,着力建立“通風可靠、抽採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編制審核瓦斯治理工作方案和實施辦法,準確把握、堅決貫徹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監局和川西主站關於瓦斯治理的各項方針、政策,嚴防瓦斯災害,杜絕瓦斯事故的發生。積極推進公司及全縣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示範工程建設。

3、嚴格執行“一通三防”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做好礦井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自燃傾向性的鑑定報批工作。每旬組織一次對礦井的全面測風,採煤工作面、掘進巷道必須按規定形成獨立的通風系統,嚴禁採掘工作面微風或無風作業。按標準建立瓦斯監測監控系統,並確保傳感器安裝符合規定,系統完好,監控有效,有專職管理隊伍,專人維護,定時檢驗和調校,確保系統真正發揮作用。採掘工作面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及時檢查工作面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情況,杜絕超限作業。建立防塵系統,落實綜合防塵措施。露天礦重點加強邊坡管理,防止出現重大安全問題。

《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措施》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餘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