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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9篇)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儘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麼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9篇)

關於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1

為確保校園各類突發事件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處理,保障我校全體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區教育局關於學校制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園內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身心健康的火災、颱風、地震、洪災、公共衞生、環境污染以及人為的破壞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組織與指揮

(一)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及相關人員組成,校長任組長。

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並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採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採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察指導。

(二)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學校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對部門組織或負責的教育教學活動,活動前應有預見,並根據學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措施,發生事故,主動納入學校預案工作程序。

(四)應急狀態期間,領導小組各成員必須保證通信網絡暢通。校內各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做好本部門(班級)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配合、服從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的督察和指導。

(五)學校內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當服從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為處理突發事件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突發事件涉及的有關人員,對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監督檢查及採取的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二、監測與報告

(一)開展突發事件巡視監測。任何人員都有巡視監測學校突發事件的責任,值班教師、教學活動的帶隊教師、學校安全門衞等人員更有監測學校突發事件的職責,一發現事件或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苗頭,應立即向學校領導彙報。

(二)建立信息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發生或有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信息,採用逐級彙報制度,事件第一發現人應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主管部門彙報,並隨時與上級單位保持密切聯繫。

(三)嚴格執行學校重大事件報告程序。對於各類突發事件,應迅速判斷事件性質,根據事件性質,及時向社會、政府各救治排險機構求救,並向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逐級彙報。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對事故可能影響膳後處理的現場、證件證物等要進行保護。

(四)突發事件向外發佈情況,需要經校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同意,在確定性質的基礎上以集體形式發佈,不得主觀臆測、誇大其詞,或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鑑定核實後作出決定。任何人員都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三、應急調查與救治

(一)突發事件發生後,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過對突發事件調查、現場勘驗,採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

(二)突發事件發生後,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學校應當立即將突發事件所致的傷亡病人送向就近醫院,對無法判斷傷情的傷病員,應及時報警求救求援。

(三)突發事件發生後,學生管理部門、保衞部門應立即保護現場、採取疏散、隔離等措施,加強學生管理,並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四)突發事件發生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可以採取臨時停課、放學、疏散等措施,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事件情況以及採取的應急措施。

(五)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性質,應及時與涉及事件的學生家長、教師家屬聯繫,在適當條件下,告知事件原因、處理結果,或者聯繫家長進行救治。

四、應急預防監控措施

(一)火災

學校全體師生髮現校園火災均應及時報警,迅速向學校領導彙報。發生在教育場所的火災,教育活動必須立即停止,並對人員進行安全轉移或疏散。如果有傷員,及時搶救。涉火人員必須提交火災原因的書面報告。

補充如下:

1、火勢比較大,靠學校自己的力量難以撲滅,應立即撥“119”報警。

2、重點部位或其鄰近發生火災,靠學校自己力量無把握短時撲滅,可能危及重點部位,應立即直接撥“119”報警。同時採取自救措施,轉移物品,打開消防通道,疏散人員,隔離電源。

3、一般火災情況(火勢較小、火勢發展慢、損失小、靠學校自己力量可以撲滅)應立即組織自行撲火,事後將火災發生時間、地點、情況、撲火經過、採取的滅火方式和起火原因與後果等以書面形式報上級主管部門。

(二)惡性傷亡事故

當學校內發生人員傷亡的惡性事故時,應立即保護現場,並在第一時間內報告學校領導。對未死亡人員,學校應採取現場急救,無法或無能力救治、或者無法判斷傷亡情況,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公安部門、醫療救治中心等)報警。

對惡性傷害事故的原因要進行及時調查,實事求是,配合各部門提供相應證據證件。事故的處理根據調查結果以相關法律法規條例處理。

(三)傳染性疾病暴發、流行

應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等待醫療部門治療。加強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擴散。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應及時採取如下措施:

1、對全校師生員工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發放必要的防護用品。在公共衞生場所完善洗手設備,提供流動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師生居所、工作室、人羣聚集場所要增加通風的時間和強度。教育師生增加户外活動的時間,注意勞逸結合,增強抗病能力。注意個人衞生,勤洗手,搞好居室衞生,勤曬衣被。

3、建議師生員工儘量避免接待外地來訪的客人,各種集體性人員聚集活動推遲或取消,儘量減少不必要的會議和集體活動。

4、一旦發生疫情,嚴控外來人員進入,教育學生自我保護,限制學生去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對我校外出工作人員、學生實行登記制度,經醫院進行必要的身體檢查才能復學。

5、學校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颱風、地震、洪災等自然災害

發生自然災害,必須以生命第一,學校可以採取必要的停學。對影響師生安全教育教學活動,都應及時作出安排,或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在上下學路上可能危及學生生命安全的,應及時告知家長接送或在路上護送,也可以報警。對可預見性自然災害,應在未發生災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對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如地震、龍捲風等,應盡力採取保護和自救措施,事後應及時施救,並向事實情況通過彙報程序彙報。

(五)環境污染

1、調查學校周邊的環境污染源,如化工廠、液化氣廠等,如果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源頭物,因及時向環保部門聯繫。並備案這些污染源可能產生的污染性質和處理辦法。

2、產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配合環保部門緊急疏散全校師生,並做好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疏散過程維護好師生的秩序。

3、平時對全校師生進行環保教育和環境污染自護自救教育。

(六)人為破壞

1、加強校園保衞和巡邏,阻止不法人員進入校內。

2、發生爆炸、投毒等惡性事故,及時報警。學校應保護生者,進行人員安全疏散,對傷員進行救治。

3、發生綁架等突發事件,及時報警,並配合公安部門提供相關破案線索。

4、發生打架鬥毆致人傷殘等突發事件,報警,及時送傷者入醫,保護現場,調查原因。

關於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健全我鎮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

(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鎮轄範圍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以及鎮轄區域外發生的、可能影響珍溪鎮環境安全的環境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四)工作原則。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政府領導、部門聯動,企業主體、專家支持,社會救援、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

二、組織機構

(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石以超(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蔣騰蛟(鎮黨委副書記)、周遼(鎮黨委委員、常務副鎮長、武裝部長)、王前明(鎮黨委委員、副鎮長)、郎廣榮(鎮黨委委員、政法書記)、劉萍(鎮黨委委員、宣傳統戰委員)、鄒鵬(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彭勝權(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二)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1.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統籌和協調工作。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管理,督促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識別、登記、評估和防控工作,並根據存在的風險、隱患,完善和優化應急預案。要加強對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的檢查,及時發現環境安全隱患,督促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及時整改。要督促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環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並及時整改環境安全隱患。建立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提出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議,並對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態破壞的恢復等工作予以指導;負責調查處理除船舶、漁業污染事故以外的一般和較大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參與調查處理除船舶、漁業污染事故以外的重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對危化品等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引發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向區生態環境局報告事件相關信息。

2.鎮應急辦。配備相應的應急設施、設備、物資、器材,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組織應急物資及生活必需品的儲備和調度。

3.鎮綜合執法大隊。負責對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揮、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處置;負責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鎮農服中心。對農作物受災情況實施監測。負責漁業水體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調查處理工作;對農作物、水產養殖、家畜家禽受災情況實施監測並開展處理,協助村上的善後處理工作。負責森林、林木以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鎮規劃環保辦。負責應急後備飲用水源調度,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引發管轄水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現場處置,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因船舶運輸有毒有害物品落水引起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珍溪派出所對事故處置中的人員疏散、傷員及救災物資運送和危險物品轉移。負責管轄水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長江干線水域上交通管制,避免無關船舶進入管轄水域,確保長江干線過往船舶安全,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水上監測作業並協助實施相關飲用水源保護措施。

6.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協調和督促所屬排污單位控制污染源頭,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7.鎮人居辦。負責公廁及糞便處理設施等市政設施損壞導致的水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參與有關事件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8.鎮財政辦。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經費保障;將應急物資及裝備配備、應急預案演練等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9.鎮社會事務辦。根據事故受災程度,協助做好受災羣眾的安撫和善後工作。

10.珍溪派出所。負責現場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社會治安秩序維護;負責有毒有害物品車輛運輸中發生的泄漏、遺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11.珍溪中心衞生院。組織醫療救護,對事發現場和可能受到污染的區域實施衞生防疫。

12.各村(居)。在應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時,應於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先期應急救援處置,並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

13.污染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及時啟動本單位污染事故處置預案,組織本單位專家及職工,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事態進一步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配合調查處理。

珍溪鎮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鎮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下設在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由何偉擔任辦公室主任,鄭文珍具體負責本鎮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調聯絡本鎮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遇到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瞭解情況,向本鎮應急指揮部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鎮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鎮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運行機制

本預案的啟動條件和程序: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根據預測部門或事發地的緊急通報進行分析評估,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的突發環境事件時,報鎮應急指揮部組織召開會議,確定事件級別,制定應急措施。明確任務分工,發佈啟動命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一)各部門加強信息共享,發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的,要及時報告鎮政府。

(二)鎮有關部門要負責本鎮或本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鎮和本行業重大危險源數量、重大隱患分佈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科學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分別啟動Ⅱ級、Ⅰ級應急響應,鎮政府領導及有關責任部門趕赴現場,第一時間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展先期處置,並立即向區政府和區生態環境局報告,由區政府牽頭應對,啟動相應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啟動本預案,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珍溪鎮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鎮政府應當迅速明確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保護人員生命安全,減少和消除污染。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牽頭,督促指導事發單位開展先期處置,各相關部門給予指導和支援。

(二)應急處置

鎮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要在接報後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派出所所長、各相關辦(中心)、站所負責人、事發地村(居)委會主任也應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

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現場污染物處置

涉事企業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切斷和控制廠(場)內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進入外環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廢水、廢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如遇涉事企業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鎮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救援力量,採取措施控制污染擴散,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要會同綜合執法大隊、珍溪派出所等部門對污染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

鎮政府要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範圍;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等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危險化學品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鎮綜合執法大隊要會同珍溪中心衞生院、珍溪派出所等部門督促涉事企業或經營者開展處置,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陸上交通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鎮綜合執法大隊要會同村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珍溪派出所等部門督促涉事企業(運輸單位或供貨單位)或經營者開展處置。

長江流域水上運輸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規劃環保辦要會同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綜合執法大隊、派出所等部門督促涉事企業(運輸單位或供貨單位)或經營者開展處置。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及影響區域氣象、地理環境和人員密集度等情況,設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和重點防護區,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確保生命健康安全,並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

3.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珍溪中心衞生院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採取保護公眾健康措施。視情增派醫療衞生專家和衞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醫學救援。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制定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明確監測方法、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確定污染範圍和程度,掌握污染態勢,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市場供應情況及社會反映,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中毒事件等。

(三)響應終止

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條件已經排除,勢態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造成的環境危害基本消除,應當終止響應。

五、善後工作

(一)鎮應急指揮部會同事發地村(居)委會,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結束後,現場指揮部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按專項處置方案的要求,及時清理事故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三)對突發環境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分別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

(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要及時開展污染損害評估,現場指揮部要適時成立調查小組,對事件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評估,並在宣佈應急結束後的5日內,向鎮應急指揮部提交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

六、宣傳培訓與演練

各村(居)委會,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向公眾宣傳本預案相關的環境應急知識,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部門應急聯動水平,提升公眾應急防範意識。要定期開展應急培訓,特別加強對重點環境風險源管理人員的培訓,熟悉應急處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實施應急預案的各項準備。

每年組織一次實戰演練,加強不同層面的預案演練培訓工作,通過演練,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應急反映能力和救援能力。

七、附則

(一)分級標準

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區縣(自治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造成跨省(區、市)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街道)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造成跨區縣(自治縣)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縣(自治縣)糾紛,引起一般性羣體影響的;因環境污染造成村、社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

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定期開展預案評估工作,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不超過五年。

(三)預案解釋權屬

本預案的解釋權歸屬涪陵區珍溪鎮人民政府。

(四)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關於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本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減少各類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常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外但可能造成本市生態環境受到影響需要採取應急措施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太湖藍藻暴發等應對工作,按照相應的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堅持預防與應急管理相結合、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相結合、公眾參與與專業管理相結合,做好全市環境風險源的排查登記和環境安全隱患的整治等基礎工作,強化、落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預警防範體系,及時消除環境安全隱患,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採取積極措施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的環境安全。

1.4.2統一領導,屬地為主

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強化部門溝通協作,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堅持以屬地管理為主,協調聯動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和常州經開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各轄市(區)”)及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體系。

1.4.3平戰結合,提升能力

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物資、技術和工作準備,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把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環境管理工作之中。整合現有環境應急救援力量和環境監測網絡,加強科學技術的投入和使用,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環境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科學技術水平和指揮能力。

1.5事件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按照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特別重大(一級)、重大(二級)、較大(三級)和一般(四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一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羣眾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我市市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1.5.2重大(二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羣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轄市(區)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3較大(三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羣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4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轄市(區)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羣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1.5.5其他類型突發環境事件

對居民聚集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人羣造成影響的;已引發大規模羣體性的事件的;地方人民政府一時無法判明等級且認為有必要報告的突發環境事件視為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處置。

1.6應急預案體系

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轄市(區)和市有關部門相關預案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組成。

本預案應急工作手冊是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自身承擔職責任務進一步分解細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門和單位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操作指南。

事件行動方案是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等按照應急預案、工作手冊或上級指揮機構要求,為執行具體任務並結合實際情況而制訂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動方案應當明確隊伍編成、力量預置、指揮協同、行動預想、戰勤保障、通信聯絡等具體內容,以及採取的具體對策措施和實施步驟。

2組織體系

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市指揮機構、辦事機構、轄市(區)指揮機構、現場指揮部、專家組等組成。

2.1市指揮機構

2.1.1市指揮機構組成

市政府成立常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作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指揮長由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市長擔任,必要時由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的副祕書長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

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衞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氣象局、常州海事局、常州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家電網常州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成員單位可根據處置工作需要進行調整。各成員單位明確一名職能處室負責人為聯絡員。市指揮部在業務上指導轄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1.2市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各項要求;

2. 領導、組織、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指導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4.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研判突發環境事件發展勢態,負責應急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決定啟動和終止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5.設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總指揮,組織制定並批准現場處置方案;

6.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2.1.3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宣傳報道工作;負責指導、支持和督促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佈預警信息;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管控工作;負責協調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以及常州日報社通過播放、刊登環境保護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安全教育和應急預案宣傳。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市商務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優化產業佈局、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政策建議,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降低區域環境風險。

市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根據事件影響範圍對現場及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設立警戒區域,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疏散居民;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員進行立案偵查;負責“110”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傳遞工作;負責會同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和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對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告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民政局:做好災民的基本生活救助和遇難人員遺體的處置工作;接受社會各界捐贈,協助災後重建工作。

市財政局: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預警體系建設資金、應急處置資金和生態修復資金等市級經費保障,做好經費審核、劃撥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協助地質環境、山體生態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污染源排查,組織專家制定環境應急處置和生態重建方案;負責事故調查、定級,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責任追究;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督促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做好環境損害評估。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道路、橋樑、供水、排水、燃氣、照明等市政公用行業的運行管理;按照有關預案負責燃氣、供排水等公用設施的排險和修復工作;參與有關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負責提供市政、建築等工程技術資料支持。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公路以及除長江以外市內其他通航水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督促各轄市(區)港口管理部門開展港口、碼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門做好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應急救援所需車輛的徵集和調度;負責所管轄航道、橋樑、道路的保暢通工作;配合常州海事局做好長江常州段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應急調度工作;參與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被污染水域監視監測和評價工作,協調關閉河道閘(站);負責提供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涉及河流、湖泊的水量、水質和水文動態等相關水文資料及有關信息。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生產造成危害的調查和評估工作;負責做好農業生產恢復的技術指導工作;負責漁業相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商務局:負責協調做好瓶裝飲用水、便捷食物等重點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市衞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受傷、中毒人員的現場急救、轉運救治、洗消等緊急醫療救援工作;負責事件發生區域疫情監測和防治工作;負責指導現場應急工作人員和受災羣眾的衞生安全防護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企業防止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次生突發環境事件;負責蒐集與生產安全事故原因相關聯的信息資料,承擔在職權範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涉及突發環境事件特種設備技術分析和現場指導。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市級相關部門應急指揮和處置人員的車輛保障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事件現場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工作,提供受污染區域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信息。

常州海事局: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長江常州段水域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

常州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通信保障。

市地震局:負責震情分析,為地震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地震影響場和強餘震等信息。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搶險和應急救援,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參與制定和實施搶險救援過程中防範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國家電網常州供電公司:為應急救援提供電力保障。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應根據市指揮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2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為:

1.執行市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接收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告,分析處理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3.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保持與相關部門、單位的通信聯繫;

4.聯繫各成員單位,對其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5.組織編制、評估、修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轄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工作;

6.組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

2.3轄市(區)指揮機構

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在當地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參照市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成立轄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指揮協調本轄區內一、二、三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組織領導四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並指導涉事單位做好污染截流和環境風險控制工作。

2.4現場指揮部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長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市指揮部指揮長確定。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組、應急監測組、污染處置組、應急保障組、醫療救護組、新聞宣傳組、社會治安組、調查評估組等現場應急工作組。

現場各應急工作組職責為:

綜合協調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總體協調、督辦核查等工作,履行溝通銜接、工作保障、會議組織、材料起草、信息彙總和資料管理等職責;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

應急監測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對可能受影響區域內的空氣質量、敏感水體(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等進行快速監測,提出初步應對建議;組織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的調查;根據現場情況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範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及數據彙總分析,研判污染物擴散範圍,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污染處置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常州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組織開展現場勘察和應急測繪,收集彙總相關數據,組織技術研判和事態分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採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斷污染源,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現場處置人員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落實相關企業停、限產等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應急避災場所;協調軍隊、武警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應急保障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常州海事局、常州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國家電網常州供電公司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組織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儲備調撥、緊急配送和緊急生產工作;做好受影響居民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負責事件應對市級經費保障。

醫療救護組:由市衞生健康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組派醫療衞生救援專家與應急隊伍,開展傷病員醫學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必要時設立現場醫療救護點,提供現場救護保障。

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佈,做好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迴應社會關切;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

社會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常州海事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羣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對發生的羣體性的事件,組織專業力量穩妥處置;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調查評估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常州海事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主要職責:調查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時間、原因、污染物性質、可能產生的環境危害以及影響範圍、責任、教訓等;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污染損害調查評估,核實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對應急處置過程、有關人員的責任、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存在的問題等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恢復重建等問題。

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可視情調整和增加工作組。各工作組除上述職責外,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沒有參加工作組的各職能部門主動按照各自職責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2.5 專家組

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聘請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危險化學品、水生態、醫療救護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是:為全市環境安全提出中長期規劃建議;參與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為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提供分析評估、決策諮詢和處置意見;對危機解決後的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並提出相關建議。

3監測預警

3.1預警支持系統

3.3.1環境安全預警系統

市生態環境局依託自動監測站點密切監控地表水、空氣環境質量;利用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對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進行實時監控。

3.3.2監控預警應急平台

完善重點風險區域的監控預警平台系統,實現突發環境事件早發現、早知道。

3.2監測監控

市、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監測預警,充分利用現有的環境質量監控網絡系統,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反饋機制。各轄市(區)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早發現、早處置、早報告”的原則,開展對各類環境預警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收集、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重點對飲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入河、入江、入湖(庫)重要河道,生態紅線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危險固廢和重金屬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管理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等進行監測監控。建立日常環境預警制度,積極開展預警預報。

3.3預警分級

預警信息的級別,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4預警信息處理

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必須立即報告事發地轄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各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監控工作,及時將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按有關規定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預警信息的研判。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過市有關部門、轄市(區)人民政府、舉報熱線、媒體和公眾等多種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當其他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環境污染時,市有關部門和轄市(區)人民政府應開展對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並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

3.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公安局負責。

4.長江常州段水域、內河航道船舶污染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分別由常州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5.因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水利局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

6.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氣象局和市地震局負責。

3.5預警信息發佈

1.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範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諮詢電話等。

2.預警信息發佈實行嚴格的審籤制。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當針對可能出現的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研判,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會商,形成預警信息建議,報送市指揮部審批。發佈一級、二級預警信息由市長、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受市政府委託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發,同時向省人民政府和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三級、四級預警信息由市指揮部指揮長、受市政府委託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發。必要時,預警信息可通報毗鄰市(縣)。發佈可能引起公眾恐慌、影響社會穩定的預警信息,需經省、市人民政府批准。

3.承擔預警信息發佈職能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將經審核批准的預警信息,發送至本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平台統一發布,並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信息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4.發佈預警信息的部門、單位應加強對預警信息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並重新發布、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發佈預警信息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宣佈終止預警,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3.6預警措施

3.6.1四級預警措施

發佈四級預警後,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後果,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及市有關部門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2.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家,隨時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4.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全面排查,採取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5.調集環境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設備,確保環境應急保障工作;

6.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避免、減輕突發環境事件危害常識。

3.6.2三級預警措施

發佈三級預警後,在採取四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根據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及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後果,市、轄市(區)兩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還應當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組建專家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的準備;

2.各相關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測和會商,及時上報預警響應措施的執行情況;

3.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一切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3.6.3一級、二級預警措施

發佈一級、二級預警後,在採取三級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市、轄市(區)兩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進一步評估受影響範圍,根據評估結果,擴大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羣範圍,並對人員進行妥善安置;

2.增加應急監測頻次,並根據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需要調整監測點位;

3.根據需要,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後備人員趕赴現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適時向上級部門請求應急響應支持。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市指揮部辦公室或其他人員接到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或從其他途徑獲悉有關信息後,應記錄好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物、人員傷害、聯繫人及電話等情況,立即進行核實,及時調度信息,向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根據事件影響及危害程度,初步判斷事件等級,向市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時可以越級報告,但必須同時報告被越過的政府和部門。

4.1.1信息上報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1.初報

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首次上報。初報的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主要危害物質及危害源、事件性質、波及範圍、發展趨勢、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有關監測數據等初步情況。

2.續報

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

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4.1.2報告程序

1.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必須立即報告事發地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

2.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立即進行報告。初判為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30分鐘內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對於初判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的,15分鐘內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對地方初判為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立即組織研判並經市指揮部同意,1.5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應急辦報告;對地方初判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立即向市指揮部彙報,同時組織專家進行研判,經市指揮部批准後,30分鐘內報告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應急辦,請求啟動上一級應急響應。

4其他事件,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2小時內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4小時內向市政府及省生態環境廳應急辦報告。

5.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市生態環境局或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重大(二級)或者特別重大(一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羣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羣體性的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5)市生態環境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6.對於發生在敏感區域、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立即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2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危害擴大,儘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事發地人民政府接到信息報告後,要快速實施處置工作,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擴散,嚴防發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

4.3分級響應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監測預警信息或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立即組織專家研判,根據判定的事故級別,及時向市指揮部提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應急響應建議。

4.3.1特別重大(一級)、重大(二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判定為特別重大(一級)、重大(二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一、二級應急響應,成立市指揮部,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指揮長,按照本預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先期處置工作,同時向省政府報告。省級應急響應啟動後,按照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省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實施全市應急處置工作。

4.3.2較大(三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判定為較大(三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由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市長擔任指揮長,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長,實施現場指揮協調、救援搶險、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等應急處置措施,並組織專家會商,制定可行的救援方案,協調調度各方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

4.3.3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判定為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市指揮部啟動四級應急響應,指導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開展具體處置工作,同時保持與事發地轄市(區)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必要時,市指揮部按照本應急預案流程予以支援。

4.4處置措施

1.趕赴現場

本預案啟動後,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趕赴現場進行指揮協調,責成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組建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和應急工作組,確定現場組長。各現場應急工作組根據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並提出啟動其他應急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

2.人員轉移及安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社會治安組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污染處置組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醫療救護組做好傷病員救治;應急保障組做好人員安置供給等保障工作。

3.污染處置

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迅速調集環境應急所需人員和物資、設備等,進一步做好現場污染處置工作。開展現場調查,查明涉事單位、事故原因等,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污染特徵,制定污染控制方案,並組織實施。必要時,要求相關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現場監測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範》(HJ 589-2010)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環境應急監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發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制定監測方案,明確監測範圍、點位佈設、頻次等。在第一時間確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污染範圍及其擴散趨勢,出具應急監測簡報。研判、預測污染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根據污染事件的類型、狀況、性質、污染程度和影響範圍等實際情況,嚮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進行報告,提出污染控制、處置建議。

5. 專家諮詢

必要時,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還應組織有關專家組進行會商,專家組分析事件情況,為指揮機構、專業應急隊伍提供技術支持、決策諮詢。

6.根據需要調集相關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現場救援工作,必要時請求上級或其他地區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增援。

7.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根據污染事件動態及時調整下一步的對策,直至污染得到控制或污染消除。

4.5信息發佈

信息發佈應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發生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會同市委宣傳部門制定統一的信息發佈方案,與相關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步行動。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導下,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第一時間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可根據事件性質和社會影響程度,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在市委、市政府或市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指導下,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及時發佈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佈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完善輿情收集分析和信息發佈機制,依法依規發佈信息。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有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4.6應急終止

4.6.1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4.6.2應急終止程序

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程序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終止後,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

5善後處置和恢復

5.1環境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環辦〔2014〕118號)等有關規定,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時組織開展環境污染損害評估,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2事件調查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保部令〔2014〕第32號)等有關規定,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以及事前、事發、事中、事後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存檔備案。必要時,市指揮部要研究吸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對本預案進行有針對性地完善和補充。

5.3善後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現場應急工作組應根據市指揮部的指示和現場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遭受的損失情況,及時組織實施善後工作,與相關部門組織制定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方案,負責現場清理和消除環境污染,開展生態環境恢復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提出事件後續處置建議,並對現場清理和生態恢復情況進行監督。

6保障措施

6.1隊伍保障

進一步加強環境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同時依託社會力量,建立專業化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環境風險企業要組建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鼓勵環境風險企業間建立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加強各級應急隊伍的培訓、演練和管理,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規範應急救援隊伍調動程序,確保能迅速參與並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2資金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針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的戰略物資儲備資金編制項目預算,報財政局按程序審批後執行。市財政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裝備、應急物資、應急處置的資金保障,負責對環境應急管理經費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應急處置資金主要用於突發環境事件的防控準備,主要包括預防預警系統的建立、應急技術裝備添置、人員培訓及應急演練、應急處置和應急工作獎勵等相關費用。

6.3物資保障

各轄市區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

根據《全國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環發〔2010〕146號)有關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處置等應急裝備。市生態環境局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

6.4技術保障

加強應急體系管理,按《環境應急資源調查指南(試行)》(環辦應急〔2019〕17號)中環境應急資源參考名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組織實施全市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市應急管理局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做好物資調配保障;市生態環境局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信息庫,提高應急監測能力,與相關單位建立技術協作網絡,提供專業技術支撐;負責統計環境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聯繫電話等通訊保障工作,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市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應急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6.5聯動機制保障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範需要,加強與毗鄰市(縣)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範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7宣傳、培訓與演練

7.1宣傳教育

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應通過多種媒體渠道,向社會廣泛宣傳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讓羣眾正確認識如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7.2專業培訓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組織本單位和相關人員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監測等專門人才,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7.3應急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磨合機制、鍛鍊隊伍、完善預案,演練應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羣眾參與,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環境應急技能的目的,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實戰能力。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每年至少開展1次,演練完成後,針對預案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由組織單位進行演練的評估和總結。

8附則

8.1預案管理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和日常管理。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後,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2獎懲

市指揮部負責對市各有關部門環境應急機構的建立和運行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對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處理。

8.3名詞術語定義

突發環境事件:本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採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環境事件發生或減輕環境事件後果。

先期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採取的緊急措施。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範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練: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範圍的不同,可分為專項演練和綜合演練。

以上、以下: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4預案實施時間

關於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4

(一)預防措施

1、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宿舍管理組織機構,指派專人負責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2、選擇思想品質好、身心健康、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管理宿舍,並保證管理人員24小時在崗。女生宿舍聘用女性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

3、宿舍管理人員應當做好住宿學生的建檔工作,做到定室、定牀管理;嚴禁男女生互串宿舍、學生私自調換寢室和牀位,嚴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員。

4、宿舍樓門應當按時開關,管理人員每天晚上應當按時查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上報。

5、建立嚴格的住宿學生請假制度。住宿學生請假須經家長核實及學校相關部門批准登記後方能離校。

(二)現場處置及救援措施

1、發生宿舍安全事故時必須迅速報告校醫,並向學校易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彙報。

2、迅速搶救受傷師生,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院救治根據現場情況,由通訊組及時向119、110、120報警請求援助。

3、如發生火災,宿舍管理人員應敞開所有安全通道、安全門,沉着、冷靜,立即組織學生沿安全通道疏散到操場集中。

4、如發生意外事故,宿舍管理人員應立即予以制止並採取基本的救治措施。同時,立即報告學校安全處,情況嚴重者,撥打“120”急救電話,並委派班主任與家長進行聯繫。

(三)事故報告及現場保護

1、根據事件發生的信息,採用逐級彙報制度,事件第一發現人應及時向領導彙報,學校領導應在迅速判斷、正確處置的同時,向學校易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彙報,並隨時與上級保持密切聯繫。

2、救護組迅速將受傷師生送至醫院救治,搶救組對現場進行保護,確保學生財產安全。如有物品丟失應迅速報告班主任老師並提供線索,以便查找。

(四)事故調查及處理

1、對學生在宿舍區域內追跑打鬧,打架鬥毆,喝酒,娛樂、攜帶管制刀具的,嚴肅處理。

2、在宿舍發現有可疑人員或有撬門、砸鎖、有偷竊行為的人,立即向學校安全處報告,並將其帶至警務室進行詢問、備案、登記,情節嚴重者,送派出所。

3、發現問題或出現意外情況,採取妥善措施進行處理,並及時彙報。

4、採取有效措施,班主任做好受傷學生家長思想工作。同時迅速將事故信息報縣教育局,並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關於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5

目前,雨季來臨,時有強降水過程,甚至會出現大到暴雨,極易引起山洪爆發、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洪澇災害是一種突發性強、破壞性大、處置救助較為困難的自然災害,在汛期極易引發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事關全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為確保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上級教育局和中心校有關防汛文件精神,特制定防汛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要求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汛期的安全工作,其嚴峻形勢要有充分的估計,思想上要有充分的認識,工作上要有充分的準備。要堅決克服麻痺大意思想,立足大洪災,立足高險情,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寧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立足校園,精心周密部署,明確職責分工,不斷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機制,着眼於汛期防洪抗災,把師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認真地做好汛期防洪抗災應急安全工作,維護好校園社會治安,確保穩定、安全的良好環境。

二、工作原則

防汛救災工作在上級部門和梨埠鎮中心校的領導下,堅持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分級分部門負責,以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原則,做到及時安排,及時佈置,及時搶險。

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學校防汛救災領導小組及職責

組長:王振衝(校長)

副組長:

成員:

職責: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為指揮、協調和組織學校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對重大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作出決策,協調解決預防和處置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必要時向梨埠鎮中心校、鎮人民政府領導彙報,請求指示;檢查重大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落實情況。

(二)學校防汛救災領導小組下設應急小組:

1、防汛搶險、安全保衞組:

由張勇同志任組長,白建軍、劉曉誠同志為成員;

2、救災安置、後勤物質保障組:

由張潤利同志任組長,任學武、曹琨同志為成員。

3、通信聯絡、災情統計組:

由臧偉業同志任組長,張彥平同志負責向上級及時彙報災情。

四、報告制度及程序

學校發生災情時,必須立即向校長報告,啟動學校汛期應急預案。並立即報告中心校辦公室。學校在最短時間內寫出災情書面報告,報告災情情況,災區已採取的措施和災情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報告單位,災情現場情況發生變化後,學校應及時進行補報。

五、工作安排及措施

(一)預防為主,排除隱患。

要有針對性地對師生開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強防範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要求學生不能到江河湖、水庫邊、低窪地帶等可能發生山洪及地質災害的地區遊玩,做到防患於未然。汛期強風暴發生時,學校根據校內的地質環境、低窪地帶、操場、校舍和易發生倒塌、滑坡等地方進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學校根據天氣情況及時做好防災部署工作,做到早準備、早預防,嚴防洪澇、地質災害給師生造成人身傷害。

(二)加強巡查,確保汛期防汛值班制。

安排領導帶班,值班人員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值班人員必須注意收聽收看當地天氣預報等信息,如遇第二天有雷雨或出現大到暴雨天氣時,收集信息的老師應及時通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立即通知各位班主任,做好通知本班學生做好汛期的安全防範準備。並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交班時要手續清楚,簽名移交下一班。

(三)加強排查

汛期期間學校要組織人員對校區進行全面檢查,封堵、關閉危險場所,並設立醒目的警示標誌。

(四)加強宣傳

做好防汛宣傳工作,加強對學生自我保護的安全教育。學校要有計劃、有重點地搞好教師、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強師生的防汛安全意識,特別是加強師生應對突發自然災害自我保護的安全教育。

(五)防汛搶險隊注意事項

防汛搶險隊成員要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及時聯繫,每當遇到特大暴雨,都應注意觀察校園及周邊的水位上漲情況。及時掌握險情,一旦學校發生洪澇災害,全體搶險隊員應立即趕到學校,聽從校長的指揮,全力搶搬學校的教學物資。

(六)停課工作安排

學校接到上級的停課指示後,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在安全的前提下疏散學生;對無法回家而在學校停留的學生,學校要做好學生飲食、衞生等方面的工作。

(七)汛期學校突發事件措施

如若學校受淹,待洪水開始退落時,及時組織人力物力,清掃污泥垃圾。同時要做好衞生防疫工作,預防各類傳染病的發生。學校要及時做好善後處理工作,積極做好恢復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工作,維護校園和社會穩定。對在預防、處置學校突發事件中和善後處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或有特殊貢獻的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六、注意事項

(一)防汛救災的首要的任務是保護師生的生命安全,救災要在確保救災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二)學校不能組織學生參加救災工作。

關於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6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保障學校財產安全,減少損失,維護學校利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成與職責

(一)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xxx

成員:xxx

(二)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居安思危,及時準確地掌握學校的安全狀況及動態,提出預防控制突發事件的對策和措施;在縣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做好學校假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保證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三)嚴格執行三級值班制度,不得出現漏崗現象。

(四)帶班領導、值班教師24小時開通通訊設備,確保聯繫暢通。

二、臨時現場指揮部

1、學校一旦出現火災,先以滅火器撲滅;火勢蔓延,急打“119”報火警並及時上報教育局主管部門。值班教師及時切斷學校所有電源,以免火災進一步蔓延。減少學校的財產損失。更夫負責召集學校附近居民組織及時救火。報警後帶班領導和值班教師立即搶救學校貴重物品及重要檔案、賬目等。配合消防做好自救工作儘可能保護現場,做好涉及有關證人證詞記錄。

2、校內發現不法分子襲擾、行竊、搶劫、放火、破壞公私財物等,應立即採取下列處置方法。

(1)迅速報警(110)

(2)對歹徒進行勸阻或制服,保護學校財產安全。

(3)迅速報告校長或有關負責人。

(4)記錄不法分子的體貌特徵和其他犯罪情節,收集不法分子施暴兇器,保護好案發現場。

(5)組織校內力量,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

學校發生其他突發事件,學校領導和相關教師應迅速到達現場及相當的工作崗位,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迅速組成臨時現場指揮部,組織、安排開展搶救工作,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搶救及現場處置工作。具體應急方案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上述預案。

三、報告與響應

在學校出現突發事件後,學校負責人要以最快的速度向縣教育局報告。當事人(第一報告者或知情者)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的召集下,在事發2小時內,認真、仔細、如實地填寫突發事件有關表格,以備查用。

關於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7

一、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落實此項工作,學校成立校園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下設辦公室,由z同志兼任主任。

由辦公室成立安全應急疏散小分隊:

第一分隊:分管領導,z擔任分隊長。隊員、立志樓全體班主任

第二分隊:分管領導,z擔任分隊長。隊員、凌志樓全體班主任

第三分隊:分管領導,z擔任分隊長。隊員、鴻志樓全體班主任

第四分隊:分管領導,現代教育技術中心z擔任分隊長。隊員:電教室全體成員

第五分隊:分管領導,實驗室z擔任分隊長。隊員:實驗室、圖書閲覽室全體成員

第六分隊:分管領導,宿舍樓z擔任分隊長。隊員:全體寢室管理員

二、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項工作,領導小組協調各處室、各班的工作,各行其職,積極配合,作好學校的防火,防震等安全工作。

2、政教處負責各小分隊日常開展的安全活動;負責全面安全的宣傳工作;監督學校的安全工作的實施。

3、總務處檢查學校的各個安全隱患,負責購置、懸掛、使用消防器材,保證消防設施的完整好用。

三、工作任務

為了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我校師生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各應急小分隊具體任務如下:

1、立志樓樓梯,由第一應急分隊長負責;凌志樓樓梯,由第二應急分隊長負責;鴻志樓樓梯,由第三應急分隊長負責。凡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各班教室前後門不閉鎖,樓門必須敞開。各層樓配備緊急事故應急燈和乾粉滅火器,在緊急情況下,由各分隊隊員、任課教師協助分隊長組織師生進行有序的安全疏散。

2、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大樓由第四分隊長具體負責,保證樓梯暢通。配置的滅火器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在緊急情況下,組織上課學生進行有序的安全撤離。

3、實驗室由第五分隊長具體負責,保證東西樓梯暢通。實驗室配置的滅火器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在緊急情況下,組織實驗學生進行有序的安全撤離。

4、學生寢室樓由第六分隊長負責,保證樓梯暢通,各層配備緊急事故應急燈和乾粉滅火器,在緊急情況下,組織學生安全疏散。

三、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1、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啟動應急指揮系統,成立現場指揮部,初步擬定應急處置方案、措施。

2、指揮部發出緊急集合信號,通電正常情況下用廣播系統發出疏散信號,若斷電環整個校園鳴鑼示警。

3、聽到警報各安全應急疏散小分隊緊急集結到位,第一時間到達指定位置,實施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現場指揮,穩定事件現場人員的情緒。班中上課的教師儘快組織教室裏的學生按照指定的順序撤離教室,做到不慌張,不擁擠,不叫喊。

4、緊急疏散時樓梯分配:東頭兩個教室的學生走東頭樓梯,西頭兩個教室的學生走西頭樓梯。疏散順序:按一樓、二樓、三樓、四樓、五樓的順序進行。

5、疏散地點以學校操場中心為集結點,體育組全體教師組織所有撤出學生迅速在操場集合,集合順序按照升國旗隊伍排列。

四、其它事項

1、各級人員必須切實明確自己的職責和任務。

2、嚴禁在上課期間關閉樓梯鐵門以及各班前後門鎖,嚴禁在樓梯通道內堆放雜物,阻塞通道。

3、加強用火用電及消防器材的管理,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4、對在突發事件中行動遲緩、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人,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觸犯法律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本預案由桃源縣昌文中學校園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關於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8

為有效防範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羣眾身心健康及正常生產、生活,按照《績溪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根據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原則

重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的處理,實行統一領導、指揮、調度,政府部門及時配合的管理機制。根據事件類別、事態發展情況實行四級重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報告、控制實施依法管理和處置統一指導,分級管理,並按照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平戰結合,預防為主,系統聯動,科學應對的原則進行。

二、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影響範圍,突發環境事件分類四級,重大環境事件(I級)、重大環境事件(II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一般環境事件(IV級)四級。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組織機構

(1)領導機構

成立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副鎮長王以新擔任、成員由鎮經發辦、黨政辦、財政所、鎮直單位、各村組成,對事件負總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發辦,電話:8411218。

(2)指揮中心職責

分四級設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指揮系統。事件發生,事發地村負責人報告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指揮中心視危機情況啟動應急方案,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緊急響應、當發生重大、特大環境事件由鎮長擔任總指揮,成員由預案涉及部門組成,並及時上報市、縣環保局,並請求技術支援與設備、人員上的支持。

一般、較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由副鎮長王以新擔任總指揮長,成員由預案涉及部門組成,涉案企業領導或技術負責人列席,並及時報告市、縣環保局,必要時請求技術支援。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在鎮突發性環境事件處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的組織和實施。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得要求迅速啟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危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整理、修訂、補充和完善。

(3)根據危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對發生事件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4)保持整個應急預案網絡通信暢通,隨時根據環境時間發展情況報告事故現場態勢。執行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報告制度。

(5)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安撫工作,適時發佈公告,將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公佈於眾,接受社會監督。

四、應急響應的程序

1、分級響應原則

按照環境事件造成的污染與破壞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按特別(I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自動生成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響應等級升級或降級。

2、信息報送程序與制度

鎮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後,在1小時內向縣應急領導報告,並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直接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請求上級環保局支援。對污染源警戒區域進行污染跟蹤,每24小時嚮應急小組報告一次突發性事件發展狀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突法事件消失。

3、處置措施

(1)危險化學品個及廢棄化學品污染事件的處置,按《金沙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

(2)其他事件的處置,按以上預案執行。

4、新聞報道

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嚴格把關的原則來進行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報道工作。

五、應急結束

經現場監察組連續根據監察和現場檢測組跟蹤監測,環境污染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環境監測組連續跟蹤監測,主要污染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前提下,指揮中心可根據專家組意見,經請示領導小組簽定同意,發佈應急工作結束。

關於突發環境的應急預案9

校園突發治安事件應急預案,是應對校外人員對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滋擾突發事件,控制事件發展,降低事故損失的有效措施。

一、完善防範機制,落實防範責任

學校建立以XXX副校長為組長的處置突發治安事件工作小組,構建校園防範網絡,明確職責,落實到人。

二、事件預防

1、建立嚴格的門衞制度,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

2、學校聘請的保安應接受專門培訓,提高業務能力,增加責任意識。

3、來人來訪必須查驗登記,執行好登記制度。

4、學校報警、監控設備應時刻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5、學生進校後一般不得中途離校,確有需要,應出具出門證明。

6、學生不得攜帶管制刀具等違禁物品進校。

7、如發現不良分子襲擾,應立即制止、制服,並撥打“110”報警。

8、如遇恐怖事件,要盡力穩住局勢,迅速疏散師生,並立即向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報案。

9、加強平時的安全教育,定期組織應急疏散、救護演練。

三、事件應急處置程序

外來暴力侵害事故

若外來人員強行闖入校園,學校門衞或保安人員不得放行,向其發出警告,並應盡力將其驅逐。對不聽勸拒者或遇突發不良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迅速與校領導取得聯繫並拉響警報鈴,同時立即啟動如下應急程序:

1、學校領導立即報警110請求援助。

2、校長指揮護校隊立即趕到出事地點,應首先採取有效措施全力制止、制服,使之停止侵害行為,及時控制事態、保護現場為公安部門勘察取證提供方便。同時,安全專幹xx組織教師安撫保護好學生,作好疏散撤離準備,並視實際情況將學生緊急疏散撤離至安全區域。同時,學校應及時向教育局報告情況。

3、總務處負責聯繫xx職工醫院,請求“120”支援。一名學校領導帶領總務後勤人員負責勸散圍觀羣眾,分散堵塞進入校門通道的車輛。一名值日教師佩帶標誌,負責到路口引路接“110”、“120”車輛。

4、校醫老師對受傷師生及時緊急止血、初步救治、護理

5、一名學校領導帶領政教處或教導處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做好調查取證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