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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那麼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應急預案1

1、工作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按照職能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適用範圍

餐飲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危害的適用本預案。

3、預警與報告

3.1預警

3.1.1加強日常監管

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場所,尤其是餐飲消費環節的高風險食品(冷、生食品)的日常監管,通過監管及時作出預警。

3.1.2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我部門舉報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監管相對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上報職責的行為。通過舉報信息及時作出預警。

3.1.3應急準備和預防

及時對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

接到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後,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並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

3.2報告

3.2.1報告制度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核實基本情況,向當地衞生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配合衞生行政等相關部門,及時作出反應,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並及時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對發生在管轄範圍內的下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實施緊急報告制度:

(1)事故涉及人數在30人以下且無死亡病例的,應當於6小時內報告同級衞生行政部門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2)事故涉及人數30-99人且無死亡病例的的,應當於2小時內報告同級衞生行政部門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3)事故涉及人數超過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應當於2小時內報告同級衞生行政部門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4)事故發生在學校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的,應當於2小時內報告同級衞生行政部門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5)其它需要實施緊急報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2.2責任報告單位

(1)餐飲監管部門;

(2)餐飲服務單位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3.2.3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以及相關工作人員;

(2)從事餐飲服務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4、應急處置

4.1監管部門

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時,有權向有關餐飲服務經營者瞭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並採取以下臨時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用具,並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3)經檢驗,屬於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燬;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4)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佈,並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説明。

4.2餐飲服務經營者

餐飲服務經營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衞生部門報告,並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食物中毒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中毒單位、地址、中毒發生的時間、中毒人數、可疑中毒食品、主要的臨牀症狀和病人所在的醫療機構名稱、地址等。

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配合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5、附則

5.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後代健康的隱患。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5.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應急預案2

為了有效地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疾患的發生,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食品安全實施細則》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餐館實際,特製本預案。

一、組織形式:

本餐館負責人為食品安全責任第一責任人,同時配備了食品安全專職管理人員,食品採購人員、食品原料驗收和食品添加劑管理人員、廢棄油脂管理人員的'組織機構,職責分工明確,根據各自職責,實行食品安全追究制度。

二、工作原則:

由本餐館負責人統一指揮、統一佈置、統一調配,對食品安全達到快速反應,分工協作,及時有效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進行處理,實行專人負責負責,專人報告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本餐館負責人,同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並製作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記錄,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定期組織本餐館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餐館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本餐館分職人員的工作記錄,現場查看餐館內的各項食品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將食品安全事件控制到最低限度。

四、控制制度:

發現本餐館內發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立即控制現場,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的同時,做好消費者的解釋和相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工作,使消費者解除心理負擔、棄除心影,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