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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新生兒的風險評估應急預案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危重新生兒的風險評估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危重新生兒的風險評估應急預案

危重新生兒的風險評估應急預案1

為進一步提高全區危重新生兒管理、救治能力,提升危重新生兒救治質量和水平,結合全區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加強對危重新生兒的預警管理,建立全市、區及鄉鎮三級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和轉會診綠色通道,規範救治和轉會診流程,提高危重新生兒救治水平和救治成功率,到2020年新生兒死亡率持續控制在4‰以下。

二、工作內容

(一)建立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

1.市級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

全市實行對口轉診分片管理模式,我區對口轉診的市級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為重醫附屬兒童醫院,我區與重醫附屬兒童醫院建立危重新生兒會診、轉診、技術指導、業務培訓等雙向協作關係。

2.區級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

區人民醫院為我區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負責區內危重新生兒的救治、會診、轉診及技術指導工作。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協助區人民醫院做好危重新生兒的救治管理工作。區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負責與市級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對接,形成市、區危重新生兒救治和轉會診網絡

3.鄉鎮級危重新生兒救治分中心

區第二人民醫院、福祿、袁驛中心衞生院為我區鄉鎮級危重新生兒救治分中心,分別負責本轄區及鄰近鄉鎮的危重新生兒的救治、會診、轉診及技術指導工作。各分中心要加強與區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的工作聯繫和協助,負責鄰近鄉鎮緊急情況下危重新生兒的現場急救及轉診工作。

(二)危重新生兒救治和轉會診流程

區、鄉鎮兩級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應加強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能力建設,完善相關登記、不斷優化轉診流程,確保綠色通道暢通。《重慶市梁平區危重新生兒轉會診流程》(見附件1)。

1.首診

區內各醫療保健機構對在本院分娩或者對外接診的新生兒實行首診負責制。在對新生兒進行診治時,應根據本院有無新生兒病房及病房級別,對照《新生兒危重病例評分法》對新生兒進行評估,一旦發現危重新生兒,立即就地就近搶救。對超過自身搶救條件與搶救能力的新生兒,根據需要進行會診和轉診。儘可能一次轉診到位,將危重新生兒轉診到具備救治能力的區級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進行救治。

2.會診

新生兒病情出現難以處理的問題而又不宜轉運時,各醫療保健機構應及時申請會診。

對需要會診的危重新生兒,原則上先區內會診,充分發揮區級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和綜合性醫療機構的綜合診治優勢,必要時請市級救治中心進行會診,指導診治。

會診形式包括電話會診、遠程會診和現場會診,在上級救治中心專家的指導下進一步診治。

各級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有職責為轄區或者對口醫療保健機構診治的危重新生兒提供會診服務。各級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應設置急救電話並保持24小時通暢,接到會診通知後立即組織出診和會診,所在單位應給予支持,並提供交通、工作便利。

3.轉診

(1)轉診原則

各醫療保健機構發現危重新生兒,應立即就地就近搶救。超過自身搶救條件與能力需要轉診的新生兒,應堅持“先會診、再轉診”原則,及時與附近或上級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聯繫,簡要敍述病情,經接診單位確認符合轉院指徵,並在保障患兒生命安全的情況下才能轉診,鄉鎮視當時緊急情況決定是轉區級救治中心或鄉鎮級救治分中心。

各醫療機構對於情況危重不便當時轉送的,應立即請區域危重新生兒救治分中心(或上一級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電話會診、遠程會診或請專家現場指導和參與救治。各醫療機構(或區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不得為推卸責任而進行盲目轉診。

鼓勵醫療機構自由選擇危重新生兒轉診醫院,當轉診遇到困難時,各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應嚴格執行本方案,無條件接收轄區或鄰近鄉鎮醫療機構轉送的危重新生兒的轉診和救治工作,並對轉來的危重新生兒優先予以安排、及時救治,提供人員、車輛、通訊等保障,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諉。

(2)轉診流程

各醫療機構應按照本方案進行有序轉診,需要轉診時,申請轉診機構應讓家屬簽署危重新生兒轉運知情同意書,按要求填寫新生兒轉運病歷,並積極做好轉運前搶救,與上級轉診機構溝通後,持轉會診三聯單方可轉診。接診人員到達轉出醫療機構後須參與患兒搶救並進行評估,對符合轉運條件的,再次與患兒家長交代病情,籤轉診知情同意書後按轉診流程轉運。

危重新生兒運送工作,充分尊重患兒家屬意見,原則上由鄉鎮醫療機構和區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承擔運送任務。運送工作由各申請轉診機構負責,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屬自行聯繫。

轉診途中,應由熟悉病情的醫務人員攜帶相關病歷資料和《重慶市危重新生兒轉診單》護送(見附件2)。護送人員必須在介紹完病情並辦理好相關轉診手續經接診醫院同意後方可離開。

(3)執行雙向轉診制度

轉至市、區級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的危重新生兒,當主要疾病症狀得到控制,病情穩定或診斷明確且處於恢復期時,在患者家屬自願的前提下,鼓勵市級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將患者轉至區級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或區級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轉至鄉鎮危重新生兒救治分中心繼續對患者進行治療,直至患者康復出院。

三、保障體系及工作職責

(一)區衞生計生委

1.加強組織管理。負責轄區危重新生兒救治及轉會診管理工作,制定轄區危重新生兒救治和轉會診工作方案,建立區域內危重新生兒轉會診網絡,建立區危重新生兒救治工作聯席會議機制(見附件4),組建區危重新生兒急救專家組(見附件5),指導參與轄區危重新生兒搶救工作。建立醫療保健機構、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120救治中心和血站之間的聯動機制,強化救治、轉運、用血等重點環節保障。

2.強化工作監管。建立健全新生兒死亡評審制度,定期督查轉診救治網絡運行情況,暢通搶救綠色通道;定期組織轄區新生兒復甦培訓和新生兒死亡評審,協調病歷調取等。

3.落實救治經費。加強危重新生兒救治經費保障。協調相關部門,落實貧困危重新生兒專項救治經費,保障貧困家庭新生兒得到及時救治;配備和完善新生兒轉運設施設備,提高救治能力。

(二)區級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

與市級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對接,確保轉會診通道暢通。承擔本區危重新生兒救治及轉會診工作及技術指導工作,制定與轄區內其他醫療機構轉會診實施細則,定期反饋危重新生兒轉會診結果及轉診救治中存在的問題。開展對鄉鎮救治分中心新生兒科質量評估,提高其危重新生兒識別、救治能力和管理水平。接收本區其他醫療機構醫護人員進修學習,幫助基層提高新生兒科醫療服務質量、技術水平。協助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定期開展全區相關業務技術培訓與督導,每年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進行危重搶救技術培訓不少於2次。定期報送危重新生兒轉會診和救治情況總結與分析。

(三)鄉鎮救治分中心

承擔轄區及鄰近醫療機構轉送的危重新生兒的轉診和救治工作,與區救治中心共同制定危重新生兒救治及轉會診實施細則,暢通轉會診和救治綠色通道。定期安排醫護人員到區級及以上新生兒救治中心進行進修學習,提高新生兒救治能力。

(四)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協助區衞生計生委制定轄區危重新生兒救治和轉會診工作規範、流程和質控方案。組織開展區內急救轉診模擬演練、技術培訓及病例評審活動。負責區域內危重新生兒轉會診及救治協調和隨訪管理,確保綠色通道有序與暢通。做好信息的收集傳遞和監測分析。協助區衞生計生委開展技術質量評估和考核工作。

(五)區內其他醫療機構

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發現高危新生兒和危重新生兒不得藉故推諉、延誤救治或發生讓其自行轉診的現象,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相關醫療機構或人員的責任。建立院內危重新生兒搶救小組,完善各項應急工作機制,提高搶救成功率。開展新生兒危重症與死亡病例討論,積極配合為新生兒死亡評審提供病歷,做好信息收集和上報工作。

四、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要求

(一)建立健全組織。區新生兒救治中心、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要成立中心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3-5名,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新生兒科主任、護士長及醫療護理骨幹,負責業務發展規劃制定、人員配置、培養計劃的審議和落實及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等事宜。要成立質量控制小組,由負責新生兒醫療的副主任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療與護理人員組成。要進行全過程質量控制,定期分析醫療與護理質量,提出改進意見並落實,保證醫療與護理技術和服務質量的`持續改進。要制定新生兒危重症搶救應急預案,完善搶救轉診流程,定期組織急救演練。

(二)提升救治能力。區新生兒救治中心、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要進一步配備好醫療護理力量和搶救設施設備,建立好一支訓練有素、反應快捷的危重新生兒轉會診和救治綜合專業隊伍,完善轉會診救治綠色通道,確保新生兒轉運及救治設備處於正常狀態,使危重新生兒能夠得到有效救治。救治中心所在醫療機構應在設施設備、人員配備、資金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以保證救治中心正常有效運轉。危重新生兒轉運工作由區救治中心負責,區救治中心要配備專用救護車輛負責本區危重新生兒的轉運工作,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及三個鄉鎮救治分中心緊急情況下要協助區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安排救護車進行危重新生兒的轉運工作。

(三)貫徹落實臨牀工作核心制度。建立健全與危重新生兒監護診療工作符合的基本工作制度和醫療護理常規。各種行政、業務活動以及藥物、耗材、設備使用均應有完整記錄,確保各項工作安全、有序運行。

(四)加強內部管理。常規開展患兒病情、診療效果分析和死亡病例討論,參與新生兒死亡評審,建立健全數據庫,按要求及時向區衞生計生委報送信息。加強醫院感染管理,有效落實各項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措施,降低醫院感染髮生風險,及時妥善處置醫院感染事件。依據《醫療機構新生兒安全管理制度(試行)》,制定工作細則,杜絕新生兒安全事故發生。

(五)促進兒童發展。全面貫徹落實《促進母乳餵養成功十項措施》和《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積極創建愛嬰醫院。積極推行發育支持護理策略,實施環境保護、集束化操作、鎮靜鎮痛、體位護理、牀邊撫觸等措施,創造條件開展袋鼠式護理等親子交流模式,營造最佳生長髮育氛圍。

五、信息管理

區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和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要做好救治工作的信息管理。區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於次季度15日內報送前一季度按月統計的《重慶市危重新生兒轉診、救治統計表》(附件3)到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收集審核後於次季度20日將前一季度統計表報區衞生計生委和市婦幼保健院。

危重新生兒的風險評估應急預案2

為確保及時、迅速、有序地搶救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提高其應急搶救能力,有效控制孕產婦和新生兒死亡,保障母嬰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醫師法》《孕產婦妊娠風險評估與管理工作規範》等法規,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在我院內因各種妊娠合併症、妊娠併發症或其它因素危及孕產婦生命安全的危重孕產婦的搶救。

在我院產科分娩或就診的危重新生兒的搶救。

二、成立組織

成立醫院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全院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危重孕產婦急救小組,負責制定院內危重孕產婦救治應急預案並組織落實,保障救治應急資源的配置、儲備和正常運行,積極參與危重孕產婦的救治,及時上報危重孕產婦搶救個案,負責院內孕產婦的搶救評估和報告。

領導小組下設危重新生兒急救小組,負責制定院內危重新生兒救治應急預案並組織落實,保障救治應急資源的配置、儲備和正常運行,積極參與危重新生兒的救治,及時上報危重新生兒搶救個案,負責院內新生兒的搶救評估和報告。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長:分管業務副院長

副組長:醫務科主任、護理部主任

成員:臨牀科室主任及護士長

(二)孕產婦急救小組:

組長:婦產科主任

成員:婦產科全體醫務人員

(三)新生兒急救小組:

組長:兒科主任

成員:兒科全體醫務人員

三、應急響應

(一)危重孕產婦應急響應

三級應急響應:待產孕婦患有重度高危因素的或產後2小時內出血量達400ml,經半小時積極處理後病情無明顯好轉或出血量繼續增多的,應立即報告院內危重孕產婦急救小組,進入預警狀態。

二級應急響應:孕婦待產在院期間患有各種危及生命安全的併發症或合併症的,或產後2小時內出血量達800ml的,應立即啟動院內危重孕產婦急救專家組,上報院內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區縣級或市級危重孕產婦急救應急響應,聯繫上級醫院,及時轉診或請相關專家進行搶救。

一級應急響應:孕婦待產在住院期間患有各種嚴重併發症或合併症,或處於危重狀態或重要臟器功能不全的,應立即啟動院內危重孕產婦急救專家組,上報院內領導小組,立即啟動市級危重孕產婦急救應急響應,聯繫上級醫院,及時轉診或請相關專家進行搶救。

(二)啟動及搶救、轉診程序

(1)應急響應啟動:符合危重孕產婦搶救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的,首診醫護人員,應立即報告搶救小組組長,啟動院內搶救應急響應。

(2)應急響應:院內孕產婦搶救小組成員接到啟動響應電話,應在最短時間內作出響應,及時瞭解病情,根據病人具體情況做好人員、物資調配工作。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及時報告相應危重孕產婦搶救小組。

(3)院內搶救:接診危重孕產婦後,醫院必須積極進行院內搶救,根據本院條件和病情需要確定就地搶救或轉診,必要時請上級專家電話或現場會診。病人確需轉院的,應做好轉院途中的人員、物資保障。

上級會診專家到達之前,做好輸血、手術或轉診的各項準備。專家到達之後,雙方積極配合進行搶救。

(4)上級專家會診:在院內搶救時如需要會診,首先呼叫市級危重症孕產婦急救網絡專家,進行電話會診。如病情需要,可請求市級專家到現場參與搶救。

(5)轉診治療:危重孕產婦搶救原則上實行就地就近搶救和“先動專家,再動病人”原則。如當地醫療設備或技術條件確實不能承擔進一步救治要求,且孕產婦基本情況較好適宜短距離轉運的,並應先徵得市級危重孕產婦搶救中心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實施轉診,以避免盲目轉診而延誤最佳搶救時機。接診與轉診要求:

1、實行首診負責制。首診單位接診危重孕產婦時,應及時診治。在孕產婦不宜搬運時,首診單位應負責在上級專家指導下繼續救治。

2、建立綠色通道。對危重孕產婦實行無條件搶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和停藥。

3、轉出科室在轉診時應同時遞交危重孕產婦轉診記錄,內容包括:病人姓名、年齡、主要診斷、主要治療經過、主要輔助檢查記錄,經治醫生姓名、電話等。

4、轉診途中,轉出科室要配備較強的醫療救護力量,盡力確保產婦在轉診途中的生命安全。

(6)報告制度

(a)報告流程:

實行首診報告制,首診醫生為重症高危孕產婦的責任報告人,搶救首診科室做好危重孕產婦搶救記錄。

(b)報告內容:孕產婦姓名、年齡、住址、户藉地、孕產次、孕周、目前病情、搶救經過、急需協助解決的事宜等。

(c)報告時限:本院各科室,凡發現符合本預案規定的急危重症高危孕產婦,應於接診後1小時內通過各種方式報告。

(7)保障措施

(一)人員保障。所有搶救專家成員在應急預案啟動後必須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隨叫隨到。遇緊急情況,醫院危重孕產婦搶救領導小組可先行調用搶救需要的相關人員,參與緊急搶救,再向相關領導通報。

(二)技術保障。醫院要加強對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診療水平。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保證搶救的及時性。

(三)物資保障。醫院要不斷完善搶救設施,做好各種搶救藥品的儲備,搶救設施完好率要求100%。中心血站要保證提供孕產婦搶救用血。

(8)責任追究

各科室要嚴格執行《東莞市第五人民醫院危重孕產婦搶救應急預案》,切實提高危重孕產婦應急搶救能力,有效控制孕產婦死亡。對因管理失誤和醫療責任造成孕產婦死亡的:

(一)取消科室年度先進評選資格,並責成責任科室對責任人給予年度評定不合格、扣除獎金、延遲職稱晉升或高職低聘、直至解聘等處分;

(二)對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合格證書,擅自從事助產服務造成孕產婦死亡及其它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當事人責任;

(三)造成醫療事故的,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此預案從20xx年x月x日起開始實施。

危重新生兒的風險評估應急預案3

為確保及時、迅速、有序地搶救硯山鎮轄區內的孕產婦,提高應急搶救能力,有效控制孕產婦死亡,保障母嬰安全,根據市、縣有關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應急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迅速、及時分流。

二、應急預案使用範圍

我鎮轄區範圍內衞生院及各村(居)委會。

三、建立健全組織機構,織牢網絡,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1.鎮、村(居)兩級成立孕產婦管理救治服務領導小組。由鎮人民政府鎮長任組長,相關單位為成員。負責指揮、組織、協調轄區範圍內的孕產婦管理救治工作。

2.鎮衞生院成立員院內高危急重症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領導小組,由衞生院院長張聖坤任組長,分管院長田小瓊副組長,相關科室人員、衞生室人員為成員,組建急救領導小組,負責急救藥品的配置、儲備、人員的組織調配;院內危急孕產婦搶救應急預案、急救流程的制定等。轄區內高危孕產婦的篩查、甄別、跟蹤管理、信息反饋、隨訪服務和轉診救治工作。

3.建立硯山鎮高危急重症孕產婦轉診救治領導小組,其具體組成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硯山鎮衞生院,張聖坤兼任辦公室主任,田小瓊為副主任,辦公地點在衞生院計生婦幼健康科。

四、規範應急預案的啟動及搶救、轉診程序

接受村級衞生室轉診,對急危重症孕產婦和新生兒進行評估診斷,並指導村(居)衞生室動態管理、監護。加強孕產婦管理、隨訪、監督服務工作,嚴格按照《遵義市高危孕產婦分類分級管理》做好篩查,甄別出高危孕產婦,建立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及時轉診高危孕產婦開展復篩或產檢篩查,進一步確診,予以糾正。按照《遵義市高危孕產婦轉診、急救、呼救指徵及原則》的文件規定,對排查出的高危孕產婦根據院內急救預案做好急救、呼救、轉診、護送、報告等工作,確保孕產婦的生命安全。

1.應急預案的啟動:轄區內凡是符合危急孕產婦搶救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的,首診醫生或衞生室人員應立即報告院內急救領導小組組長和轄區內急救領導小組辦公室。

2.應急響應:急危重症孕產婦急救領導小組組長接到報告後,迅速啟動院內應急預案,迅速調配科室人員、急救車輛、物資及藥品,攜帶必需的急救藥品和設備,5分鐘內出診,途中保持與家屬聯繫,隨時瞭解患者的病情變化,以便迅速趕往現場開展急救工作。根據患者的病情及搶救情況及時向縣急救中心呼救及縣急危重症孕產婦急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3.院內搶救:接診危急孕產婦後,急救成員務必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迅速瞭解病情,對病情作出判斷,根據相應的急救預案和操作規範開展急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病人和停藥。

4.各級呼救:在開展院內急救的同時,根據院內救治條件和患者病情,及時向縣急救中心呼救,請求上級遠程指導或到現場參加搶救。

5.轉診救治治療:急危重症孕產婦轉診救治原則上實行“就地就近搶救”和“先動專家、後動病人”。先呼救上級技術指導支援,就地診治。對本級醫療保健服務機構無能力無條件處置,符合轉診救治條件的病人,立即轉送(雙方對接)縣急救中心進行搶救。負責轉診時應做好途中醫護人員、車輛、物資、藥品的保障工作,確保孕產婦轉診途中安全。孕產婦的相關檢查指標不符合轉診條件,但家屬及本人要求轉上級醫院的,尊重家屬及本人意願,開具《轉診信息反饋單》,建議到縣急救中心進行救治。

五、相關要求

(一)實行首診報告制度。衞生院首診醫生為責任登記人,首診接診科室責任人為報告人,報告給婦幼專幹,婦幼專幹負責做好急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相關表冊的填報,統一報送縣婦幼保健院。

(二)人員、通信保障。衞生院領導小組成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以最快的速度到達指定的搶救地點。應急預案啟動後,各急救成員必須服從急救辦公室的統一調配,衞生院要通過各種方式途徑向社會公佈本級和上級急救中心電話。

(三)技術、應急能力保障。衞生院和村(居)衞生室要加強對相關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診療水平。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保障搶救的及時性。

(四)急救物資、交通工具保障。衞生院要配備必須的設備(如一次性或簡易消毒接生包、手術室)和相關急救資源,做好各種急救藥品製劑的儲備、養護,定期檢測、維護轉診救治交通工具,確保救治設施設備運轉正常,24小時處於應急工作狀態。

六、責任追究

衞生院和各衞生室要嚴格按照急救原則、急救程序以及各自承擔的職責健全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切實提高危急孕產婦應急搶救能力,有效控制孕產婦和新生兒死亡。通過孕產婦死亡評審專家組評估,對因可避免死亡的孕產婦將嚴格追究責任。

1.取消年度先進評選資格,並依法依規給予扣除獎金、年度評定不合格、延遲職稱晉升或高職低聘、解職解聘等處分。

2.造成醫療事故的,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3.對涉嫌失職、瀆職以及違法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