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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精選15篇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將危害降到最低,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精選15篇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

(一)行政區劃

我縣位於xx省西北部,內蒙古高原東南陲,古長城外側。周鄰xx市、萬全、尚義、康保、沽源、xx縣,又與內蒙古xx縣接壤。東西109公里,南北67公里,總面積4185平方公里。現有18個鄉鎮、366個行政村、1189個自然村,總人口37.1萬人。

(二)自然資源

境內地下礦藏豐富,現已發現和探明有金、銀、鉛、鋅、硫鐵、硅藻土、浮石、大理石、螢石、橄欖石、石灰石、褐煤、專用粘土等20餘種。蔡家營鉛鋅礦屬全國大型綜合礦牀,富含鉛、鋅、金、銀,礦石儲量達8000萬噸。

森林覆蓋率達到22%,天然植被以耐寒、旱生、半旱生草本植物為主,主要有:披礆草、羊草等。人工植被為人造林木和人工種草,主要樹種有:楊樹、柳樹、榆樹、落葉松,主要人工種草種類有:沙打旺、苜蓿等。

野生動物中獸類主要有:兔、鼠、蝙蝠、狼、狐等野生動物,禽類有大雁、野鴿、喜鵲、野雞等。

(三)自然氣候

我縣氣候屬温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年均降雨量397毫米,無霜期95—110天,年平均氣温2.6℃,年平均日照時數2841.8小時,全年活動積温2448℃,年平均7級以上大風日數53天。氣温低、無霜期短、光照充足、平均晝夜温差大、乾旱多風少雨是主要氣候特點。

(四)主要河流

境內有25條河流,主要是內陸河水系,分三個流域,包括安固裏淖流域、九連城流域、西鹽淖流域,河流主要彙集處為安固裏淖。安固裏淖等10條主要河流年產水量7261萬立方米。地下水年補給量2.755億立方米。現有中小型水庫10座,控制面積7.13萬畝。

(五)交通狀況

張北雄距要位,背靠內蒙,南臨京津,地理位置十分優越,是聞名世界的古張(張家口)庫(庫倫)大道必經之地。縣城距北京240公里,距張家口和京包鐵路45公里,207國道、張化、張尚、張沽、東商、張三等公路幹線和正在建設的張石高速公路於此聚集輻射,構成了以縣城為樞紐,連接內蒙、輻射京津的交通運輸網絡,是溝通華北內地與壩上及內蒙古的`咽喉要道。公路交通四通八達,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發生泄露的危險性增大。

(六)污染物排放情況

XX年,全縣共有重點工業企業19家,年實現工業總產值41604萬元;主要污染物有cod、氨氮、二氧化硫、煙塵、粉塵、固體廢物等六項污染控制指標;全年總用水量450萬噸,其中:工業用水總量189.94萬噸,共排廢水282.88萬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60.88萬噸;cod排放量379噸,氨氮排放量18噸,二氧化硫排放量270噸,煙塵排放量123噸,粉塵排放量53噸,固體廢物排放量1.09萬噸。工業企業重點污染源有:皮毛加工行業、馬利、天露等企業,危險源主要有:鉛鋅礦、東華公司。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2

一、油品的特性,可能發生事故情況:

1、儲油容器:當油品在裝卸作業時,靜電連接不合乎要求、油品靜電的產生速度遠大於流散速度、油蒸氣未發散聚集過濃、冒油、油品熱脹冷縮損壞儲油容器發生漏油時,遇有火源,則易引起油品着火,到達一定極限範圍則易由着火燃燒轉為爆炸。危險範圍:油灌區易着火,火情嚴重時可能危及整個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員及財物的安全。

2、加油現場:

①加油機穿孔、破損發生漏油遇火源着火。

②加油機電氣着火都可能引起加油機着火。

③加油時冒油、加油車輛漏油等原因使地面上留下未清除的油品遇火源着火。

④加油車輛油箱靜電放電或碰撞及點燃着火、電氣線路短路或損壞着火、排氣管冒火星着火。危險範圍:加油機着火,火情嚴重時可能危及整個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員及財物的安全。

3、加油站作業時,吸入油蒸氣,引起急、慢性中毒及職業病;如待在油蒸氣過濃地區時間過長,嚴重的則易導致人的死亡。危險範圍:油罐內和排氣口。

二、應急救援的組織和職責

應急指揮機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1)加油站發生火災後,班長應立即報警,同時報告應急指揮組組長,立即下達啟動本應急預案。

(2)在下達命令的同時,要制定出有效地《滅火作戰方案》根據火勢的`具體情況進行滅火戰鬥,同時負責向地方政府報告,並由經理向消防部門説明火災的具體情況。

(3)在撲救火災的過程中,單位負責組織好火災現場的安全保衞工作,積極搶救物資和人員疏散;

(4)火災撲救過程中,通信站要保證聯絡渠道暢通,聯絡要及時準確。

(5)組長要採取應急措施,做好事故預想,保證生產車輛用油,並對起火的部位,滅火經過要全面掌握,並做好記錄,為事故調查備好原始資料。。

三、報警與通訊

報警電話:火警119、急救中心120、匪警110

如站內發生火災,當事人應迅速拉響報警器連續響十分鐘;及時撥打119報警並報有關領導。做到迅速、準確、全面。防止火勢的快速蔓延,防止加油站造成巨大損失。

四、現場搶險

在發生火災時,站內人員迅速趕赴現場,聽從指揮,各負其責參加滅火救援工作。滅火工作要做到迅速、準確、全面,救人重於救火。根據可能發生的險情,指定如下幾個預案:

1、撲救油罐車火災的預案

卸油時,油車着火,油車司機應立即將油車駛離油站外,再進行滅火,撥打119報警及時通知相關領導。(此時注意要有相關人員疏導通道)

2、撲救加油機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加油機漏油遇火星着火,要迅速切斷電源,關閉閥門,使用站內消防設備進行撲救。

②雷擊頻繁使加油機着火,應立即停止加油,切斷電源,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

3、撲救油罐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卸油時油品冒油或者油罐漏油滲透外流,被人點燃。應迅速用消防沙和泥土切斷外部油品與站內油品的連接,用滅火器進行撲救。

②在收發油品時罐口着火,使用滅火器對準罐口進行滅火,並迅速使用石棉被將罐口蓋上悶死,使油火得以熄滅。

4、撲救站內加油車輛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汽車着火:(1)如果車輛油箱口着火,可脱下衣服或者其他適當的物品將油箱口堵嚴使其窒息。(2)發動機着火,把發動機蓋有火星冒出,應首先將車輛推出站外,然後打開發動機蓋使用滅火器滅火。

②摩托車着火:(1)摩托車油箱漏油着火,應馬上把車輛推出站外,使用滅火器及時切斷火源。(2)摩托車發動機着火,應立即停止加油,先設法將油箱蓋蓋上,然後推離現場再使用滅火器進行撲滅火源。

5、電器發生火災的撲救預案

站內發生電器設備着火,通常由於遭受雷擊或是因為電線老化、電源接頭鬆動等引起着火,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後再用乾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滅。嚴禁用泡沫滅火器、水或濕棉被等進行撲救,以免觸電,並要注意室內通風,以防一氧化碳中毒。滅火後對其要進行及時的檢修。

6、檢修人員中毒救援預案

對油罐進行日常檢修的人員進入油罐內清淤、修理等作業人員被油蒸氣致暈:作業人員要立即停止作業,迅速到罐外呼吸。進入油罐內作業人員必須繫好用於安全救護的拉繩,且一次只能進入一人,一次作業時間不能過久,罐外一定要有兩人以上作好救援準備。

7、鄰近單位發生火災時的防衞預案

如鄰近單位或公路上發生火災時,加油站應停止營業,迅速撥打119向消防隊報警,現場的站領導應迅速組織全體人員進行自我防範。主要有以下幾點要求:

①控制電源,加油員應立即指揮站內車輛撤離加油站。

② 站內人員也要進行防範,做好臨戰準備。

③清除迎火方向的易燃物,必要時支援鄰近單位滅火。

8、站內因油蒸氣燃燒或爆炸的撲救預案

①立即停止加油,使用石棉布包住罐口、加油機等,切斷電源,清理疏通站內外消防通道。

②撥打119報警並聯繫有關領導。

③指揮加油車輛迅速離開加油站,並派一人在路口等待和引導消防車。

④組織在場人員利用滅火器及其他器材對油火進行撲救,轉移地面上的油桶等小型儲油容器,最大限度減少火災的損失。

⑤配合消防人員投入滅火戰鬥。

⑥如火勢無法控制應採取救人重於救火的原則。

9、防盜安全預案

如發現加油站內被盜,應立即撥打110和聲光報警器報警,保持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加油站發生火災事故應注意:

①首先加油員要保持鎮靜不要慌亂,馬上疏通道路,以免堵塞通道,避免消防車無法進入。

②加油員要引導車輛安全有序的撤離現場。

③及時撥打119進行報警並通知相關領導。

④發現火苗時應及時處理避免火勢的蔓延。

⑤如果是卸油時發生火災應立即使油車駛離油站。

⑥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時刻注意加油站內外的動向。發現問題及時撥打報警電話。

⑦並且加油員要維持油站周邊的秩序,協助公安、消防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

⑧清理現場,並清除易燃物,防止火勢擴大。

⑨臨時劃定危險區域,並派人對火災現場進行監督。

⑩如火勢過大無法控制必須堅持救人重於救火的原則。

五、條件保障

1、站內滅火器材配置:推車式乾粉滅火器mff(35kg)型、泡沫滅火器、石棉被、消防沙。

2、滅火器材由專人負責進行管理,定期檢查,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分級落實安全工作,對滅火器材要經常養護,定期換藥,保證滅火器材的質量,防止在危機時刻出現故障。

3、保證全天侯站內有人值班,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特別在重大節假日期間更要對加油站內設施進行一次大檢查,對隱患要及時上報並限期整改好。

4、保證電話線路的暢通,每月測試一次報警鈴是否能正常使用。

5、保證接地裝置完好,加油機、卸油區必須有完好的靜電接地線。

六、培訓和演練

1、加油站應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考核。成立義務消防組織,站長是防火第一責任人,每個員工都是義務消防隊員,應做到四懂四會,即懂得本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防火器材、會撲救火災、會逃生。

2、員工要進行崗位前安全教育,經考試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3、員工每年必須簽定《安全責任書》,員工還必須認真做好本崗位安全工作。

4、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實戰演習,要全體員工參加,合格為止。且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①由領導統一組織並系統的在場指揮。

②每個員工必須瞭解站內的情況,對油罐位置、加油機位置等關鍵地理位置要掌握,便於發生火災時進行救火。

③每個員工必須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還必須對通道進行疏通以便站內人員的逃生。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3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市環保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意識和應急能力,指導和規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羣眾的身體和生命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應急預案。

三、組織機構

寧國市環保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組),負責處理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

組長:郭玉峯

副組長:陳立鬆、李小農、葉強、朱新民、周安勇

成員:吳小兵、徐碧暉、周志宏、殷俊、徐鳳鳴、戴成華、韓豐、胡亞廷、張輝、林傑

事故發生,即自動生成寧國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局應急領導組視危機情況啟動對應的應急方案,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緊急響應、救援。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組第一時間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彙報,市政府自動生成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通知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涉及部門、涉案企業,按預案要求進行有序處理。

局應急領導組下設現場監察小組、技術諮詢小組、環境監測小組、綜合協調小組、檢查督導小組、宣傳教育小組。各小組應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切實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職責

在局應急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據危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善後及安撫工作,適時發佈公告,將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1、現場監察小組

組長:葉強

副組長;吳小兵

責任部門:監察隊、事件所在地分局

職責: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接警、出警工作;保護事故現場,進行污染源現場調查,對事故現場採取緊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執行事故處理決定。

2、技術諮詢小組

組長:朱新民

副組長:周志宏

責任部門:審批科、污控科、生態科

職責:負責利用已建立的專家庫資源,為事故處理提供技術支撐;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分析污染現狀、污染趨勢。

3、環境監測小組

組長:李小農

副組長:徐碧暉

責任部門:監測站

職責: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源監測工作,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實施現場監測,為應急事故的全過程處理提供主要污染物的定性、定量報告及相應擴散模式,為實施現場救援提供科學依據。

4、綜合協調小組

組長:陳立鬆

副組長:餘凱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負責做好與預案涉及部門的溝通,針對現場情況協調其他相關救援力量參加事故處理。

5、檢查督導小組

組長:周安勇

副組長:童俞陽

責任部門:法規科

職責:負責對各小組職責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併為事故處理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諮詢。

6、宣傳報道小組

組長:陳立鬆

副組長:餘凱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上報及宣傳報道工作。

局應急領導組其他成員職責由領導組組長根據事故發生發展情況視情機動安排。

局應急領導組設值班電話:

五、預測預警

1、預測

結合日常工作,環保12369舉報中心和值班室對公開舉報受理情況及日常環境監督性監測情況實行定期報告,發現污染隱患,形成預警信息,4小時內報送局應急領導組。

2、預警

局應急領導組在得到可能發生污染事故信息後,立即發出預警信息,向監察隊及監測站發出警令,要求30分鐘內組織完畢,出警,並通知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當可能出現重大、特別重大污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組將分別啟動II級、I級預警,預警信息立即通報至市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組所有成員,預案涉及部門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六、信息報送

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凡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建立信息報送制度。

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1小時內,向市政府和宣城市環保局報告。

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宣城市環保局和省環保廳;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同時向國家環保部報告。

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在發現和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上報,可通過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自然環保區受害面積和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破壞程度、事件潛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是進展情況一次或多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及採取的應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採用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範圍涉及到轄區外部時,必須立即形成信息報告連同預警信息報市委、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工作有關要求,通報相關省、市。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到外事工作,領導組將迅速通報市政府,按照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七、響應程序

1、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響應程序

第一步,環保12369舉報中心或值班室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後,立即向局應急領導組彙報,並通知各應急小組30分鐘內到達各自崗位,同時完成人員、車輛及裝備調度。事故處理中心即時成立,由領導組負責指揮調度,下達指令。

第二步,接到指令後,現場監察小組由組長帶領環境監察人員立即執行環境監察聯動程序,快速出警,到達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保護現場,查找污染源,並對事故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影響範圍和程度等基本情況進行初步調查分析,形成初步意見,及時反饋局應急領導組。

應急監測小組由組長帶領同時到達現場,對事故原因、性質進行初步分析、取樣、送樣,並做好樣品快速檢測工作,及時提供科學數據。

技術諮詢小組由組長帶領有關專家迅速趕到現場,通過對監測數據分析,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提出污染事故定性意見。

第三步,局應急領導組收到各組信息反饋後,及時召開情況碰頭會,分析研究相關問題,佈置下一步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按照有關意見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消解、處置工作及採取其它應急措施,控制污染擴散。

環境監測小組制定詳細跟蹤監測計劃,隨時調整監測項目、監測頻次。

綜合協調小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經局應急領導組研究後,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初報。

第四步,在污染事故現場處置妥當後,綜合協調小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經領導組研究後,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續報。

現場應急工作結束。

2、重大、特大污染事故響應程序

按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啟動。

3、擴大應急響應程序

當污染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發展趨勢,或因事故衍生問題造成重大社會不穩定事態,局應急領導組將根據事態發展調整應急響應級別,併發布預警信息,同時可向市政府應急救援領導機構請求援助。

八、新聞報道

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嚴格把關的原則作好突發環境事件報道工作。宣傳報道小組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不定期就事故預警信息、事故救援情況、現場調查情況、事故認定意見、應急處理結束等信息進行新聞發佈。新聞稿件統一由局應急領導組負責審核。

九、應急終止

經現場監察小組連續跟蹤監察,突發環境事件已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環境監測小組連續跟蹤監測,主要污染物質指標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前提下,可根據專家組意見,經請示領導組簽字同意,發佈應急工作終止。

十、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根據現場專家組的.科學結論及相應監測意見,組織事故應急處理後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工作,消除污染隱患。同時,環境監測小組加強跟蹤性監測,現場監察小組加強現場巡查。

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及相應技術支撐部門的科學依據,對事故中涉及的損害賠償問題,依據行政調解程序進行。

根據事故認定結論,下達行政處理意見,並對事故進行通報。

2、調查總結

現場監察小組根據調查情況形成現場事故調查報告。

環境監測小組根據監測情況形成完整檢測分析報告。

技術諮詢小組根據專家結論及監測意見形成污染事故認定報告。

以上三份報告報局應急領導組,經審定後,形成完整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報告按照程序上報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

十一、培訓演練

按照規定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和演練。

十二、社會宣傳

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應急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專業教育,宣傳環境應急科普知識,指導羣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環境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為依據,正確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快速有效地進行現場應急處理、處置,保護公司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公司範圍內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氣、廢水、固廢(包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等環境污染、破壞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它嚴重污染事故等。

我公司如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從物質的屬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大氣、危險化學品;從事故的類型分主要有丟失、被盜、火災、水污染、大氣污染等。

人為的操作失誤、防護不力和工作場所的設備設施存在隱患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當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二、指揮機構、職責

(一)指揮機構

1、公司總指揮:

2、專項指揮組:

3、應急小組成員:

(二)指揮機構職責

負責本“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發生重大事故時,由指揮組發佈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彙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三、預防事故措施

對已確定的危險目標,根據其可能導致事故的途徑,採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避免事故發生。各種預防措施必須建立責任制,落實到部門和個人。一旦發生情況時,盡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1.化學物品的管理措施

(1)使用化學物品的部門和個人,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以免出現事故。

(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各使用單位必須設有化學危險物品專櫃,並設專人管理和發放,用後立即將剩餘化學物品收存起來。

(3)危險化學品專用庫房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並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温、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

(4)危險化學品庫,應當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滅火設備以及通風、報警裝置。

(5)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按照“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對廢液進行妥善處理、分類集中,不能隨意傾倒。對於酸鹼廢液必須進行自然中和後方可排放。

(6)對於過期及無標牌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集中裝箱、登記造冊報環保辦,由環保辦找專業公司進行處理。

(7)使用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要避免引發火災

A.儲於鋼瓶內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的氣體受熱膨脹,壓力升高,能使鋼瓶爆炸;

B.有些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相互接觸後會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

C.油脂等可燃物在高壓純氧的衝擊下極易起火燃燒,甚至爆炸;

D.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除具有爆炸性外,還具有易燃性、助燃性、毒害性和窒息性,在受熱、撞擊、震動等外界作用下均易引起燃燒、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2.其它措施

(1)普及和提高個人自救技能。

(2)預案演練。專業演練與綜合演練相結合。

(3)加強對環保設施的管理,健全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和維修保養制度,保障設備的正常運行。

(4)合理利用水資源,儘量做到一水多用或循環使用,降低耗水量,減少污水排放量。

A.實驗廢水中各種有毒有害物質,必須進行處理,達到國家廢水排放標準後方可排放。

B.一切廢油及有機溶劑,未經處理,禁止倒入明溝或下水道,要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回收利用。

C.食堂的`廢水中的動植物油要嚴格控制在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以下,方可排放。

D.對自備水源井要嚴加保護,在水井直徑200米以內不許有污染源、滲井、滲坑、明廁所。在水井周圍不許種植各種蔬菜和堆放垃圾。對飲用水進行消毒處理,定期化驗,定期洗井,保護好飲用水源井。

(6)禁止焚燒垃圾、樹葉及其它廢棄物。

四、事故處置程序

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公司,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情況、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採取的應急措施等。

專家組成員接到命令後,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為事故處理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防止事故的擴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發生。要對現場的重要物資、設備,特別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的設備、器具組織安全轉移。

現場指揮組成員應根據危害程度及範圍、地形氣象等情況,組織個人防護,進入現場實施應急。要儘快弄清污染事故種類、性質,污染物數量及已造成的污染範圍等第一手資料,經綜合情況後及時向專項指揮組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經批准後迅速根據任務分工,按照應急與處置程序和規範組織實施,並及時將處理過程、情況報指揮組。

1、現場污染控制

(1)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隔離污染區,防止污染擴散;

(2)及時通報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

(3)參與對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2、現場調查與報告

(1)污染事故現場勘察;

(2)技術調查取證;

(3)環境監測: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時內,氣污染在2小時內定性檢測出污染物的種類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時內定量檢測出污染物的濃度、污染的程度和範圍,發出監測報告;並採取污染跟蹤監測,直至污染事故處理完畢、污染警報解除。

五、現場保護

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參加救援搶險的每個人都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確因搶險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主要痕跡、物證等。

六、組織事故調查和修訂預案

進行現場調查工作,做到事故調查堅持實事求是,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處理不放過、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六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及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金寨縣範圍內發生的的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輻射事故應急工作按照《金寨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按照《六安市金寨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縣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強化預防預警,定期培訓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範、處置和處理能力。

1.5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xx﹞119號)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1.5.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羣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縣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羣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3)縣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5.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縣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5.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縣域糾紛,引起一般羣體性影響的。

2、組織指揮體系

縣環境突發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包括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聯絡員組、專家諮詢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2.1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縣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金寨縣縣境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協調工作。總指揮由縣政府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人武部部長和縣環保局局長擔任;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建立和完善我縣環境應急預警機制。

(2)在省、市環境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指揮下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和指揮相關鄉鎮、相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3)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時,縣政府要在省環境應急指揮部的領導、指揮和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部署下,統一領導和指揮救援工作,併為參與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研究和部署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

2.2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環保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和政策,貫徹執行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負責本縣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等日常工作。

(3)瞭解、協調、督促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應急準備工作;檢查、指導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工作。

(4)按照縣政府統一安排部署,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培訓和演習。

(5)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並及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傳達、執行縣委、縣政府領導和市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指令,並將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報告。

(6)承辦應急狀態終止後應急指揮部決定的相關事宜。

2.3應急聯絡員組及其職責

環境應急指揮部聯絡員組由各成員單位指派專人組成,確保聯絡工作及時有效。

應急聯絡員組主要職責

(1)交流應急準備工作情況和有關經驗,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的關問題。

(2)應急響應時,按照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積極做好應急響應工作。

(3)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2.4應急專家諮詢組及其職責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專家諮詢組由科研單位的環境監測、危險化學品、生態環境保護、環境評估、防化、水利水文、損害索賠等方面的專家人員組成。

應急專家諮詢組主要職責

(1)就應急準備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提供諮詢服務。

(2)應急響應時,參與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定提供諮詢或建議。

(3)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

2.5應急指揮部成員及各工作組職責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應急辦、公安局、民政局、安監局、發改委、經信委、國土局、財政局、農發委、住建局、文廣新局、交通運輸局、衞計委、水利局、市場監管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應急指揮部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1)污染處置組。由縣環保局牽頭,應急辦、公安局、交通局、供電公司、國土局、水利局、畜牧局、農委、安監局、消防大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收集彙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縣和交通管制縣域,確定重點防護縣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2)應急監測組。由縣環保局牽頭,住建局、水利局、農發委、氣象局、人武部、消防大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範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醫學救援組。由縣衞計委牽頭,環保局、市場監管局、民政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4)應急保障組。由縣發改委牽頭,縣經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環保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縣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協調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羣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保障正常通訊;組織開展應急測繪,提供搶險救援、災害評估所需的地圖與地理信息及測繪技術保障。

(5)新聞宣傳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經信委、環保局、文廣新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佈,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迴應社會關切。

(6)社會穩定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委宣傳部、縣經信委、環保局、交通運輸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縣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縣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羣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3、預防和預警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環保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環境安全監測、監督和管理,並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安監、交通、公安、住建、水利、農業、衞生、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環境保護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備案並定期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縣政府和環保部門。

3.2預防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調查並掌握縣內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縣分佈情況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3.3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收集到的相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本預案程序立即啟動。

進入預警狀態後,各有關部門必須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發佈預警公告。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佈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並進入預警期,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並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縣的人民政府通報。

縣政府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7)預警解除程序。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縣政府應當立即宣佈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相關措施,繼續進行事件事態跟蹤,直至事態隱患完全消除為止;有關職能部門應繼續查找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隱患的原因,提出預防措施,明確落實責任,防治類似問題的出現。

符合預警結束的條件如下:①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隱患已經消除。②對污染源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事件不會對環境造成影響。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機制

縣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省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給予協調、指導和支援。

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響應應急處置能力時,應立即向上級報告並建議啟動一級應急預案。

4.2應急響應程序

4.2.1Ⅰ級響應時,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開通與突發環境事件所在地的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縣級各有關部門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3)通知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分析情況。根據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縣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2.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組接到特別重大環境事件信息,要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1)啟動並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及時向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啟動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

(3)協調組織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應急力量進行支援時,向縣應急辦公室及時報告。

縣政府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4.3信息報送與處理

4.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採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環境主管部門。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後,要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並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4.3.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後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報告應採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羣眾中造成不利的影響。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縣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接間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部門,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4.4指揮和協調

4.4.1指揮和協調機制

根據需要,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鄰縣縣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後,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縣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諮詢組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為環境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縣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發生環境事件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主動地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的有關基礎資料,環保、交通、水利、氣象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4.4.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對受威脅的周邊地縣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縣和交通管制縣域,確定重點防護縣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羣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進展情況。

4.5應急監測

縣環保局環境監測站負責組織協調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範圍。在此範圍內佈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按照儘量多的原則進行監測,隨着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並通過專家諮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4.6通報與信息發佈

4.6.1事件的通報

(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縣政府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相關縣縣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

(2)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縣縣政府,應當視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採取必要措施。

(3)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有關鄉鎮人民政府通報突發事件的情況。

4.6.2信息發佈

縣委宣傳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對外統一發布工作。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要及時發佈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於一般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佈,應徵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件處理結果,根據需要及時發佈。

4.7安全防護

4.7.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環境污染事故大多數是由於化學物質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處置過程中,因發生火災、爆炸、泄漏及管理不當而造成的。其中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尤為突出。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合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因此,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進入污染事故現場的應急人員,呼吸系統的防護,一般要佩戴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應急或撤離時,應佩戴正壓自給式呼吸器;眼睛的防護要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身體的防護要穿橡膠耐酸鹼防護服;手的防護要戴橡膠耐酸鹼手套。在工作現場嚴禁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後淋浴更衣,進入高濃度縣作業,應有監護措施。

4.7.2受災羣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羣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羣眾疏散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羣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8應急終止的條件

4.8.1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4.8.2應急終止的程序

(1)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准。

(2)現場救援指揮部向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後,應急指揮部根據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8.3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1)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出現。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專負責編制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總結報告,並在應急終止後15日內,將總結報告上報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

(3)應急過程評價。由縣應急辦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政府組織實施。評價的基本依據:一是環境應急過程記錄;二是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三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四是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五是公眾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結論涵蓋以下內容:一是環境事件等級;二是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採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係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發佈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成功或失敗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4)根據實踐經驗,縣應急辦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並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5)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5、應急保障

5.1人力資源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各工作組的主管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各級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要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對縣縣所屬大中型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組織培訓,形成由市、縣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能夠迅速參與並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5.2財力保障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專項資金,要列入財政預算,由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2)加強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實行跟蹤監控和內部審計,保障資金專款專用。

5.3物資保障

(1)有環境風險源的企業或單位,應根據自身風險源的特點貯備一定數量的應急處置物資,具備處置一般性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2)建立健全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保障應對突發環境事故的物資供應,民政、糧食等部門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籌集。

(3)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已出現上述情況,要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建立應急物資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

5.4裝備保障

環境應急成員部門及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鑑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鑑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的能力,確保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範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5.5通信保障

電信、聯通公司和移動公司制定並實施應急通信保障預案,保障應急指揮通信暢通。環境應急成員部門及單位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全縣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5.6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管理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到達;公安部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相關縣縣政府協助做好緊急交通保障工作。

5.7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部門提供人員搶救器材設備及醫藥的物資保障,在突發環境事件中能緊急輸送受傷或中毒人員,組織醫護人員實施醫療救護工作。

5.8技術保障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案前、事件發生後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建立健全各專業環境應急隊伍。縣專業技術機構要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應急的後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援。

5.9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是縣域治安的專業隊伍,負責受理社會報警信息,並進行信息傳遞,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現場人員疏散,對重要目標危險縣域實施治安警戒。

5.10宣傳、培訓與演練。(1)縣環保局要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裏準備,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2)縣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組的主管部門,應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6.1.1突發環境事件緊急處置後,各應急聯動部門應組織相關力量及時進行現場清理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徵採取合適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現場殘留污染物,防止二次污染。

6.1.2對於造成生態破壞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事故處理後進行生態監測,並視生態破壞的嚴重程度,酌情采取相應的生態修復措施。

6.2調查評估

6.2.1調查報告。環保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取證工作,編寫事故調查報告,説明事故原因,確定責任,提出整改和防範措施,寫出事故總結。並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6.2.2事故評估。(1)評估內容。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涉及範圍、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羣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評估現有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需求等。

(2)評估程序。通過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並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為技術行為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3)決策諮詢。突發環境事件專家評估組對快速評估結果進行分析,提出對現有應急處置措施的改進意見,並對行動方案提供決策諮詢。

6.3恢復重建

事發責任單位在終止應急後應儘快清理事件現場的殘留物,對殘留污染物進行安全轉運或無害化處理,儘量恢復環境的質量和功能;環境監察部門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後期處理和生態恢復進行監管;對有放射性污染的現場後期處理以及難降解毒性的危險廢物的轉運和處理,要嚴格按環保法律法規進行統一管理。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

突發環境事件: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環境事件需要立即採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後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採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範圍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習: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內容和範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共同進行的聯合演習。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xx年元月1日起施行。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6

一、主要工作任務

1、事故發生時,對事故及時進行核實與分析,由監測站人員對環境危害程度做出監測,及時出具監測報告,發佈信息,提出應急處置建議,配合市政府等其他部門予以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等級,組織應急隊伍和有關技術人員對環境事故應急監測、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

2、參加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確定的有關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做好污染事故的信息收集工作,及時提供信息,分析環境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及時報告有關情況,配合市政府做好物資調動。及時組織環境污染事故專家組對事故作出評估。

3、統一組織指揮xxx市內和參加上級環保部門指令的跨區域特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環境監察和監測。

4、指導企業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對企業可能發生環境隱患及時排查,做好污染源調查、企業應急培訓、應急隊伍建設工作並指導公眾進行防護,組織有關部門妥善開展消毒除污處理工作。

5、經上級批准,負責發佈轄區內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信息,及時向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省環保廳報告轄區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二、組織、工作機構

1、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小組是環境應急事件的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由崔維川局長任組長,王豐順副局長為副組長,範黎明、張樹軍、李振、周樂義、範曉龍、王廷相、張炳國、李鵬舉、張世國為成員的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環境應急事件的組織、領導、協調、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現場監察組、監測組和信息組。

2、工作分工及應急任務

(1)應急辦公室。局辦公室主任李鵬舉同志任主任,財務科科長張炳國同志、局辦公室副主任車隊隊長張世國同志任副主任,成員由局辦公室和財務科同志組成。負責應急任務的受領,應急車輛和後勤保障;協調、邀請專家,尋求技術指導、控制事態發展的具體辦法;對各企業存放的防止環境污染的物資協調、有序、合理調動;協助上級指揮機構,下達預備通知和應急通知(通知內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況、應急準備的內容及要求、人員集結地點及到達時限、聯絡方式);健全、提供後勤保障物資信息檔案,對各企業存放的防治環境污染的物資協調、有序、合理調動;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物資、防護設備、人員補助費用等);協助信息組搞好信息發佈。

(2)現場監測組。由李振站長任組長,王海波、王廷相為副組長,成員由監測站、信息中心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應急現場化驗儀器、現場的污染危害監測;鑑別污染物的種類、性質及危害程度;對污染物進行採樣分析;提供應急監測數據資料,及時出具監測報告;協助專家對事故進行分析,確定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範圍,提出控制污染蔓延、保護環境、保護公眾的措施和建議;完成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3)現場監察組。張樹軍副大隊長任組長,楊巧玲、範曉龍任副組長。具體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情況的調查、取證,提供監察應急信息;詳細調查污染源的種類、性質、數量、泄漏規模,污染範圍及其污染特徵,污染區及其周圍人員、動植物等中毒症狀,並根據調查情況確定污染危害等級,在規定時限內分級上報;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主體單位的“環評”文件的審查;協助有關單位搞好人員撤離、隔離和警戒;對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完成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4)信息組。由周樂義主任任組長,鄭光濤任副組長,成員由法規宣教科人員組成。負責應急事件處置資料的彙總;協助新聞單位搞好宣傳報道;受領導小組委託對外發布處置信息。

三、突發事件預警、接警處理

1、預警處理

(1)按照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依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本市預警級別擬為四級,即IV級(一般)、Ⅲ級(較重)、II級(嚴重)和I級(特別嚴重)預警,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如果發生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Ⅰ級)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Ⅱ級),各企業應立即向市環保局報告,市環保局應立即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濰坊市環保局報告並應立即啟動市環境應急預案,並按照預案展開工作。

如果發生較大環境事故(Ⅲ級),接報告後應急辦公室立即啟動本預案,同時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

如果發生一般環境事故(Ⅳ級),市環保局接到報告後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請示市政府辦公室,然後及時發出藍色警報,上報濰坊市環保局,並按預案要求開展救援工作。

環境污染事故所在單位和社區有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即時處置的第一責任,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彙總情況並迅速向市環保應急指揮中心(環保110)報告。

一般環境污染事故(Ⅳ級)發生後,由鄉鎮人民政府啟動鄉級應急預案,同時向市環保局報告。市環保局應立即對事故進行核實及分析,予以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等級,把情況及時報告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同時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物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污染事故評估專家組,分析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及時向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報告情況

2、接警處理

(1)由局辦公室(電話:xxx)、信訪科人員負責接報工作,並負責受理其它相關部門(如110接警台、119火警台、122交通事故報警台、120急救台等)轉接過來的案件。

(2)接收和了解突發性污染事故信息包括時間、地點、事件發生單位、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污染物、事故性質(毒物外溢、爆炸、燃燒)、危害程度以及波及範圍和程度、去事故現場的路線等並做好電話記錄;

(3)接報人員接報後應立即報告應急辦公室主任李鵬舉;環境應急辦公室主任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局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崔維川。局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事件報告情況,確定是否啟用局應急處理預案。

(4)應急處理預案啟動後,由局應急辦公室向各應急小組下達應急處理指令,各應急小組接到指令後組長應立即召集小組成員,研究制定有效計劃,迅速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工作。

環保所各所長應按照局應急辦公室提供的信息,針對危險品的化學特性,迅速研究制定控制現場的有效措施,迅速趕赴現場,對情況進行進一步調查,將信息及時反饋給應急領導小組,為應急領導小組進一步研究制定辦法提供依據。

四、應急處置

1、應急程序

(1)受領任務。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負責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由市應急指揮辦公室決定是否啟動市環境應急預案。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受領任務後,視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局應急預案。受領任務的內容主要有:事故的地點、時間等基本情況;出動時間、行進路線、行進序列、進入應急現場的時機及方向;指揮關係與方式,報告程序及方法,通信聯絡方法。本分隊的任務、編成、分工及準備工作要求;友鄰的任務及協同方法與要求等。根據任務的受領情況,迅速向各應急小組下達應急通知。

(2)組織準備。各現場處置組接到通知後,立即通知所屬人員(有時在接到預備通知後,即向所屬人員發出收攏人員的通知),研究本組的行動計劃,明確人員分工,檢查準備器材,組織本組加入開進序列或單獨組織在第一時間到達事發地點。後勤保障部應儘快組織調配車輛,確保通訊暢通和應急車輛使用。

(3)進行防護。各處置組到達應急現場附近後,應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及範圍、地形、氣象情況等,組織進行個人防護,然後進入應急現場。

(4)實施應急處理與處置。各處置組根據任務和職責分工,按照應急處理與處置程序和規範,採取相應的措施,實施應急處理與處置,並及時將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應急領導小組。

(5)應急終結。各處置組完成規定的應急任務或接到應急終止的通知後,應組織本組人員對遭受污染的儀器設備實施消毒或消除污染,組織返回,保養應急器材,進行應急總結。

2、應急處理過程中的要求

(1)現場應急處理人員要做好安全防護,備好防毒面罩和防護服。在應急處理中,要隨時注意現場風向變化,做好自身防護,注意安全,避免發生傷亡。

(2)現場監測人員進入污染區前,必須穿戴好防毒面具和防護服。執行監測任務時要2-3人為一組,集體行動,互相照顧,帶好通訊工具,隨時保持通訊聯繫。

(3)現場所用工具必須具備防爆功能。

(4)第一責任人因故不能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時,由第二責任人全權負責。

(5)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中,全局所有人員不準請假;手機24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

(6)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中,局所有車輛收歸後勤保障組統一調度,在外執行公務車輛限時返回。

3、記錄應急過程

應急辦公室準確及時地記錄應急過程,為總結應急經驗教訓、修改完善應急預案,為以後環境突發事件處理提供經驗和依據。記錄工作需專人負責,必須記錄的情況有:事故的發生原因、發展與終結;領導機構指揮程序,物資、車輛等的調度情況;應急隊伍反應是否及時、快速;出動力量的規模、各處置組完成任務的情況,各個接口的銜接程度;相關人員提供信息的有效性,措施的可行性;各企業人員調度情況與採取措施的有效性;採取的重大控制、防護措施及其效果;地形、氣象對危害區域及應急行動的影響等情況,人員疏散情況。各類公告、公報、通報、通令、通知及重要指示。各種情況的記錄必須有時間、地點、執行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記載。應急終止後應急辦存檔。

4、發佈信息

(1)公眾信息發佈的權限。公眾信息通常由應急領導小組請示市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批准後,由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或者授權由前方指揮所發佈有關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方面的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發佈或接受媒體採訪。

(2)公眾信息發佈的時機。公眾信息發佈的時機通常是:確認事故已經發生並對社會活動產生重大影響時;環境污染結果已經被證實時;採取重要公眾防護措施時;天氣條件對事故危害變化產生重要影響時;事故終止,應急行動終結,公眾防護解除,恢復正常社會秩序時;其他必要的時間。

(3)公眾信息的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成因的初步判斷;可能的發展趨勢;對環境和公眾健康的可能影響;受影響地區公眾應採取的防護措施;其他需要公眾瞭解和配合的'事項。

五、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的條件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採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再次免受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2、應急終止的提出和批准

——由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

——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

——經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准。

3、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現場指揮部接到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後,向現場監測組、現場監察處理組、事件後現場清理組下達應急終止通知。各組接到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後組織所屬人員有序撤離。

——應急狀態終止後,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自然過程或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應急終止的提出和批准

——由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

——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

——經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准。

5、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現場指揮部接到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後,向現場監測組、現場監察處理組、事件後現場清理組下達應急終止通知。各組接到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後組織所屬人員有序撤離。

——應急狀態終止後,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自然過程或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六、培訓與演練

1、培訓

培訓人員應包括各企業相關負責人,各相關單位,環保局所有成員。對各企業,應根據各企業實際情況,完善和修訂應急預案,指導企業做好環境污染隱患的日常排查,最大程度的從源頭上規避和化解風險。同時組織編寫環境污染事故預防的宣傳材料,要求企業將污染事故預防列入員工培訓和環境教育計劃之中,並組織實施。環保局工作人員要定時參加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常規性培訓,培訓時將環境污染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的基本知識要納入基本培訓內容,提高應急人員環境監察業務水平和應急監測能力保障水平。

2、演練

適時組織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演練活動,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演練包括虛擬演練和實戰演練,由環保局拿主要方案,使應急預案得到不斷地完善和提高。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市民羣眾,普及環境污染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知識。通過演練,規範和強化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形成統一領導、快速反應、科學指揮、處置有序的應急系統,全面提升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為今後處理類似污染事故積累了實戰經驗。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市轄區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及規定執行,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要求,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在市長領導下,市人民政府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和部署。

發生極端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委、市政府決定成立市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總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應對工作。

2.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相關副祕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成員:市生態環境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傳媒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衞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池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池州支隊、電信池州分公司、移動池州分公司、聯通池州分公司、池州供電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對市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其他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市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發生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2.3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主要職責: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辦理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2.4市專家組

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建和管理,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處置建議。

2.5市現場指揮機構

市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縣區組織指揮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設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並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3應急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堅持關口前移,強化預案體系、風險防控、應急隊伍、應急裝備物資建設等工作。

3.1預案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3.2風險防控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

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範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等級,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並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3應急隊伍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或生產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加大員工培訓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確保環境應急先期處置有序有效。

3.4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將突發環境事件防範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對受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啟動省級、市級應急響應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的請求,爭取資金並按規定予以適當支持。

3.5物資裝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並實行動態管理,有條件的地區應設立實物儲備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

3.6科技支撐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和應用,為環境應急處置提供科技支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規範專家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諮詢作用。

3.7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範需要,加強與相鄰地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範、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監測預警

4.1監測

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監測機制,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環境監測、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性信息收集;自然資源和規劃、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衞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監測制度,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能力。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4。

4.2.2預警發佈

預警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手機、宣傳車、大喇叭、新媒體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佈,針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可組織人員逐户當面告知等方式。

預警內容:預警原因、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佈機關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發佈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專項指揮機構)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佈,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並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佈。

4.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佈後,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判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措施。設置危害警告標誌,採取健康防護措施;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3)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佈預警信息的政府(管委會)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威脅或危險消除時,按照“誰發佈、誰解除”的原則,由發佈單位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信息報告與通報

5.1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人員。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接報後,立即核實、分析研判、分類報告。①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②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③初步認定為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其中,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可直接向生態環境部報告,並同時報告市生態環境局和省生態環境廳。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須在4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須在2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可直接向國務院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

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羣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及時續報信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20xx年4月,部令17號)規定執行。

5.2信息通報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火災事故等引發或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其他部門和單位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後應及時向同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上級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

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時,市生態環境局要及時通報相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當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應對(市有關部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較廣、較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的,或超出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報請省人民政府及省相關部門提供支援或組織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4個等級(見6.3響應措施)。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響應等級可參照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先期處置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迅速調度力量,儘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財產損失,減輕或消除社會影響,並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

6.3響應措施

市指揮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一級響應。對初判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一級響應。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必要時報請省委、省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指導協調)。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同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並作出工作部署。

(2)二級響應。對初判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必要時報請省委、省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指導協調)。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同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並作出工作部署。

(3)三級響應。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三級響應。指揮部指揮長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必要時,提請市人民政府研究並作出工作部署。

(4)四級響應。初判為涉及面較廣、較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四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應對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給予指導和支持。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6.4指揮協調

6.4.1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並派出現場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揮下與事發地縣區指揮部共同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到位後,市、縣區兩級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下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6.4.2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並派出現場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指揮或指導協調下與事發地縣區指揮部共同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到位後,市、縣區兩級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下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6.4.3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

(2)成立並派出現場指揮部,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處置工作,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對工作;

(3)根據需要,市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等應對工作;

(4)研究決定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5)統一組織應急處置信息發佈,做好輿論引導;

(6)在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委託下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和損害評估;

(7)向受事件影響或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市內有關縣區或兄弟市、縣通報情況;

(8)視情向兄弟市或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9)配合上級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4.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涉及面較廣、較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應急響應,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

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和支持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並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工作:

(1)瞭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事發地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3)根據地方請求,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對跨縣級(管委會)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6.5應急處置

市指揮部各工作組、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會同事發地政府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污染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措施,查找並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必要時,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可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體擴散途徑和範圍,根據污染物情況,可採取如下措施:

水體污染控制措施: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並根據水利部門提供的水文信息和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水體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範圍和影響程度。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污染的擴大;採取中和、沉澱、分解、吸附、打撈、微生物降解、調水稀釋等方式,消除水體污染,並防止消防廢水造成二次污染。

大氣污染控制措施:大氣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並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大氣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範圍和影響程度;採取關閉、封堵、噴淋等措施減輕大氣污染。必要時,及時組織疏散受到大氣污染物影響的人員。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土壤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並根據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的土地信息,開展土壤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範圍和影響程度;採取隔離、吸附、去污洗消、臨時收儲、轉移異地安置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措施開展有效處置工作,消除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影響。生態破壞控制措施:生態破壞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應急監測組會同農業農村、林業、自然資源和規劃等相關部門立即查明原因,並採取措施,減少危害繼續發生。事後開展損害調查和評估工作,提出生態修復方案,並實施生態環境修復工作。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3)醫療救護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衞生專家和衞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療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疏導援助。

(4)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專家會商

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污染物種類,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範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污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管和調控。衞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災害等。

(7)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各級預警信息發佈中心等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佈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針對重大、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事件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5小時內要發佈權威信息,24小時內要舉行新聞發佈會。發生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後,要及時發佈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佈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偵查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事發現場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情緒疏導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6.6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後期工作

7.1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根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按照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

7.3善後處置

事發地政府(管委會)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參險企業開展理賠工作。

7.4總結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後,負責處置的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其中,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上報市人民政府,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上報省人民政府。

7.5獎懲及責任追究

公眾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預案未盡事宜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池政祕〔20xx〕219號)有關要求執行。

8附則

8.1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按照《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備案。

企事業單位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時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優化機制,不斷提升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8

一、目的

為做好本市農業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切實有效控制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廣大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家《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市縣等有關法律法規。

三、概念界定和適用範圍

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是指由於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將某種物質和能量直接或間接引入農業生產相關區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農田土壤、農用水域、農區大氣等受到污染,農業生產受到損害,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然性事件。

四、信息收集

在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重點收集農區周圍的工業污染源、農用水源水質、危險廢棄物貯運等相關信息,為突發事件預警預報提供必要的信息資源。及時填寫《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報告表》,並報送縣人民政府。

五、應急響應

鎮政府根據上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並做出突發事件預警後,報縣農發局備案,由縣人民政府決定進入響應,並採取應急處理措施,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六、現場救助

根據污染情況,採取必要措施排險、減害,實施現場救助。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危及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要積極做好防範工作,必要時組織羣眾疏散或撤離。在污染區設置警示標誌。

七、控制污染源

在明確污染源的情況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八、控制污染蔓延

對污染物質可能擴散或傳播的途徑進行分析、調查和勘查,採取必要措施,堵截擴散和傳播途徑,對受到污染的農畜水產品進行截留、追回並妥善處置,防止污染擴散和蔓延。

九、人員安置

受污染傷害的羣眾應妥善安置,傷害較重羣眾要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治療搶救。大氣污染毒害區域的羣眾要轉移到安全地帶。對飲用水源被污染地區的羣眾,要及時供應清潔飲用水和食品。

十、經濟賠(補)償

對能夠分清污染責任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負責賠償損失;對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發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按政策規定實施救濟和救助。

十一、災後重建

對由於污染突發事件造成農業減產、絕收的,應制定計劃,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和生產自救,彌補災害損失。

十二、人員保障

鎮人民政府保證應急工作機構和人員的相對穩定,提高人員素質。發生突發事件時,相關人員服從指揮機構統一調配。

十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不按本預案履行職責、義務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責任。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9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雲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紅河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二、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並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範圍輻射污染後果的;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範圍輻射污染後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三)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範圍輻射污染後果的;

7.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羣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後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後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我縣境內的突發環境應急事件。

預防和處置工作應該、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響應。

(三)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

四、應急指揮與職責

(一)組織指揮體系。縣政府成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和縣環保局局長擔任。縣人民武部、縣政府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環保局、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氣象局等為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產生原因和影響範圍,縣政府可以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進行調整。

(二)職責分工

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預案演練及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動用應急隊伍做好事故處置、控制和善後工作。

(3)研究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針對環境事故的危害程度,負責發佈預警信息。

(4)向縣政府提出決定啟動和終止本預案的建議;及時向縣政府和州環保局報告,請求上級部門援助,消除污染影響。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編制、修訂、送審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貫徹縣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督查、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重大決策的實施情況。

(3)負責收集彙總相關信息,及時向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並通報各成員單位。

(4)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提出對策建議、具體應急方案和措施。

(5)組織環境應急相關宣傳、培訓和演練。

(6)組織建立和管理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

(7)參與調查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8)完成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成員單位職責。

1.縣人民武部負責協調防化部隊和組織指揮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應急處置。

2.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組織召開突發環境事件緊急會議,向州政府報送有關文件和材料,發佈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

3.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的生產保障工作;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涉及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的基礎建設項目的審批。

4.縣財政局負責籌措解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及善後處置、重建等所需資金,列入縣級財政預算。

5.縣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必要時協調公安消防部隊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處置;根據事件影響範圍,臨時封鎖道路,設立警戒區域。

6.縣環保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組織專家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督促、指導、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直接組織或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7.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環境應急工作;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現場及周邊羣眾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8.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重點危險企業周邊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臨時避難所、現場指揮部建設。

9.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擬訂公路繞行方案,配合公安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在專業救援部門指導下協助收集、清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10.縣水務局負責實施或協調應急水量調度;負責組織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指導飲用水緊急供水方案的制定並協調實施。

11.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實施現場醫療救護;遇有大批危重傷員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工作。

12.縣文化體育局和廣播電視局通過播放環境保護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安全教育,配合做好信息發佈工作;負責協調事發地鎮政府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侵害景區的遊客緊急疏散工作。

13.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相關企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預防措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14.縣氣象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區域的短、中期天氣預報;必要時建立會商機制,及時提供氣象監測信息,隨時掌握和提供事發地天氣情況變化趨勢。

15.各鄉鎮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構。各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指導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四)專家諮詢組職責。專家諮詢組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諮詢組織。應急預案啟動後,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相關專家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為指揮部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在現場應急救援單位進行技術指導。

(五)應急監測組職責。負責對污染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監測數據科學分析污染變化趨勢,為指揮部決策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對污染實施跟蹤監測,為應急工作的終止提供科學依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應急救援組的職責。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勘查工作,初步確定污染情況;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開展調查工作,並上報指揮部;協助當地救援隊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工作

1.縣環保局負責調查並掌握縣內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區域分佈情況。

2.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參照《元陽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預警及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六、應急響應

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環保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Ⅱ級響應由省環保廳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Ⅲ級和Ⅳ級響應由州、縣政府組織實施。

七、應急響應方法與步驟

(一)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啟動並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向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2.在指揮部領導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情況組織有關專家、應急監測組和應急處理組,並出動應急指揮車、應急救援車、應急監測車,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實施應急救援;

3.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州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及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二)各鄉鎮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1.啟動並實施環境應急預案,及時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縣政府報告;

2.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展開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八、信息報送與處理

(一)信息報告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或者較大(II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縣環保局應當在四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州環保局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縣環保局應當在兩小時內向縣政府和省環保廳、州環保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

(二)突發環境事件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1.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

2.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採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麪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3.處理結果報告。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內容,並儘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安全防護

(一)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二)受災羣眾的安全防護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羣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羣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羣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十、突發事件信息發佈

需進行信息發佈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信息,由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對於一般性事件,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對新聞報道提出建議,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佈應徵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較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經縣政府批准後根據需要及時發佈;對影響重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經州政府批准後根據需要及時發佈。

十一、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終止應急:

(一)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二)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三)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四)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五)採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十二、善後處置

(一)處置:環境事件發生地政府要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專家對受災範圍進行科學評估,對遭受破壞的生態環境提出有關建議。

(二)保險:逐步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鼓勵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公眾責任險或其他險種。

十三、應急保障

(一)資金保障。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成員單位提出所需經費,經縣財政部門審批後執行。資金的使用範圍應包括:應急信息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裝備、應急技術支持、培訓及演習等。

(二)人員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隊伍由縣環保局、各鄉鎮及相關單位和企業自救隊等部門組成。縣環保局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種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組建專家諮詢組並確保在事件發生後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各有關部門之間、各應急處置組之間,要密切配合,協同動作;針對所轄區域內可能存在的突發環境事件,加強預案研究和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形成“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整體應急處置力量。縣環保局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消防、防化等專業隊伍進行組織和培訓,形成政府部門和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

(三)裝備保障。在充分發揮現有監測等資源的基礎上,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環境應急工作能力建設。配備環境應急指揮車輛、監測車輛等應急處置、快速反應裝備,並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防護裝備、交通工具和對講機等應急通訊裝備。

(四)技術保障。縣環保局要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諮詢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後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建立健全各行業專業環境應急隊伍,專業技術機構要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應急的後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援。

十四、附則

(一)名詞術語定義

1.環境事件:是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羣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2.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縣或者某一縣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3.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採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為,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後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採取走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4.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泄漏時所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5.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範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6.應急演習:為檢查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內容和範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共同進行的聯合演習。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規範程序,明確職責,提高應對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雲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雲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馬關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縣範圍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或由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突發環境事件;跨縣突發環境事件或超出事發地縣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應對、協調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或州人民政府協調、指導的突發環境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故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馬關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統籌、實施全過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2)堅持預防與應急並重。強化、落實企業事業單位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推動建立環境安全風險管理制度,開展環境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整改、應急物資儲備等工作,消除環境安全隱患,採取積極措施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

(3)堅持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體系。

(4)堅持資源整合,綜合協作。加強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整合現有環境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環境監測網絡,充分利用本縣應急資源,建立專兼結合的專業應急處置隊伍和專家隊伍,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和保障工作,加強培訓和演練。

1.5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分級標準執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關規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局長;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商務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衞生健康局、縣農業農村科技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教育體育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監察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縣文化和旅遊局、雲南電網有限公司馬關供電局、中國南方電網馬關供電有限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和指導;向州、省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發佈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組織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

2.2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作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日常工作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為:

(1)組織編制、修訂縣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鄉(鎮、場)制定、修訂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專項應急預案。

(2)負責全縣一般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建立和完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送和預測預警系統,發佈預警信息,建立應急聯動機制,保證信息暢通,做到信息共享。

(4)負責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縣突發環境事件新聞發佈工作。組織建立全縣統一的信息技術平台。組織建立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專家庫,負責專家諮詢組的聯繫工作。

(5)承擔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日常事務,承擔省、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負責組織開展本縣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監管環境安全風險源。

(7)承擔縣環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3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成員單位包括縣屬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職責分工如下:

(1)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新聞宣傳和信息發佈工作,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做好媒體和互聯網輿論的引導工作。

(2)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參與制定具有突發環境事件高或較高風險的企業退出制度、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及突發環境事件災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方案。

(3)縣工信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救援防護裝備、監測設備和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供應保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生產或使用危險化學品工業企業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開展調查和處置工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政務網絡通信保障工作。

(4)縣公安局:負責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等;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參加因劇毒化學品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進行立案偵查;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指導派出所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和羣眾疏散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外圍道路交通的疏導維護,必要時採取交通管控措施分流疏導社會交通,並通過廣播電台、室外信息顯示屏等發佈交通誘導信息;負責為相關處置車輛及時開闢綠色通道;根據水務部門需求,配合水務部門研究制定主要水庫、河流沿岸市政道路禁止危險化學品車輛通行措施。

(5)縣民政局:配合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羣眾的安置工作,處理遇難人員善後事宜;負責救助款物的調撥、發放工作,妥善安排受災羣眾基本生活。

(6)縣財政局:負責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應由縣級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及管理工作。

(7)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因地質災害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組織應急測繪;參與地下水的監測、評價工作。

(8)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處置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協助處置因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並及時提供監測數據,跟蹤環境污染動態情況;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建議;提出對現場泄漏污染物的處置和環境修復建議;配合公安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中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負責制定、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能力與機制建設;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進行污染損害評估;收集、彙總、分析突發環境事件資料。

(9)縣交通運輸局:參與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和調查;協調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期間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調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縣級以上一般公路及橋樑路段的環境安全風險防範工作,防止因交通事故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

(10)縣水務局:負責因洪澇災害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配合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處置、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提出事發地水利工程水資源調度建議;提供水利、水文等有關資料;科學調度事發地上游水庫下泄流量。

(11)縣衞生健康局:負責組織現場受傷、超劑量照射、中毒人員的身體檢查、緊急救治和轉移,統計事件醫療救治的傷亡人數;負責輻射事故的醫療應急,包括傷員救治、受污染人員的放射性去污、受照射人員的排查和照射劑量的估算;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內醫療污水、醫療廢物類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飲用水、公共場所的衞生監測檢驗和衞生學評價;並根據需要及時為各鄉鎮衞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12)縣農業農村科技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及農業生態環境損害進行調查評估,指導生態修復。

(13)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城市污水處理單位制定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

(14)縣教育體育局:參與協調學校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學生及教職員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15)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突發的影響森林資源安全和陸生野生動物保護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對涉及森林資源、林木綠地、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林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

(16)縣監察委: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對事件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對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工作中的失、瀆職等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17)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負責建立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體制和機制,制定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單位加強調查和監管,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安全防範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區域人員撤離和臨時安置;負責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一般和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具體應對工作;負責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協助、配合做好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的善後處置和生態修復工程。

(18)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過程中所需的應急醫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

(19)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應急處置工作,參與涉及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負責調度所屬專業處置隊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提供可能產生突發環境事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相關信息。

(20)縣氣象局:負責密切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周邊的天氣情況,及時提供有關氣象數據及有毒有害氣體可能影響的區域等信息,參與後期處置,協助完成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工作。

(21)縣消防大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火災撲救;參加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搶險和應急救援,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參與制定實施搶險救援過程中防範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22)縣文旅局:配合縣委宣傳部組織落實突發環境事件宣傳任務,指導、協調我縣的新聞媒體,開展環境應急安全教育,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發佈和輿論宣傳工作。

(23)雲南電網有限公司馬關供電局、中國南方電網馬關供電有限公司:負責指導協調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參與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

2.4專家組

在縣領導小組指導下,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組織相關行業/領域專家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為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參照本預案成立相應指揮部,規範行政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統一協調、指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測

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縣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縣外、有可能對我縣造成環境影響事件的信息收集與傳報。

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1)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環境污染、輻射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會同水務、氣象等部門負責水體富營養化導致的藻類污染的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2)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由交通運輸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農業農村科技部門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和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農業外來生物入侵、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畜禽動物病毒泄漏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4)林業和草原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件和林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5)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石油天然氣開採、儲運污染物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6)其他部門:負責本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範圍內相應的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2預防

3.2.1落實企業環境風險防範主體責任。

相關企業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風險防控措施、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審核備案。

3.2.2建立環境風險源檔案。

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生產、銷售、貯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單位,以及產生、運輸或處置危險廢物、涉及重金屬排放等環境風險源單位、危險區域、重點流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進行檢查、監測,並督促有關單位落實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時消除環境隱患。

3.2.3完善環境應急預案。

完善縣及重點區域、工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範體系。縣政府負責制定本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飲用水水源地、工業園區等專項環境應急預案,督促指導風險源企業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開展環境應急預案評審、備案工作。

3.2.4建立健全環境風險評估機制。

新建、改建、擴建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項目,在環評文件中設置環境風險評價章節,對環境風險源識別、環境風險預測、項目選址、敏感目標和防範措施等做出如實評價,提出可行的預警監測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環境風險源單位,必須開展環境風險評估。

3.2.5加強湖泊、水庫、水源地、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周邊企業風險源和交通運輸監管。

劃定防護範圍,採取防護措施,並在環境敏感區域設立地理界標和警示標誌,減少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損失和影響。

3.2.6加強環境應急支撐保障能力建設。

圍繞落實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要求,加強指揮調度、監測預警、現場處置和物資儲備,提升環境應急能力;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應急管理培訓;建立環境風險防範專項資金和應急響應儲備金,為環境風險防範提供資金保障。

3.3預警

3.3.1預警分級

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根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依次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加以表示,一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藍色(四級)預警: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三級)預警: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二級)預警: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紅色(一級)預警: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3.3.2預警信息發佈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發生,經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發佈預警公告;經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發佈預警公告;經研判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州人民政府負責發佈預警公告;研判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佈預警公告。

3.4預警處置動

3.4.1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狀態後,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迅速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採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並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5)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6)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7)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4.2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佈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與處置

4.1先期處置

(1)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危險源,採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儘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應急處置期間,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地提供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

(2)現場指揮部成立前,縣人民政府必須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同時,指揮協調縣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羣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情況。先期處置過程中的情況應隨時報告縣環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4.2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照程序,啟動預案的相應級別響應措施進行處置。當超出相關責任主體自身處置能力時,可向上一級應急管理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應急管理機構決定是否啟動更高級別的響應措施進行處置。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應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進行事件調查、確認和評估,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並按照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初判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首先進行應急響應,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重點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同時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由縣人民政府啟動III級應急響應。如果確認是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在開展應急處置的同時立即報告州人民政府,由州人民政府啟動相關等級應急響應。

4.3信息報告與通報

(1)報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報告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單位;負有環境保護監管職能的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

(2)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單位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現後1小時內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由生產安全、交通事故等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和個人,在報告公安、應急管理、消防等部門的同時,報告縣級生態環境部門。發生III、IV級突發環境事件後,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和縣級有關部門在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縣人民政府及時向州人民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發生Ⅱ級及Ⅱ級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後,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縣人民政府應在事發1小時內向州人民政府報告。特殊情況下,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可直接向州人民政府報告並同時報告縣人民政府。

(3)報告分類。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3類。初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可能的危害症狀、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及趨向等初步情況。續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以及有關意見建議。

(4)事件通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縣級有關部門和有關縣人民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根據需要,由縣政府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人民政府和軍隊通報有關情況。縣人民政府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市)人民政府通報情況。突發環境事件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涉及境外人員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的,由縣委宣傳部負責通報。

4.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相關縣政府牽頭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設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專家諮詢組、信息宣傳組、應急救援組和應急保障組:

(1)污染處置組: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衞生健康局、縣農業農村科技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大隊、縣氣象局等部門及涉及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參加。主要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處置與調查,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採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擴散;組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和人員疏散方式及途徑。

(2)應急監測組: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縣衞生健康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科技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氣象局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組織縣環境監測站、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監測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明確相應的監測方案、點位和頻次,分析並提供監測數據,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專家諮詢組: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環境監測、輻射防護、化學工程、危險化學品、污染控制、環境評估、生態保護、水利水文、給水排水、地質、氣象、大氣環境、環境醫學、防化等專業專家組成。主要負責提出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參與污染源、污染物性質、污染範圍、危害程度的快速確定工作,研究、評估污染處置、人員撤離等工作方案。

(4)信息宣傳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公安局、縣網信辦、縣信訪局、縣文化和旅遊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及涉及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參加。主要負責組織事件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佈,起草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發佈稿和情況公告;組織新聞媒體通過電視、電台、報刊、網絡及時發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情況的'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迴應社會關切。

(5)應急救援組:由縣衞生健康局牽頭,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大隊等有關部門參加。主要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現場人員緊急救援,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眾健康保護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6)應急保障組:由縣發改局牽頭,各相關部門分別按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分工落實。其中,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污染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為應急處置提供各項保障;縣民政局負責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羣眾基本生活;縣公安局負責維持現場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4.5處置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各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4.5.1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必要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或處置力量不足時,由現場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並迅速組織相關專業隊伍,調集相關應急物資,處置污染物、清理事件現場,防止環境污染擴大,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4.5.2轉移安置人員

現場指揮部門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

4.5.3醫學救援

縣衞生健康局等部門要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傷病員轉移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眾健康的防護措施建議。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5.4應急監測

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發地的氣象、水文、地質及地域特點、周邊敏感區域情況,制定應急監測方案,佈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確定污染物擴散的範圍和濃度。事發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事件的嚴重程度,加密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並隨着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做適當調整。

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動態分析、評估,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預測;判定污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應急隊伍進行應急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4.5.5市場監管和調控

市場監督管理、工信商務等部門要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4.5.6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工作,應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本縣有關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相關規定,在縣委宣傳部的管理與協調下,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相關事件信息,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發佈保障工作。

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或事件本身比較重要,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縣委宣傳部通報相關情況。在縣委宣傳部的組織、協調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指派專人負責新聞報道工作,起草新聞發佈稿和污染情況公告,及時、準確報道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7維護社會穩定

公安、司法等部門要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羣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6響應升級

當全縣可能或已經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且危害程度嚴重、影響範圍廣、持續時間長、處置難度大等情況下,現場指揮部向縣應急辦報告,由縣應急辦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決策工作,組織協調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共同開展應對工作。

當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嚴重,超出本縣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國家、省或者其他縣(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時,依據《馬關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由縣應急辦按規定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協調各方應急資源,共同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7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確認事發地人羣、環境的各項主要健康、環境、生物及生態指標已經降低到常態水平;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程序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終止後,必要時應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

5後期工作

5.1善後處置

宣佈應急終止後,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負責善後處置工作,及時制訂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後處理措施,並組織實施。由主責部門會同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制定應由政府補償的補償標準和辦法;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做好徵用補償工作。

5.2損害評估

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工作,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的,縣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等評估工作,並依法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5.3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原因和性質,提出相關整改建議和修改防範措施。

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的,縣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件調查,查清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5.4總結評估

當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結束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發生的原因、過程,對事前、事發、事中、事後全過程進行全面客觀的分析和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等。

縣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推動環境恢復工作。

6應急保障

6.1應急準備

6.1.1預案准備

縣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相關文件中有關框架和內容的要求,結合轄區工作實際,組織修訂完善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同時,督促企業按照規定製定環境應急預案並及時備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裝備落實”。

6.1.2值守準備

完善日常值班與值守應急相結合的接報、出警機制,並嚴格組織實施;充分做好值守狀態時的人員、設備、車輛、通訊及資料準備工作,確保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所需各項科技手段順暢,做到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的全面、有效銜接。

6.1.3聯動機制

根據轄區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範的需要,加強與相鄰縣(市)生態環境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範和應急聯動機制建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類型的不同,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密切合作,建立及時、有效的聯動機制,穩妥處置各類事件。

6.2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縣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資金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年度部門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經費、應急培訓經費和應急演練經費。當部門預算經費不能滿足需要時,由縣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動用應急儲備資金。

6.3科技保障

建立完善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基礎信息數據庫,提供決策分析支持和信息保障。建立完善本縣環境風險源專業數據庫,結合政務地理空間信息資源共享服務平台,加強常態區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防控工作。

加強、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科研和應急響應系統建設;加強監測能力規劃與評估等工作,保證監測能力達到需求與效益的平衡。探索、建立實用危險化學品分析、評估模型,提供預測保障。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信息庫,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專家組聯絡制度,充分發揮專家的指導、建議等決策諮詢作用。

6.4隊伍保障

結合本縣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依託社會專業力量,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規範調動程序和常規管理內容,加強對專業隊伍人員培訓,要求隊伍參加各種形式的演練,確保應急人員意識和能力。

6.5物資保障

根據區域環境風險評估要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制定環境應急領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相應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等工作。縣級相關部門、有關單位也可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採取生產力儲備等方式,與有關企業簽訂合同,保障應急物資的生產和供給。

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鑑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應根據職責要求和工作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質檢驗、鑑定和監測設備能力規劃、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通信設備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能力。建立健全各項監測儀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設備的日常管理制度。

6.6交通運輸及通信保障

縣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

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

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6.7宣傳教育與培訓

(1)縣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互救意識和防護能力,鼓勵公眾及時報告突發環境事件。

(2)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及各成員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6.8演練

(1)縣環境應急工作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應根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專業性或綜合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部門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縣組織本區域單位和公眾開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演練。

(2)通過演練培訓應急隊伍,檢驗快速反應能力,落實崗位責任,增強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熟悉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明確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並根據演練取得的經驗成果和存在問題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7監督管理

7.1預案管理

(1)本預案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制定和管理,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發布。根據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及時組織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專家進行評估,修訂完善本預案。

(2)縣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3)縣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定期組織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檢驗預案、磨合機制、鍛鍊隊伍,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水平。

(4)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7.2監督工作機制

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

對縣、鄉兩級環境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執行情況、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情況等,應建立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同時,應建立對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的審計監督制度。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建立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7.3.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據《雲南省行政獎勵暫行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對防止突發環境事件發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成績顯著的。

(3)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3.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雲南省環境保護行政問責辦法》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規定製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脱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9)不按照要求制定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

8附則

8.1名詞術語

(1)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的後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應對行動。

(2)先期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採取的緊急措施。

(3)後期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結束後,為使生產、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恢復正常狀態採取的一系列措施。

(4)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範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政府制定,縣應急辦會同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配套的相關縣級部門應急預案,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工廠的生產經營安全和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規範化建設,建立快速暢通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渠道,確保工廠的各項應急措施能夠得到有效實施,最大程度地預防和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結合工廠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有別於日常經營的,已經或者可能會對工廠的經營經營以及對工廠的聲譽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偶發性事件。

第三條 工廠應對突發事件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本預案適用於工廠內突然發生,嚴重影響或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工廠緊急事件的處置。

第二章突發事件分類

第五條 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地震、洪澇等;

(二)事故災害:主要包括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災等;

(三)公共衞生事件:主要包括髮生傳染性疫情、食

品安全和職業危害,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員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信息類事件:主要包括報刊、媒體對工廠進行大量、集中的不實報道及負面新聞出;

(五)羣體 性事件:主要包括勞資糾紛、惡性上訪等。

第三章組織體系及職責

第六條 工廠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第七條 工廠成立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稱“應急領導小組”)。

(一)組長職責:

1、負責工廠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批准和終止本預案;

3、組織指揮突發風險處置工作;

4、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對一些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5、負責保持與各相關部門或政府有效聯繫與關係。

(二)副組長職責:

1、協助組織進行有關突發風險的處置工作;

2、指導工廠相關部門及分支機構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

3、綜合協調作息收集、情況彙總分析等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4、負責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5、協調和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過程中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

(三)組員職責:

1、各相關組員按照其分管的工作歸口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實領導的批示、指示及有關決定;

3、收集、反饋突發風險事件處置的相關信息;

4、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及分支機構做好相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5、負責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工作的善後和總結工作;

6、履行突發事件的`值守等職責。

第八條 應急領導小組是工廠突發事件管理以及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工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就相關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根據需要研究決定本工廠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主要職責包括:

(一)決定啟動和終止突發事件處理系統;

(二)擬定突發事件處理方案;

(三)組織指揮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四)協調和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過程中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

(五)負責保持與政府各相關部門的有效聯繫和銜接;

(六)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其它事項。

第四章工作原則

第九條 妥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反應迅速,果斷處理。對涉及到人身安全的突發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內動作響應,堅持以人為本,果斷處置,對涉及到政局、社會秩序,影響單位正常生產的公共突發事件,要多方面,準確收集情報,做好應對策略;對涉及到勞資糾紛,惡意上訪等,要按“宜散不宜聚,宜順不宜激”的方針,積極主動化解矛盾;對涉及到重大財產損失、安全事故的各類突發性事件,要及時上報工廠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共同尋求對策,盡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對出現的負面宣傳報道,及時料及情況,深入了角事件真相,及時對接媒體。

(二)迅速上報。案發事件是指對本單位(包括機關和工廠所屬各項目、架子隊、工區等)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影響的事件,發生突發事件後,各單位要迅速處置,啟動應急預案,並在事發一小時內上報給工廠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條 各單位要本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的預防。

(一)工廠應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各種因素採取預防和控制措施,根據突發事件的監測結果對突發事件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進行評估,以便採取應對措施。

(二)工廠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作為突發事件的預警、預防工作第一負責人,定期檢查及彙報部門或工廠有關情況,做到及時提示、提前控制,將事態控制在萌芽狀態中。

(三)工廠相應崗位人員應保持對各類事件發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斷地監測社會環境變化趨勢,收集整理並及時彙報可能威脅企業的重要信息,並對其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進行評估。

(四)工廠的任何人均可作為信息的報告人,接到電話後立即向工廠相關部門負責人報告,相關部門負責人接到信息後應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彙報。有關人員報送、報告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五)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事項、應採取的措施等。工廠預警信息的傳遞主要由工廠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進行彙報、然後由組長、副組長協同有關人員對信息進行分析及調查,確定為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各類信息須予以高度重視,必要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第十一條 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類別、性質、產生的後果

等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基本工作程序是:

(一)突發自然災害事件。自然災害發生後,有關部門在接到災情報告的同時,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趕到現場開展應急調查,判定自然災害級別及誘發因素,災害規模等,提出應急處置措施,並按災害規模 級上報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二)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對於出現的此類突發事件,要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則開展工作,成立應急救援小組和善後處理小組。

(三)公共衞生事件。根據疫情規模,做出暫停工作、封閉管理等決策,及時聯繫醫院等衞生醫療機構,本着“先救命後治傷、先救重後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做好車輛的安排和調度。

(四)信息類事件。新聞危機一且爆發,當事人和所在單位要在第一時間上報相關部門,12小時內形成書面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時跟進調查,瞭解事件真相,明確新聞發言人,積極對接媒體。

(五)勞資糾紛、惡性上訪事件。根據具體情況,聯合相關部門,迅速開展相關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特別是年底、節前,對於人數較多的惡性討薪等事件,要及時蒐集資料,整理證據,並報送公安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2

為了能有效防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周邊環境空氣造成污染與不利影響,保障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社會生活秩序。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暫行辦法》以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站實際情況,現制定《山丹縣長城液化氣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一、企業基本情況:

1、危險泄露物質名稱:液化石油氣

2、職工人數:5人(其中管理人員2人,操作人員2人,專職安全員1人)

3、佔地面積:3000平方米

4、最大儲存量:90立方

5、危險源目標:

1號目標:液化氣儲罐

2號目標:90m輸氣管線

3號目標:罐區7.5KW螺桿泵一台

4號目標:機泵房5.5KW葉片泵2台

5號目標:槽車卸車口一套

6號目標:汽車加氣機1台

二、預防事故的措施

本站在建築設計、設備設計、安裝、工藝流程、消防、環境設計、安全設計等全部符合國家規範要求外,還採取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所有人員均持證上崗,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定期進行泄露排查,24小時動態監控和預防,堅決不讓泄露發生。

三、應急救援的組成和職責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小組的組成:

組長:劉青

組員:劉成生、劉子陽、張澤輝、武愛軍

2、工作職責:

組長具體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組織救援人員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泄露事故制止,將損失降到最低,並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在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環境污染造成的程度,及時對原內容進行調整、修補、補充和完善;

監督檢查實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演練和學習泄露後對環境的污染程度,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防止泄露事故進一步擴大的應急措施並監督實施。

四、救援方案:(任意目標發生泄露)

1、發現人第一時間報告組長,組長立即啟動預案進行搶險部署,命令劉成生負責對泄露出進行搶修堵漏,劉子陽做劉成生的安全監察人,如果劉成生在搶險過程中再次出現危險時,劉子陽立即進行搶救或根據事發情況上報組長;

2、命令張澤輝立即設置警戒線,阻止人員靠近,武愛軍配合張澤輝疏散人羣,張澤輝立即撤出做好消防滅火或水霧稀釋準備工作;

3、組長分配好救援工作後及時撥打應急救援行政單位電話報告事故情況;

4、組長劉青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時組織提供搶險所需的防毒裝備、救援工具、應急物資及交通工具和工程器械等。

5、武愛軍保持警戒的同時,引導消防、救護、應急救援的車輛及人員駛入(進入)救援現場,協同救援大隊開展救援工作。

五、處置程序(任意目標發生泄露)

開展救援工作時,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救援人員必須穿戴防護服、防毒面具和防護手套等應貫徹“先重點後一般、先救人後救物”的原則。

①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樹立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和警惕性,要從有效的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出發,各負其責,抓好落實。

②加強值班制度,快速反饋信息。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發現事故和隱患後,要立即報告和報警,並做好記錄。按照領導指示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救援。

③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搶險指揮人員應沉着冷靜,採取科學的救援方法,儘量避免人員傷亡和事故蔓延擴散。

④加強紀律性,各崗位人員耀不折不扣的完成指揮部下達的任務,服從指揮,統一領導。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核事故及輻射事故、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以及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適用相應應急預案的規定。

1.4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黨的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並設立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應急指揮部),作為省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下設的工作機構,負責統籌全省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相關工作。

總指揮: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

副總指揮:省政府協調相關工作的副祕書長,省生態環境廳主要負責同志、省應急管理廳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省委宣傳部、政法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衞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廣電局、糧食和儲備局、林業局、藥監局,省鐵投集團,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廣東海事局,省地震局、氣象局,廣東銀保監局,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武警廣東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等單位負責人。

(1)省委宣傳部:負責相關宣傳報道、新聞發佈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加強涉突發環境事件輿情監測、研判和預警,協調做好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指導、協調我省新聞媒體機構,組織開展環境應急安全教育。

(2)省委政法委: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政法機關依法辦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省委網信辦:負責配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過程網絡舉報和謠言治理等工作。

(4)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將全省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相關規劃;開展居民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價格監測和市場巡查,必要時依法定程序採取價格應急干預措施。

(5)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協調動員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生產。

(6)省公安廳:負責指導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管理;指導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工作;對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暢通;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參與敏感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處置。

(7)省民政廳:指導事發地民政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社會捐助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羣眾納入臨時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範圍。

(8)省司法廳:推動國家機關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配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普法宣傳,為省政府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進行法律研究。

(9)省財政廳:做好省級應急資金保障,配合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對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10)省自然資源廳:開展海洋生態預警監測、海洋災害觀測預報,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生態保護修復、海洋生態修復等工作。

(11)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協調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協調處理跨區域、重大生態環境污染事故;指導協調市縣政府對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

(1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影響城市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各地區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事故企業現場周邊下水管網資料,提出消防廢水的防控意見,及時做好消防廢水溢出可能進入下水管網的封堵等工作,協助提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消防廢水防控建議。

(13)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協調應急人員及物資設備的應急運輸工作;參與因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14)省水利廳:負責配合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監測併發布相關水文信息,提供水體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水利、水文數據;組織協調並監督實施重要江河湖庫及跨市、跨流域環境應急水量調度,協助提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消防廢水防控建議。

(15)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漁業資源破壞進行評估,配合做好因養殖污染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工作,配合開展相關生態修復。

(16)省商務廳:依職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有關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保供。

(17)省衞生健康委: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醫療衞生資源,開展衞生應急救援。

(18)省應急管理廳:配合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及調查評估工作;及時通報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依法指導、監督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在職責範圍內指導、監督檢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統籌協調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會同省糧食和儲備局做好基本生活物資儲備工作;指導做好受災羣眾安置和生活救助,以及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19)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應急處置中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保障食品藥械安全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對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參與事件調查處理。

(20)省廣電局:負責配合省委宣傳部組織落實突發環境事件宣傳任務,指導廣播電視新聞媒體和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協助主管部門發佈預警信息和公益廣告宣傳;配合開展輿情分析研判,及時做好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21)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組織做好儲備糧油的調撥供應工作和救災物資等儲備工作。

(22)省林業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有關林業資源損害進行評估。

(23)省藥監局:負責做好應急處置中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管工作,保障藥械質量安全。

(24)省鐵投集團: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提供所轄自主運營鐵路、城際軌道交通運輸保障;負責因突發環境事件損毀所轄鐵路、城際軌道交通和有關設備的修復管理。

(25)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必要的航空運輸保障。

(26)廣東銀保監局:負責鼓勵保險公司開展產品和服務創新,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供保險服務;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商業保險和參加互助保險,建立風險分擔機制;依法監督保險公司提高與事件相關的理賠效率。

(27)省地震局:負責對地震震情和災情進行通報。

(28)省氣象局:負責提供有關的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必要時,對突發環境事件區域進行加密氣象監測,提供現場氣象預報信息並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29)廣東海事局:負責轄區內船舶重大污染事故處置及調查處理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開展水上環境監測等活動提供船舶、人員等方面支持。

(30)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必要的鐵路運輸保障。

(31)武警廣東總隊: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應急期間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當地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區域的羣眾。

(32)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根據事故滅火救援發展態勢,協助提出消防廢水防控的意見建議,協助開展下游污染水體應急處置工作。

(33)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按規定權限參與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2.2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生態環境廳,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省應急指揮部決定和部署,協調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彙總、上報應急處置情況;完成省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 省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省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省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指揮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省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對工作需要設立相應工作組,工作組通常分為綜合協調組、污染處置組、專家諮詢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穩定組等。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作適當調整。

2.4 地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本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防範應對和組織協調指揮等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市級人民政府可設立現場指揮部;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縣級人民政府視情設立現場指揮部。

涉及兩個及以上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應對,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級人民政府共同負責組織應對。

相鄰地區人民政府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區域特點,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形成部門之間、區域之間、條塊之間、軍地之間應急聯動,共同做好區域性、流域性、關聯性強的突發環境事件防範應對工作。

2.5 前方工作組

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由省生態環境廳視情派出前方工作組或牽頭組成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成員由省相關部門或省生態環境廳相關業務處室、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組成。

2.6 專家組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防範應對專家庫,根據需要組織專家提供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評估等決策諮詢服務。

3 運行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風險防控、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後期工作等工作機制。

3.1 風險防控

各級人民政府要健全環境風險防範化解機制,提升環境風險早期識別能力,指導企事業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研究制定環境風險分類分級標準和管理辦法,對不同類別的環境風險實行差異化監督管理。

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相關各方的溝通,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環境風險隱患,落實環境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措施;對重大環境風險點和危險源,督促制定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同時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不斷完善粵港澳大灣區、泛珠三角區域應急聯動機制,鼓勵相鄰地市、毗鄰地區建立健全區域環境應急聯動機制,深化信息共享、應急救援和風險防範等方面合作,提高區域應急管理能力。

3.2 監測預警

3.2.1 監測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監測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科學研判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質量監測和企業污染排放環境執法監察,並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並開展分析研判。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衞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海事、消防救援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處理及監控,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

3.2.2 預警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制度,加強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佈能力建設,建立預警信息快速發佈和傳播機制,擴大社會公眾覆蓋面,解決預警信息發佈“最後一公里”問題。

 預警分級

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分別對應預計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預警信息發佈

(1)發佈制度。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佈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執行。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由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製作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按預警級別分級發佈。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由有關單位制作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按預警級別分級發佈。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佈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上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通報可能受影響地區的生態環境部門。

(2)發佈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範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發佈機關、諮詢電話等。

(3)發佈途徑。

各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佈預警信息,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其他相關地區。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佈後,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

迅速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採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可能威脅飲用水安全時,要及時啟動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做好啟用備用水源的準備工作。

(3)應急準備。

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部署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並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

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佈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 應急處置與救援

3.3.1 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採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海事等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接報後要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其他單位在大氣、水體、土壤監測過程中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的,要及時向同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初步認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及省生態環境廳報告,並同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要全面掌握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瞭解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要及時報送省人民政府。

3.3.2 響應啟動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範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其職責及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等,突發環境事件省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等級。

(1)一級響應。

符合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情形之一,或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經省生態環境廳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為需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報請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決定。一級應急響應啟動後,由省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迅速將有關情況報告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涉及跨省行政區域、超出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或需要由國務院負責處置的,報請國務院啟動應急響應。

(2)二級響應。

符合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情形之一,或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經省生態環境廳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為需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報請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決定。二級應急響應啟動後,由省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迅速將有關情況報告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

(3)三級響應。

符合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情形之一,或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經省生態環境廳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為需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由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省生態環境廳派出前方工作組或牽頭組成省級部門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

(4)四級響應。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經省生態環境廳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為需要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的,由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省生態環境廳派出前方工作組指導協調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根據本預案7.1的相應分級標準確定,國家對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有更新的,按照最新規定執行。對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後果嚴重的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不受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限制,可根據需要提級啟動省級層面相應級別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相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3.3.3 先期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採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等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

3.3.4 指揮協調

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指導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上級組織指揮機構設立後,下級組織指揮機構按照上級組織指揮機構要求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上級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指揮部的,下級人民政府現場指揮部應納入上級現場指揮部。上級工作組到達現場後,下級現場指揮部應當接受其業務指導,並按要求做好保障工作。參與現場救援的各類應急力量到達現場後,應當及時與現場指揮部做好銜接,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決策,接受統一指揮調度,並及時報告現場救援進展情況。

3.3.5 處置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必須迅速採取措施,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主要包括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監控、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疏散羣眾,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和分配救援物資。

 現場污染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範圍;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降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依法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應及時對應急處置效果進行跟蹤評估,適時調整與完善應急處置措施。

 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域、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的疏散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條件。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衞生專家和衞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輔導。

 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和方法,確定監測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價格監測調控。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交通管制與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區域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信息發佈與輿情應對

(1)信息發佈機制。

信息發佈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或其設立的組織指揮機構負責。通過政府授權發佈事件信息、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要快速反應,務必在5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並根據應對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後,應當及時發佈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佈信息。法律法規對信息發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信息發佈內容。

信息發佈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3)輿情應對。

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輿情收集、研判和報告,把政務新媒體作為突發事件輿情收集、迴應、引導的重要平台。根據輿情傳播不同節點,及時滾動發佈事件或輿情處置進展的權威信息,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避免羣眾恐慌和帶來社會不穩定。

3.3.6 社會動員

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及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事發地提供援助。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3.3.7 響應結束

經研判滿足響應結束條件,或者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的,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或者組織指揮機構可宣佈響應結束,逐步停止有關應急措施,有序撤離應急力量和工作人員,並做好後續相關工作。

3.4 後期工作

3.4.1 總結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結束後,生態環境部門要及時組織開展事件總結,查明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成效,總結事件經驗教訓,完善環境應急長效機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結束後,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工作程序規定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鑑定評估,將評估報告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並向社會公開評估結論。評估結論應作為事件調查處理、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方法按照生態環境部的相關規定執行。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辦法執行。

3.4.2 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事發地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視情況組織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時、準確查明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總結事件經驗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以及處理意見。調查報告要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生態環境部門,並依法向社會公開調查結論相關信息。在調查中發現涉嫌違犯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應當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由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3.4.3 善後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定及時返還被徵用的財產;財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實施徵用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保險機構要及時按規定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4 應急保障

4.1 救援隊伍保障

各地依託消防救援隊伍或其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立省、市、縣三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綜合性救援隊伍;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高環境風險行業企業建立專職或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有條件的地區通過市場化方式,委託當地有應急處置能力的環保技術單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建立完善專家庫並定期更新,優化相關諮詢機制和管理程序,及時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技術與決策支持。加強應急隊伍相關知識、技能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強化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建設,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4.2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

4.3 物資保障

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糧油應急保障以及救災物資、化肥、食鹽、藥品、凍豬肉、食糖等物資儲備,生態環境部門歸口負責應急監測儀器設備等專業應急物資儲備。省工業和信息化、民政、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

4.4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要健全公路、水路、鐵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負責組織提供應急響應所需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的車輛優先通行。

4.5 通信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

4.6 技術保障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技術和裝備的研發。省生態環境廳要建立完善環境應急綜合管理系統,實現環境應急指揮作戰、環境風險監測預警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4.7 保險制度

鼓勵各級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突發環境事件防範、處置及補償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積極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根據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地區環境風險評估情況和企業需求,做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工作,為環境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定損、賠償等服務。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商業保險和參加互助保險,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擔機制。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定期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

5.2 宣教培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形勢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

5.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

(1)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6.2 本預案由省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

6.3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羣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制訂、完善相應應急預案。

6.4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7年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廣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粵府函〔2017〕280號)同時廢止。

7 附件

7.1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7.1.1 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地級以上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並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範圍輻射污染後果的;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7.1.2 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範圍輻射污染後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7.1.3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範圍輻射污染後果的;

(7)造成跨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7.1.4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羣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後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後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7.2 省現場指揮部工作組及其主要職責

省現場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設立相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7.2.1 綜合協調組

(1)組成:由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糧食和儲備局,省鐵投集團,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協調各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羣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7.2.2 污染處置組

(1)組成: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應急管理廳、林業局,廣東海事局,武警廣東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收集彙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7.2.3 專家諮詢組

(1)組成: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級環境應急專家庫專家組成。

(2)主要職責:負責分析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和類別、研判環境污染事故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羣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環境污染事故級別;研究、評估污染處置、人員撤離等工作方案;對生態修復和恢復重建等提出建議。

7.2.4 應急監測組

(1)組成: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省地震局、氣象局,廣東海事局,武警廣東總隊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和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範圍,明確監測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提供決策依據。

7.2.5 醫學救援組

(1)組成:由省衞生健康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藥監局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

7.2.6 新聞宣傳組

(1)組成: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廣電局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佈,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迴應社會關切。

7.2.7 社會穩定組

(1)組成:由省公安廳牽頭,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司法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4

一、修訂背景及過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我縣需編制《歙縣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0xx年3月,完成《預案》(徵求意見稿),徵求縣相關部門、鎮政府、居民意見,並組織專家評審,根據各方意見對《預案》進行了修改完善。20xx年7月1日由縣政府辦公室印發。

二、編制目的

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主要是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三、預案主要內容

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主要內容由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應急組織體系、應急準備、監測預警、信息報送、應急響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及後期工作、應急保障等部分組成。

歙縣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歙縣人民政府設立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簡稱縣指揮部),歙縣縣長任總指揮,分管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工作副縣長任副總指揮。

成員單位有縣生態環境分局、縣委宣傳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衞生健康委員會、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林業局、武警歙縣中隊、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

縣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在縣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采取應急處置行動。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下一步將根據應急物資調查情況補充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結合歙縣行政區域內風險源情況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

五、諮詢電話

如有對《預案》不理解之處,請諮詢黃山市歙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5

為確保我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減少傷亡,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二、組織機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xx

三、具體應急措施

1、疏散。當事故突然發生後或接到上級的環境污染的警報後,各位教職工必須遵守"學生優先,傷員優先"的'原則開展疏散、搶救工作,幫助學生迅速撤離危險區域。

2、清點人數。撤離到安全區域後,班主任應立即清點人數。

3、及時搶救。保持鎮靜,沉着應付,面對事故,決不能驚惶失措,手忙腳亂。事故現場的最高領導或組織者必須立即採取防護措施,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工作,有受傷師生即報120送醫院救治。

4、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險情報告後,應迅速向環保、消防、教育等上級部門報告。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秩序的維持工作,以利於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要儘快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到醫院陪護。

5、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工作,維護學校和當地的安定局面,儘快恢復學校的教學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導致其他不應有的事端。

6、要特別注意做好受傷學生及受驚嚇學生的心理諮詢與心理調節工作,逐步消解他們的恐懼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應。

本預案啟動時間為:發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

二○xx年五月二十六日